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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NENG ENVIRONMENT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9

Apr 28,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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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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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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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质仙的 200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于 2008 年 5 月 16 日起,担任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08 年度本人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会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08 年度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其中 5 次董事会。其中四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董事会会议是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同票。

2、股东大会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后,公司于 2008 年 12 月份召开了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本人由于工作出差的原因,未能亲自出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在 2008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1、同意聘任潘玉根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 2、同意聘任刘昭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 3、同意聘任刘建明先生和乐德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 4、同意聘任金来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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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聘任上述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6、上述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二)在2008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子 公司湖州久久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发表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决策权 限与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久久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向美 欣达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关联交易事项,按有关规定作了审查,认为:董事会 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资产的转让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准,符合市场公平、 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该项资产转让是是落实公司2008年经 营计划中确定的“做强营销,转移产能,集中优势资源”的措施之一,有利于公 司调整结构,实现公司2008年的经营目标,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三)在 2008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四届三次董事会上,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 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作为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广大中 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对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核查,现将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 发[2003]56 号文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 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均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发生额 1504 万元,担保余额 657 万元,占公司 2007 年经审 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1.52%, 上述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报告期 内,公司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 股 50%以下的其它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 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四)在2008年11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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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董事会在发出《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前,已经取得了本人的认可。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业从 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08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改聘浙江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改聘浙江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能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 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2008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2008 年内本人定期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 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在此基础上,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 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和相关专项说明。

3、自身学习情况。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在 200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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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担负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重任和作用,谨慎、 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 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能力和领导能力,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 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本人希望公司在本届 董事会领导之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的赢利能力, 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 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本人联系方式: [email protected]

独立董事:李质仙

2009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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