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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ntron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9
Oct 2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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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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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09 年第二次修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工作绩效,公司拟设立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为此,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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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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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五章 董事会”下增加“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二、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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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第五章 董事会”末尾增加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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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发 展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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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 与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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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或调整专 门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 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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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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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一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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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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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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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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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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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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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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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二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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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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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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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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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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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研究和审查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一百三十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 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2、原第一百二十八条之序号变更为第一百三十五条,其后各条之序号 依次顺延。
本修正案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10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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