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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sys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Dec 10, 2020
55653_rns_2020-12-10_97de9534-3b8c-4d12-9387-aa360b7573eb.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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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保荐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 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 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 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 42 号院 1 号楼 5 层 1-519
设立日期:2006 年 10 月 19 日
注册资本:41,198.92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洪卫东
联系方式:010-5913 7700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计算机软件、硬件及互联网技术;提供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技术培训;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技术进出口。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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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
1 、主营业务
公司是国内规模最大的银行 IT 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主要从事向以银行为 主的金融机构提供包括咨询、软件产品、软件开发和实施、运营维护、系统集 成等信息化服务。
公司成立至今,一直将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作为主要服务对象,凭借行 业领先的技术优势及良好的服务意识,在金融领域内积累了大量具有长期稳定 合作关系的客户。截至目前,公司已经为中国人民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六 大国有商业银行、12 家股份制银行以及 100 多家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以及十余家外资银行提供了相关产品和服务;同时也为包括十多家消费金融公 司、汽车金融公司等在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了多样化的产品和解决方案, 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的品牌声誉。
2 、核心技术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主要核心技术具体包括如下:
| 序 号 |
技术 来源 |
技术 水平 |
创新 方式 |
||
|---|---|---|---|---|---|
| 核心技术 | 技术内容 | ||||
| 1 | EMP 应用开发 平台 |
自主 研发 |
该平台为银行提供从基础技术组件、基础 产品、业务框架纵向一体化支持的能力。 提升应用开发效率,降低软件总体拥有成 本。并逐步建立基于私有云的PAAS平台, 提供了轻量级、高性能基础引擎 |
行业 先进 |
引进、 消化、 吸收、 再创新 |
| 2 | 统一开发平台 | 自主 研发 |
基于前后台分离、微服务架构的企业级、 全行级基础开发平台,提供完善的基础框 架、技术组件、业务组件、应用框架和强 大的开发工具及服务管控平台,支持用户 快速构建渠道类、管理类、信贷类、核心 类等各类业务系统 |
行业 先进 |
原始创 新 |
| 3 | 移动金融开发 平台 |
自主 研发 |
提供app、小程序等多端开发、测试、运 营及运维一体化平台,帮助客户快速开发 移动应用 |
行业 先进 |
原始创 新 |
| 4 | 基于事件驱动 的Web 开发框 架 |
自主 研发 |
实现工作流程的可配置化管理,封装基于 事件驱动的数据操作过程,简化开发难度, 规范开发过程,提高开发效率,增强系统 的可用性和可维护性 |
行业 先进 |
原始创 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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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技术 来源 |
技术 水平 |
创新 方式 |
||
|---|---|---|---|---|---|
| 核心技术 | 技术内容 | ||||
| 5 | 工作流引擎 eChain |
自主 研发 |
基于WFMC 提供的工作流模型,按照多层 结构技术设计开发的一套基于数据库和 Web 的工作流系统 |
行业 先进 |
原始创 新 |
| 6 | 规 则 引 擎 Shuffle |
自主 研发 |
实现了将业务决策从应用程序代码中分离 出来,并使用预定义的语义模块编写业务 决策,并实现可运行时修改的业务规则, 可得到高度灵活性的软件,更好的动态适 应业务变化 |
行业 先进 |
原始创 新 |
| 7 | 影像平台 | 自主 研发 |
以金融影像应用为主要目标,为信贷系统、 会计核算系统、验印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 提供集中的、完整的文档信息采集、资料 传输、分类管理和数据生命周期管理 |
行业 先进 |
引进、 消化、 吸收、 再创新 |
| 8 | 指标计算引擎 | 自主 研发 |
基于分布式和多线程模式的高性能计算引 擎,提供高度灵活的指标公式解释器,具 备准确、稳定、高效的特点 |
行业 先进 |
原始创 新 |
| 9 | 数据管理组件 | 自主 研发 |
包括数据管理和数据质量管理两部分,可 以灵活扩展的元模型,高性能的完成数据 质量检核,并生成检核报告 |
行业 先进 |
原始创 新 |
| 10 | 数据交换组件 | 自主 研发 |
基于C语言开发,完成数据文件在网络间 的安全高速传输,支持断点续传、流加密、 流压缩、流数据拆分等功能 |
行业 先进 |
原始创 新 |
| 11 | 企业级交易平 台接口适配器 |
自主 研发 |
通过配置的方式为应用系统提供不同的交 易接口,将不同的协议和报文规范转换成统 一标准的处理模式,达到对应用零影响 |
行业 先进 |
原始创 新 |
| 12 | 企业级客户主 数据交易配置 技术及交易引 擎 |
自主 研发 |
基于客户主数据业务模型,通过配置的方 式配置出客户信息的360 度视图查询接 口,客户开户,客户信息的维护及管理接 口,覆盖银行客户信息管理的大部分业务 需求 |
行业 先进 |
原始创 新 |
| 13 | 以风险决策引 擎为基础的信 用风险计量模 型管理平台 |
自主 研发 |
主要功能包括对公评级模型管理、零售评 级模型管理,实现评级流程管理功能、评 级数据管理功能 |
行业 先进 |
原始创 新 |
| 14 | 以大数据挖掘 为基础的事件 驱动型的风险 预警管理系统 |
自主 研发 |
1、基于大数据的思路整合银行内部、外部 数据的风险数据集市的建设 |
行业 先进 |
原始创 新 |
| 2、使用客户风险预警监控模型,对公司各 项指标进行预警管理3、应用风险预警的 处理规则引擎配置风险预警规则实现风险 预警数据处理功能 |
|||||
| 3、依靠风险预警流程管理功能,实现包括 信号搜集、信号过滤及排查任务分发、风 险排查、风险预警认定、预警认定发布及 后续任务执行管理功能 |
|||||
| 4、以报告的形式,业务化的语言整理描述 预警客户的详细情况 |
|||||
| 15 | 以估值模型技 术为核心的押 品全流程管理 |
自主 研发 |
1、实现押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押品 全面的信息收集及全行统一视图 |
行业 先进 |
原始创 新 |
| 2、实现押品关键风险环节的流程化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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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保荐书
| 序 号 |
技术 来源 |
技术 水平 |
创新 方式 |
||
|---|---|---|---|---|---|
| 核心技术 | 技术内容 | ||||
| 系统 | 降低操作风险,实现全程监控 | ||||
| 3、实现完善的押品内部估值体系和估值方 法,提供内部评估能力 |
|||||
| 4、实现押品风险监控预警,提高风险监控 能力 |
|||||
| 5、实现押品缓释分配以及相关统计分析, 提高风险识别及报告能力 |
|||||
| 16 | 组织级测试项 目群管理 |
自主 研发 |
