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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sys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Jun 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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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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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74 证券简称:宇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8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北京宇信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6月5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5名激励对象授予1,209.67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 司 A 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35人,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业务)骨干。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 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0.29元。
- 4、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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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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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 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 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 份将一并回购。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①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度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②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度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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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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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
|---|---|---|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5、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①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
②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
-
“ ” “ ”
-
上述 净利润 、 净利润增长率 指标以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
-
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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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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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业绩/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
薪酬委员会将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绩效完成比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 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 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 考核结果 | 达标 | 不达标 | |
| 业绩/绩效完成比 | A≥90% | 90%>A≥85% | 85%>A |
| 标准系数 | 1.0 | 0.8 | 0.0 |
激励对象业绩/绩效完成比为85%及以上,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为“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 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 销;若激励对象业绩/绩效完成比为85%以下,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为“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 票计划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回购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5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 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5月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宇 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5月10日至2020年5月19日,公司在内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司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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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 以公示。2020年5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6月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 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 全部事宜;同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0年6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草案)》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 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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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 减持公司股票行为的,则根据《证券法》中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应自最后一笔 减持交易行为之日起的6个月后授予限制性股票。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 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 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
1、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0年6月5日。
-
2、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209.67万股。
-
3、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435名。
-
4、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0.14元/股(根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
-
方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20.29元/股调整为20.14元/股)。
-
5、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
-
通股(A 股)股票。
-
6、限售期情况说明:本激励计划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
-
月、24个月、36个月。
-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数量具体明细见下表:
|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股份总额 的比例 |
||
|---|---|---|---|---|
| 姓名 | 职务 | |||
| 戴士平 | 董事、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 |
25.00 | 1.79% | 0.06% |
| 欧阳忠诚 | 副总经理 | 25.00 | 1.79% | 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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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庆骅 | 副总经理 | 12.00 | 0.86% | 0.03% |
|---|---|---|---|---|
| 郑春 | 副总经理 | 13.00 | 0.93% | 0.03% |
| 陈峰 | 原副总经理 | 5.00 | 0.36% | 0.01% |
| 鲁军 | 副总经理 | 8.00 | 0.57% | 0.02% |
| 井家斌 | 副总经理 | 15.00 | 1.07% | 0.04% |
| 翟汉斌 | 副总经理 | 10.50 | 0.75% | 0.03% |
| 王野 | 副总经理 | 12.00 | 0.86% | 0.03% |
| 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 干(426人) |
1,084.17 | 77.44% | 2.71% | |
| 预留 | 190.33 | 13.60% | 0.48% | |
| 合计(435 人) | 1400.00 | 100.00% | 3.50%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份 总额的 10%。
2、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 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井家斌先生、翟汉斌先生、王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为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中原 核心管理人员。
5、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发布《公司关于副总经理辞任的公告》,原副总经理陈峰先生因个人原因 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副总经理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五、关于本次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2020年5月22日,公司公告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权益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 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20.14元/股,上述调整已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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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除以上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 计划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满足。
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在 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6月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 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0年6月5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20.14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5名激励对象授予1,209.67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 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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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6月5日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5名激励对象授予1,209.67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 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 决。公司承诺不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 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 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相关年度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公司董事会已确定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6月5日,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 格为20.14元/股。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 表所示:
| 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
2020 年 (万元) |
2021 年 (万元) |
2022 年 (万元) |
2023 年 (万元) |
|---|---|---|---|---|---|
| 1,209.67 | 25124.85 | 9,526.50 | 10,468.69 | 4,082.79 | 1,046.87 |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 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一、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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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首次授予事 项的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日的确定,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 不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四、备查文件
-
1、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
2、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3、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
查意见;
-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5、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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