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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ory New Materials Co., Ltd.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18

Jun 1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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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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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公司股利分派情形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勝悅-KY 公司提供

決議(擬議)

進度
股利所屬

年(季)度
股利所屬

期間


董事會決議

(擬議)股

利分派日
股東會

日期
期初

未分

配盈

餘/待

彌補

虧損

(元)
本期

淨利

(淨損)

(元)
可分

配盈



(元)
分配

後期

末未

分配

盈餘

(元)
股東配發內容 股利分派之公司章程 備註 普通股

每股面額
盈餘分配

之現金股利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發放之

現金(元/股)
資本公積

發放之現金

(元/股)
股東配發

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元)
盈餘轉

增資配股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轉增資

配股(元/股)
資本公積

轉增資配股

(元/股)
股東配股

總股數(股)
股東會確認 106年

年度
106/01/01~

106/12/31
1 107/06/12 1,671,053,739 835,167,037 2,362,186,695 2,197,889,414 0.30000000 0.0 0.0 37,914,757 1.00000000 0.0 0.0 12,638,253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除開曼公司法及公開發行公司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時,董事會應以下述方式及順序擬訂盈餘分派案並提交股東會決議:
1.依法提撥應繳納之稅款;
2.彌補以前年度之累積虧損(如有);
3.依據公開發行公司法令規定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4.依據公開發行公司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提撥特別盈餘公積;及
5.按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1項至第4項規定後之數額,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為可供分配盈餘,可供分配盈餘得經董事會提議股利分派案,送請股東會依公開發行公司法令決議後分派之。股利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及/或股份以代替現金股利方式發放,股利總額至少應為當年度盈餘扣除前述第1項至第4項規定之百分之十(10%),且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10%)。
新台幣10.0000元

註1:「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

註2:依107年11 月1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本報表爰依公司分派期間、派息/權別、授權及申報情形等判斷決議(擬議)進度;股利所屬年度107年(含)以前,則以股東會日期或公司申報情形判斷決議(擬議)進度。

註3:股利所屬年(季)度為108年以前者,「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註4: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