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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NENG ENVIRONMENT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Dec 1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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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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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
解禁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环境"、"公司"或"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旺能环境本次交易形成的限售股份解禁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9 月 29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美欣达印染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7〕1785 号)。上市公司以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方式购买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环保")100%股权,其 中以资产置换方式向美欣达集团支付的交易作价为 56,000.00 万元,以现金方式 向美欣达集团支付的交易对价为 63,750.00 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美欣达集 团、永兴达实业、重庆财信、新龙实业和陈雪巍支付的交易对价为 305,250.00 万元,合计发行股份 97,399,488 股,并向湖州惠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 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北 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39,598,774 股募集配套资金。
2017 年 12 月 5 日,登记结算公司出具《证券登记变更证明》,新增股份登 记工作完成,确认上市公司增发股份预登记数量为 136,998,262 股(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增发后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245,038,262 股。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新增股份的上市首日为 2017 年 12 月 15 日。
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245,038,262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 61,259,565.50 元,同时向 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按每 10 股转增 7 股的比例转增股本。上述权益分派已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毕。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245,038,262 股增加至 416,565,045 股。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主要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 |||
|---|---|---|---|---|
| 重庆财信、新龙实业、永兴达实业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一、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将不转让在美欣达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美欣达董事会,由美欣达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公司授权美欣达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美欣达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公司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已履行完毕 | |
| 《关于最近五年内无违法行为的承诺函》 | "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亦未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 | 已履行完毕 | ||
| 《关于五年内未受处罚和无不诚信情况的承诺》 | "本公司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 已履行完毕 |
二、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 "如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本次新发行股份时,持 | |||
|---|---|---|---|
| 续持有旺能环保股权的时间不足个月的,则本公司取得的上市12 | |||
| 公司本次新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个月内不得转让。36 | |||
|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个月,且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36 | |||
| 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环保年度实现净利润2019 | |||
| 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利 | |||
| 润承诺但本公司已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则本公司取得的美欣达 | |||
| 因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全部解禁。 | |||
| 如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时,持续持有 | |||
| 旺能环保股权的时间达到或超过个月的,则本公司取得的上市12 | |||
| 公司新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个月内不得转让。自该等12 | |||
| 法定限售期(12个月)届满之日起,在利润承诺期内若当年实现利 | |||
| 润承诺,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本公司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 | |||
| 本公司可分批解禁可转让股份。相应股份解禁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 |||
| 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关于持有上市 | 具体解禁股份数如下: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个月,且经由12 | ||
| 公司股份锁定期 | 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环 | 正常履行中 | |
| 的承诺》 | 保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2017 | ||
| 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本公司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 | |||
| 则本公司第一批解禁的股份数为本公司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交 | |||
| 易新增股份数的25%;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个月,且经由具有24 | |||
| 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环保201 | |||
|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8 | |||
| 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本公司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则本公司 | |||
| 第二批解禁的股份数为本公司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新增股 | |||
| 份数的30%;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个月,且经由具有证券业务36 | |||
|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环保年度实2019 | |||
| 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 | |||
| 未实现利润承诺但本公司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则本公司取得的 | |||
| 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全部解禁。 | |||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之日起至本公司持有的美欣达股 | |||
| 份锁定期满之日止,由于美欣达送红股、转增股本的原因增持的美 | |||
| 欣达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 |||
| "1、本公司对旺能环保的认缴出资额为万元,实缴出资890.00 | |||
| 额为万元,实缴出资额合法合规,出资额缴纳情况符合现行890.00 | |||
| 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 | |||
| 2、本公司通过受让取得的股权其转让价款均依约付清; | |||
| 《关于交易资产 | 3、该等股权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 | ||
| 永兴达实业 | 合法性的承诺函》 | 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任何潜在法律权属纠纷; | 已履行完毕 |
| 4、该等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 | |||
| 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该等股权之 | |||
| 情形; | |||
| 5、本公司依法拥有该等股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 | |||
| 该等股权的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
| 6、本公司以本公司自有财产承担对未缴足出资额部分的法定责任,如因该部分未缴足出资额对公司及其他或未来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以未缴足出资额为限承担补偿责任和其他额外的法定赔偿责任。" | |||
|---|---|---|---|
| 重庆财信 | 《关于交易资产合法性的承诺函》 | "1、本公司对旺能环保的认缴出资额为万元,实缴出1,996.00资额为万元,实缴出资额合法合规,出资额缴纳情况符合1,996.00现行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2、本公司通过受让取得的股权其转让价款均依约付清;3、该等股权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任何潜在法律权属纠纷;4、该等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该等股权之情形;5、本公司依法拥有该等股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该等股权的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6、本公司以本公司自有财产承担对未缴足出资额部分的法定责任,如因该部分未缴足出资额对公司及其他或未来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以未缴足出资额为限承担补偿责任和其他额外的法定赔偿责任。" | 已履行完毕 |
| 新龙实业 | 《关于交易资产合法性的承诺函》 | "1、本公司对旺能环保的认缴出资额为万元,实缴出1,780.00资额为万元,实缴出资额合法合规,出资额缴纳情况符合1,780.00现行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2、本公司通过受让取得的股权其转让价款均依约付清;3、该等股权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任何潜在法律权属纠纷;4、该等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该等股权之情形;5、本公司依法拥有该等股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该等股权的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6、本公司以本公司自有财产承担对未缴足出资额部分的法定责任,如因该部分未缴足出资额对公司及其他或未来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以未缴足出资额为限承担补偿责任和其他额外的法定赔偿责任。" | 已履行完毕 |
