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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gfor Technologies Inc. Regulatory Filings 2019

Jun 2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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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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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 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信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 限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39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8 年5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0,000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3,100,7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7,890,089.72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5,210,610.2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18年5月11日出具瑞华 验字[2018]48110012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管理。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所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及投资进度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截至2019331 日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投资进度(% 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1 网络安全系列产品研发项目 60,000.00 45,779.85 76.30% 2019年6月30日
2 云计算系列产品研发项目 55,521.06 41,288.83 74.37% 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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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募投项目调整实施期限的情况

1、本次调整实施期限的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 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 时间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调整前)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调整后)
1 网络安全系列产品研发项目 2019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2 云计算系列产品研发项目 2019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2、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原因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使用了部分自有资金投入到募 投项目中,但当时由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不明确,前期资金实际投入力度比预计略 低。公司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 决定对“网络安全系列产品研发项目”、“云计算系列产品研发项目”达到预计可使 用状态日期适当延期。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行的必要调整,本次调整不会改 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本次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经 过审慎的研究论证,拟对“网络安全系列产品研发项目”、“云计算系列产品研发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适当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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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是公司根 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监事 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 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 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 独立董事对此一致表示同意。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调整是根据项目 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本次调整不会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 设规模;本次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 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 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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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李林 王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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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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