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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RAY TECH GROUP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ug 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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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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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新増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増

资、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远江 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邦安全"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5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同意远江盛邦 (北京) 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17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8.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39.90 元, 募集资金 总额为 75,331.20 万元, 扣除总发行费用 8,101.18 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7,230.0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7月21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验字第41997 号"《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 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管三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

$\mathbf{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详见《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 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情况如下:

单位: 力兀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网络空间地图项目 20,851.79 20,851.79
$\bigcap$ 工业互联网安全项目 9,805.33 9,805.33
数字化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8,110.75 8,110.75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743.90 12,743.90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56,511.77 56,511.77

三、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其增资的具体情况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发挥子公司较强的研发实力和深厚的技 术储备,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拟新增全资 子公司远江盛邦(成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邦成都")为募投项目 的实施主体,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新增前实施主体 新增后实施主体
1 网络空间地图项目 盛邦安全、盛邦赛云、
盛邦西安、盛邦上海
盛邦安全、盛邦赛云、盛邦西安、
盛邦上海、盛邦成都
$\overline{2}$ 工业互联网安全项
E
盛邦安全、盛邦赛云、
盛邦西安、盛邦上海
盛邦安全、盛邦赛云、盛邦西安、
盛邦上海、盛邦成都
3 数字化营销网络建
设项目
盛邦安全、盛邦赛云、
盛邦西安、盛邦上海
盛邦安全、盛邦赛云、盛邦西安、
盛邦上海、盛邦成都
$\overline{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盛邦安全、盛邦赛云、
盛邦西安、盛邦上海
盛邦安全、盛邦赛云、盛邦西安、
盛邦上海、盛邦成都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远江盛邦(成都) 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4年4月15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方伟
股权结构 盛邦安全持有 100%股权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168号2栋1单
注册地址 元 10 层 1002 号
经营范围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信
息安全设备销售; 通信设备销售; 商用密码产品销售; 软件开发;
软件销售: 大数据服务; 数据处理服务; 互联网数据服务; 工业互
联网数据服务; 互联网安全服务; 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 计算机
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

除上述募投项目新增公司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外, 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 设内容等未发生其他变更。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是从公司业务 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 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 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投向和项目实施内容, 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 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益。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对募投项目的开展不存在新增风险 及不确定性, 风险可控,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后, 公司将通过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向盛邦成都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募 集资金(含本数)向盛邦成都增资,具体增资进度及增资金额根据子公司的资金 需求情况,在前述增资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确定并逐步实施。

四、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规划, 基于提高财务工作效率考虑, 全资子公司远江盛邦(上 海) 网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盛邦上海")、远江盛邦(西安) 网络安全科 技有限公司(简称"盛邦西安")拟注销原有募集资金专户,并各自在新的商业 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上述新增募集资金实 施主体即盛邦成都也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盛邦成都、盛邦西安、盛邦上海三个主体, 将分别与公司、保荐人及新 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在前述事项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 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 实质性影响, 有利于公司讲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新增募 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新增募集资金专户, 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 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overline{4}$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新增募集资金专户, 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已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杳, 保荐人认为:

1、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意见,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新 增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 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讲行,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5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n k$ 董冰冰

$200862$ 张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