该平台为测试业务创新、测试项目管理决 策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向测试及质量管 控部门提供日常测试工作及管理的支撑平 台,实现高效的测试工作审批流程,提供 智能的数据决策分析手段,指导测试工作 开展,防范项目风险 |
行业 先进 |
原始创 新 |
| 17 | 超级柜台主副 柜技术 |
自主 研发 |
1、主柜、副柜的多模式部署,适应银行不 同网点在空间和业务内容上的特定要求 |
行业 先进 |
原始创 新 |
| 2、多种副柜,既降低了银行业务细分节省 投资的需要,又简化了主柜的复杂度,极 大的提升了可靠性降低了远期的维护成本 |
|||||
| 18 | 云服务架构 | 自主 研发 |
1、支持在各种成熟的云平台上进行部署, 充分利用云计算线性扩展和可弹性伸缩的 特性 |
行业 先进 |
原始创 新 |
| 2、产品提供的服务符合无状态化架构,各 应用不再与具体的session信息绑定,极大 地提升系统伸缩性 |
|||||
| 19 | 分布式应用 | 自主 研发 |
1、支持亿级客户的高并发访问 | 行业 先进 |
原始创 新 |
| 2、所有业务都能够分布式部署,需要时快 速扩展 |
|||||
| 3、各服务渠道统一接入,各合作伙伴受控 接入 |
|||||
| 4、各个业务模块服务化,逻辑分层松耦合, 可快速配置化实现业务处理 |
|||||
| 5、7*24小时运行 | |||||
| 20 | 基于FLINK 的 流数据计算平 台 |
自主 研发 |
1、流计算领域最先进的流批一体计算架构 | 技术 水平 |
原始创 新 |
| 2、采用适配器设计,可自由适配多种存储 组件 |
|||||
| 3、全线上化配置,让计算开发更敏捷,具 备万级以上高并发、毫秒级延迟,具有快 速故障恢复,动态扩缩容作业能力 |
|||||
| 21 | 基于大数据技 术的风控引擎 |
自主 研发 |
1、全自动流式决策引擎,集数据解析、指 标计算、智能决策、预警分析于一体 |
行业 先进 |
原始创 新 |
| 2、采用全线上可视化编辑模式,让决策配 置直观易用 |
|||||
| 3、支持决策与预警于一体、实时与批量于 一体,并提供决策实时发布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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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技术 来源 |
技术 水平 |
创新 方式 |
||
|---|---|---|---|---|---|
| 核心技术 | 技术内容 | ||||
| 22 | 基于微服务架 构的数据开放 服务系统 |
自主 研发 |
1、数据服务产品化。提供产品注册、发布、 申请、审批、上线、下线等全生命周期流 程管理 |
行业 先进 |
原始创 新 |
| 2、接入数据源多元化。平台支持Hive、 HBase、Mysql、Oracle、DB2、ES、Kafka、 Redis等多类型数据源的访问,以满足多种 类异构数据的对接适配需求 |
|||||
| 3、接入方式多场景化。支持注API、数据 API、RedisAPI、KafkaAPI、文件API,等 多种技术接入手段,覆盖联机、文件、订 阅等服务发布方式,适配多协议、多报文 格式的服务接入 |
|||||
| 4、运营管理生态化。以数据服务门户+运 营管理门户的方式,提供用户及应用系统 注册、服务产品市场、评价机制、用户自 创建API及产品发布、留言分享收藏、贡 献积分系统等机制,促进服务平台的活跃 度及贡献度,构建数据服务的生态 |
3 、研发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及其占营业收入比例具体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0 年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 研发费用 | 18,888.19 | 27,450.47 | 18,413.30 | 13,495.64 |
| 营业收入 | 162,216.41 | 265,172.68 | 214,056.07 | 162,427.86 |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11.64% | 10.35% | 8.60% | 8.31% |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增大,研发项目不断增加,同时公司
提高产品标准化程度,研发投入逐渐增加。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 资产总计 | 423,911.30 | 397,350.14 | 324,380.49 | 262,813.12 |
| 负债合计 | 199,102.85 | 206,575.85 | 152,051.57 | 138,973.9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合计 |
221,102.65 | 184,622.01 | 166,428.80 | 118,015.74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24,808.46 | 190,774.29 | 172,328.92 | 123,83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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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0 年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营业收入 | 162,216.41 | 265,172.68 | 214,056.07 | 162,427.86 |
| 营业利润 | 15,487.65 | 28,725.58 | 21,519.28 | 21,104.29 |
| 利润总额 | 15,690.39 | 28,907.21 | 20,861.56 | 21,244.00 |
| 净利润 | 12,870.10 | 27,325.44 | 19,736.11 | 18,931.6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
13,651.45 | 27,418.12 | 19,561.79 | 18,778.31 |
3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0 年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056.77 | 18,052.07 | 17,091.07 | 5,190.2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1.80 | -44,989.69 | -20,108.36 | -1,925.41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899.46 | 32,576.03 | 22,222.97 | 11,296.29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
-110.28 | -30.76 | 94.14 | -195.69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8,185.79 | 5,607.66 | 19,299.82 | 14,365.41 |
4 、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 流动比率 | 1.60 | 1.44 | 1.74 | 1.51 |
| 速动比率 | 1.09 | 1.13 | 1.35 | 1.15 |
| 资产负债率(%) | 46.97 | 51.99 | 46.87 | 52.88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 年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94 | 3.85 | 3.83 | 3.53 |
| 存货周转率(次) | 1.47 | 3.40 | 3.17 | 2.57 |
| 资产周转率(次) | 0.40 | 0.73 | 0.73 | 0.66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0.67 | 11.58 | 8.92 | 8.76 |
| 毛利率(%) | 36.46 | 35.00 | 32.74 | 38.19 |
| 资产收益率(%) | 3.13 | 7.57 | 6.72 | 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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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面向中小微金融机构的在线金融平台 建设项目、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分析及应用平台建设项目、全面风险与价 值管理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前述项目经过公司详细的市场调研及可行性 论证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技术条件而最终确定。虽然公司经过审慎论 证,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规划,但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 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影响项目的完工进度和经济效益,导致项目未能实现 预期效益的风险。