| 陈雪巍 | 《关于交易资产合法性的承诺函》 | "1、本人对旺能环保的认缴出资额为万元,实缴出资额964.71为万元,实缴出资额合法合规,出资额缴纳情况符合现行有964.71效的公司法的规定;2、本人通过受让取得的股权其转让价款均依约付清;3、该等股权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任何潜在法律权属纠纷;4、该等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该等股权之情形;5、本人依法拥有该等股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该 | 已履行完毕 |
| 等股权的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 |||
|---|---|---|---|
| 6、本人以自有财产承担对未缴足出资额部分的法定责任,如 | |||
| 因该部分未缴足出资额对公司及其他或未来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 | |||
| 以未缴足出资额为限承担补偿责任和其他额外的法定赔偿责任。" | |||
| 《关于最近五年 | "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 | ||
| 内无违法行为的 |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亦未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 | 已履行完毕 | |
| 承诺函》 | 处罚。" | ||
| 《关于五年内未 | "本人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 ||
| 受处罚和无不诚 |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 | 已履行完毕 | |
| 信情况的承诺》 | 况等。" | ||
| "本人以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 |||
|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该等法定限售期(12个月)届满之日起,12 | |||
| 在利润承诺期内若当年实现利润承诺,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本 | |||
| 人已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本人可分三批解禁可转让股份。具体 | |||
| 解禁股份数如下: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个月,且经由具有证券12 | |||
|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环保年2017 | |||
| 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 | |||
| 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但本人已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则本人第一 | |||
| 批可解禁的股份数为本人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新增股份数 | |||
| 的25%;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个月,且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24 | |||
| 《关于持有上市 |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环保年度实现净2018 | ||
| 公司股份锁定期 | 利润数不低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 | 正常履行中 | |
| 的承诺》 | 现利润承诺但本人已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则本人第二批可解禁 | ||
| 的股份数为本人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新增股份数的30%;自 | |||
| 股份上市之日起满个月,且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36 | |||
| 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旺能环保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2019 | |||
| 于《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 | |||
| 但本人已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则本人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交 | |||
| 易新增股份全部解禁。 | |||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之日起至本人持有的美欣达股份 | |||
| 锁定期满之日止,由于美欣达送红股、转增股本的原因增持的美欣 | |||
| 达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 |||
| 《关于最近五年 | "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 | ||
| 内无违法行为的 | 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亦未受到与证 | 已履行完毕 | |
| 承诺函》 | 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 | ||
| 《关于五年内未 | "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 | ||
| 受处罚和无不诚 | 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 | 已履行完毕 | |
| 信情况的承诺》 | 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 ||
| 新龙实业、永 | 根据置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交易对方承诺年度、2017 | ||
| 兴达实业、重 | 年度和年度置入资产所产生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20182019 | ||
| 庆财信、陈雪 | 业绩补偿承诺 |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具体如下:2017年万元,201824,000.00 | 正常履行中 |
| 巍 | 年万元、2019年万元。30,000.0040,000.00 | ||
|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 |
| 如置入资产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在本次重大资产重 | |
|---|---|
| 组实施完毕后每年的年度报告披露后,交易对方将按照其在本次重 | |
| 大资产重组前持有旺能环保的股权比例对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 | |
| 如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剩余股份数不足以 | |
| 满足上述利润补偿义务时,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进行补偿。 |
根据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旗新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永兴达实业有限公司、陈雪巍出具的股份锁定期承诺,其拥有的新增股份分三次 分别按照 25%:30%:45%的比例进行解禁。解禁日期分别为发行上市日后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旺能环保实现当年承诺净利润或者虽未实现利润承诺 但已履行完毕利润补偿义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关于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 3992 号)、《关于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19〕2792 号),旺能环保 2017 年度、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及相关募集资金利息费用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5,027.26 万元、 29,664.54 万元,2017-2018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相关募集资金利息 费用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值为 54,691.80 万元,高于 2017-2018 年度业绩承诺累计值 54,000 万元。业绩承诺方关于标的公司 2017-2018 年度业 绩承诺已经实现,不需要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因此,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旗新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永兴达实业有限公司、陈雪巍 本期可解锁其拥有的新增股份的 30%。
综上所述,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 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且上述 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上市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 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12 月 16 日。
-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9,735,6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371%。
6
-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 4 名,均为重组交易对手方。
-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 |
|---|---|---|---|---|---|
| 1 | 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8,627,812 | 3,451,125 | 0 | |
| 2 | 北京西三旗新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7,694,140 | 3,077,656 | 3,077,656 | |
| 3 | 陈雪巍 | 4,170,025 | 1,668,010 | 1,668,010 | |
| 4 | 永兴达实业有限公司 | 3,847,070 | 1,538,828 | 0 | |
| 合计 | 24,339,047 | 9,735,619 | 4,745,666 |
注:(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扣除质押、冻结、高管 75%锁定等情形后的股份。
(2)股东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限售股份总数为 8,627,812 股,其 中冻结的股份数为 8,627,812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0 股,上述冻结的股份解 除冻结后可上市流通。
(3)股东永兴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限售股份总数为 3,847,070 股,其中冻结的股 份数为 3,847,07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0 股,上述冻结的股份解除冻结后可 上市流通。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
|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股) | 减少(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157,520,156 | 37.81% | - | 9,735,619 | 147,784,537 | 35.48% |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153,296,088 | 36.80% | - | 8,067,609 | 145,228,479 | 34.86% |
| 其他境内自然人持股 | 4,224,068 | 1.01% | - | 1,668,010 | 2,556,058 | 0.61%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59,044,889 | 62.19% | 9,735,619 | - | 268,780,508 | 64.52% |
| 三、总股本 | 416,565,045 | 100.00% | - | - | 416,565,045 | 100.00%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 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限售 锁定期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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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 解禁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主办人:
吕 雷 孙 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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