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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an Expressway Development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3

Oct 29,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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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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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与投 “ ”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 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上市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倡导理性投资,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 投资价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 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 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 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 1 、充分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的原则;

  • 2 、信息披露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 的规定的原则;

  • 3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 4 、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 1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 认同;

  • 2 、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 3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 4 、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 5 、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 1 、公司的发展战略;

  • 2 、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它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

  • 经营、重大投资及其变化、重大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

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大会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 息;

  • 3 、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 1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 2 、股东大会;

  • 3 、公司网站;

  • 4 、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 5 、一对一沟通;

  • 6 、邮寄资料;

  • 7 、电话咨询;

  • 8 、广告、宣传单或其它宣传材料;

  • 9 、媒体采访和报道;

  • 10 、现场参观;

  • 11 、路演。

第七条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

第八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 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业务主管。公司证券投资部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 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十条 证券投资部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有:

  • 1 、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

  • 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 2 、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准备会

  • 议材料;

  • 3 、主持年报、半年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 4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 5 、定期或不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路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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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 6 、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

  • 资者查寻和咨询;

  • 7 、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高投资者对

  • 公司的关注度;

  • 8 、维护和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

  • 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 9 、跟踪、学习和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和相关法规,

  • 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 10 、建立和维护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 11 、与其它上市公司的证券投资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

  • 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 12 、在公司发生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变动、业绩大幅波动、股票交易

  • 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后迅速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 13 、调查、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跟踪反映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的关键

  • 指标,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的研究报告,将投资界对公司 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以供参考;

  • 14 、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它职能部 门、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证券投资 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证券投资部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负责人进行 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 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

第十三条 证券投资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着公司在投资者中的 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 1 、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行业、产品、生产流程、管理、财务、人事

  • 等各个方面;

  • 2 、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 3 、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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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市场营销技巧;

  • 5 、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 6 、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年报、半年报、季报以及各种新闻稿件。

  •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 10 2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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