( 2 )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 于募集资金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从项目建成投产到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 的过程和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 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 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
( 3 )拟购置募投房产未能最终签署购买协议的风险
发行人采用购置房产实施本次募投项目。2020 年 9 月 10 日,发行人与北京 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购买意向书》。上述意向书的合作排他期 为 6 个月、有效期为 12 个月,双方在意向书框架下协商具体购买面积及金额, 期满后如果双方未能签署正式的物业购买协议或在有效期内双方协商一致结束 合作意愿的,意向书自动解除,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目前双方仅签订意向 书,未约定预付款、亦未约定违约责任,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变化、价格波动 等原因未能签署正式的物业购买协议的风险。
2 、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风险
( 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深交所审核和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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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注册。本次发行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
( 2 )发行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向不超过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受证券市场波动、公司股票价格走势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存在发行风险和不能足额募集资金的风险。
( 3 )股市风险
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股票价格还将受到 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 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 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3 、市场与业务经营风险
( 1 )市场竞争风险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银行行业信息化领域已经处于领先地位,占有了相 对稳固的市场份额并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但随着用户对 IT 服务的需求不断 增长,行业内原有竞争对手规模和竞争力的不断提高,加之新进入竞争者逐步 增多,可能导致公司所处行业竞争加剧。虽然市场总体规模在未来相当长一段 时间内仍将以较快的速度扩大,为公司提供了获取更大市场份额的机会,但如 果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不能有效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不能充分利用现有的市场影 响力,无法在当前市场高速发展的态势下迅速扩大自身规模并增强资金实力, 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有可能导致公司的市场地位出现下滑。
( 2 )服务对象行业及销售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银行业客户的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银行 业整体的发展战略及客户自身的经营决策、投资规模将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及业 务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公司业务对银行业客户有一定的依赖性。尽管公司与 银行客户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公司若不能通过技术创新、服务提升 等方式及时满足客户提出的业务需求或因为国家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波动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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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导致银行业客户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其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大幅下 降。
( 3 )技术与产品开发质量的风险
软件开发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公司产品技术开发所依赖的操作系统、开 发工具等更新换代速度快。如果相关技术发生重大变革,将影响公司产品技术 开发。发行人作为国内规模最大的银行IT 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其生存和发展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能根据IT 技术的更新换代,匹配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 如果公司不能准确地把握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在技术开发方向的决策上发生 失误,或不能及时将新技术运用于产品开发和升级,将对公司的声誉和盈利能 力造成不利影响。
( 4 )侵权风险
虽然经过各方面的协同努力,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 但是由于国家的相关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企业各自的版权保护意识不强烈, 保护方式也不够专业,知识产权保护在整体上存在众多隐患。鉴于IT 解决方案 服务的易模仿等特性,公司产品和技术存在被盗版和仿造的风险。如果公司产 品遭到较大范围的盗版、仿冒或非法利用,将会对公司盈利水平和品牌推广产 生不利影响。
( 5 )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软件服务企业一般都面临人员流动性大,知识结构更新快的问题,行业内 的市场竞争也越来越体现为高素质人才之间的竞争。宇信科技已经吸引和培养 了一支稳定、高素质的技术和管理团队。随着业务的高速发展,尤其是募集资 金项目的实施,宇信科技对研发、管理、营销等方面人才的需求将大幅上升, 对公司人才引进、培养和保留的要求也有显著提高。同时,若因市场竞争加剧 引起人力资源成本上升,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管理绩效、研究开发能力和市场开 拓能力,进而降低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如果公司不能制定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 管理战略,不积极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公司将面临人才流失和无法吸引优秀 人才的风险,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会受到影响。
( 6 )季节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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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客户主要是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银行对IT 系统的采购需履行严格 的预算管理制度,通常是年初制定投资计划,通过预算、审批、招标、签订合 同等流程,年底则集中开展对供应商开发的IT 系统进行测试、验收等工作,公 司收到验收单后确认收入,使得公司收入第四季度收入较高。公司业绩存在季 节性波动风险。
( 7 )监管风险
公司部分创新业务是利用公司的整体金融科技能力帮助客户改进经营效 率,商业模式有别于传统的银行IT,银保监会对于这些业务上的监管变化可能 对这类创新业务会有影响。部分创新业务的开展可能存在监管风险。
( 8 )海外市场风险
公司从2019 年下半年正式开始开拓海外市场,由于对海外市场缺乏足够的 了解,需重点衡量海外市场的监管政策因素、经济环境因素、政治环境因素 等。若相关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因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造成国际往来不畅,则 公司可能面临海外市场拓展不利和海外业务开展受阻的风险。
二、申请上市证券的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
(三)认购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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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保荐书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 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 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 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 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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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发行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即不超过 41,198,920 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 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 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有发 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若前述限售期与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 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的,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 按照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九)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 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 序 号 |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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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
| 1 | 面向中小微金融机构的在线金融平台 建设项目 |
44,759.25 | 37,151.25 |
| 2 | 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分析及应用 平台建设项目 |
57,914.70 | 48,074.70 |
| 3 | 全面风险与价值管理建设项目 | 38,763.10 | 32,525.1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32,248.95 | 32,248.95 |
| 合计 | 173,686.00 | 150,000.00 |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 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 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能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保荐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李凯和蔡敏。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 下:
李凯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线总监、保荐代表 人、特许金融分析师,曾主持或参与庞大集团 A 股 IPO、庞大集团非公开发 行、中国中铁非公开发行、三元股份非公开发行、仪征化纤 A+H 重大资产重组 并置入油服资产变更为石化油服、ST 天利重大资产重组并置入工程资产变更为 中油工程、南方航空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南方航空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及可转债 发行、佳沃股份非公开发行、庞大集团公司债券、中国中铁公司债券、老百姓 大药房公司债券、远洋地产境内公司债券发行等项目。
蔡敏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裁,保荐代表 人。作为项目成员主持或参与了东方能源、中国长城、绝味食品、乐普医疗、 海尔智家等公司的 IPO、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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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协办人
本项目的协办人为童宇航,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童宇航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裁,曾主持 或参与虹软科技 IPO、瑞能半导 IPO、财达证券 IPO、中航黑豹重大资产重组 (沈飞集团整体上市)、北方国际重大资产重组、初灵信息重大资产重组、北方 国际非公开发行、中化集团收购财务顾问、中航沈飞股权激励等项目。
(三)其他项目组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廖君。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 要业务往来情况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发行人的上市保荐机构,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 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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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三)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 列相关事项,在上市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
存在实质性差异;
-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 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 明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1、2020 年 9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该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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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 9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的风险提示及相关防范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0 年 9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 议股东代表持股总数 228,122,109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55.37%,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相关防范措施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议案。
3、2020 年 12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该次会 议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 9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的议案》、《关于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 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 决策程序。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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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督导事项 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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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督导事项 | 具体安排 |
|---|---|
| 1、总体职责和持续督导期 | 1、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财务内控 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督导上市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相关文件,并保证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督导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并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3、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
| 2、审阅披露文件 | 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他文件,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发现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公司更正或者补 充。 |
| 3、督促公司在股票严重异 常波动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严重异 常波动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 《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4、对重大事项、风险事项、 核心竞争力面临重大风险 情形等事项发表意见 |
1、重大事项: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 联交易、委托理财、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 的,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发表 意见。 2、风险事项: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上市规则》规定的风险事项 的,保荐机构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 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3、核心竞争力:公司出现《上市规则》规定的使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保荐机构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 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 意见并披露。 |
| 5、现场核查 |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知悉或 者理应知悉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 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2、告知公司现场核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在现场核 查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
| 6、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1、持续督导期内,自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后十 五个交易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符 合条件媒体披露跟踪报告。 2、对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以保证所发表的意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7、督促整改 | 1、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有充分理由确信公司可能存在违反本规 则规定的行为的,应当督促公司作出说明和限期纠正,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2、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 的,于披露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查后在符合条件媒体公告。 |
| 8、虚假记载处理 | 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 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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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督导事项 | 具体安排 |
|---|---|
| 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及时发表意见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 |
|
| 9、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 完成持续督导期满后尚完 结的保荐工作 |
1、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 日起的十个交易日内披露保荐总结报告书。 2、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保荐 机构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并继续完成其他 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 |
八、其他说明事项
无。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 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 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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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 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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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协办人:
童宇航
保荐代表人:
李凯 蔡敏
内核负责人:
邵年
保荐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江 禹
保荐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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