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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TONE NEO DEVELOPMENT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Nov 2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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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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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万通地产 证券代码:600246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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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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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1、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
-
及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
3、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
-
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
4、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
-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管理协议尚未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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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为不超过35 人,其中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共计9 人,其他人员不超过26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 况确定。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成立信托计划 进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的信托计划拟筹集资金合计不超过20,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 元,设立时信托计划份额合计不超 过20,000万份。信托计划按照不超过1: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一般级份额, 其中,优先级份额不超过10,000 万份,一般级份额不超过10,000 万份。信托计 划拟向大型商业银行募集优先级信托资金。信托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 万通地产股票,不用于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票。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的资金全额用于认购信托计划的一般级份额。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认购信托计划一般级份额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等自筹资金、控股股东提供的借 款(如需),以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提供 任何财务资助。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不超过5,000 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 款金额确定;
(2)公司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 万元 的借款支持,控股股东借款部分与员工自筹资金部分的比例不超过1:1;借款期 限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员工根据自身需求借款。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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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员工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且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信托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一对一资产 管理计划/单一资金信托)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 票的锁定期为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信托(或资管)计划名 下之日起算。
9、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6 个月内,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 标的股票。
10、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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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2 风险提示........................................................................................................................ 3 特别提示........................................................................................................................ 4 释义................................................................................................................................ 7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8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8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8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股票来源.............................................................. 10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1 六、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3 七、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3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4 九、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20 十、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21 十一、其他..................................................................................................................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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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方案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释义:
| 简称 | 释义 | |
| 万通地产、公司 |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
| 指 | ||
| 万通地产股票、公司股票、标的股票 |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 | |
指 |
||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本持股计划、本计划 |
万通地产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
| 指 | ||
|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 |
|
| 指 | ||
| 参加对象、持有人 | 出资参加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
|
| 指 | ||
| 信托计划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金融 机构为本计划专门设立的信托计划 |
|
| 指 | ||
| 控股股东 | 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指 | ||
| 持有人会议 | 万通地产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 |
| 指 | ||
| 管理委员会 | 万通地产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 |
| 指 | ||
| 委托人 |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代万通地产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 |
|
| 指 | ||
| 资产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受托人 | 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金融机构管理 | |
| 指 | ||
| 中国证监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指 | ||
| 上交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 指 | ||
| 《公司章程》 |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 指 | ||
| 元、万元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
| 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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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 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 持久的回报;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 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 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 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由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确定标准为符合以下条件 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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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总监及以上人员;
- (3)子公司总经理及以上人员;
(4)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35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共计9人,其他人员不超过26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1%。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 序号 | 持有人 | 参加计划的自筹 资金金额上限 |
参加计划的控股 股东借款资金金 额上限 |
合计占员工持股 计划的比例 |
|---|---|---|---|---|
| 1 | 江泓毅:董事长 李 虹:董事/首席执行官 涂立森:董事 马 健:董事 赵 毅:监事会主席 石 莹:财务总监 白 牧:首席客户官/副总经理 翟 力:首席市场官/副总经理 王炜鹏:董事会秘书 |
共计2,650万元 | 共计2,650万元 | 53% |
| 2 | 其他员工:不超过26人 | 共计2,350万元 | 共计2,350万元 | 47% |
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 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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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相应的认购 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 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 况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成立信托计划进 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的信托计划拟筹集资金合计不超过20,000 万 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 元,设立时信托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 20,000 万份。信托计划按照不超过1: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一般级份额, 其中,优先级份额不超过10,000 万份,一般级份额不超过10,000 万份。信托计 划拟向大型商业银行募集优先级信托资金。信托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 万通地产股票,不用于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的资金全额用于认购信托计划的一般级份额。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认购信托计划一般级份额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等自筹资金、控股股东提供的借 款(如需),以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提供 任何财务资助。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不超过5,000 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 款金额确定;
(2)公司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 万元 的借款支持,控股股东借款部分与员工自筹资金部分的比例不超过1:1;借款期 限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员工根据自身需求借款。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全额认购信托计划的一般级份额。信托计划主要 投资范围包括购买和持有万通地产股票、投资固定收益及现金类产品等,不用于 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票。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信托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 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单一资金信托)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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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万通地产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以信托计划的规模上限20,000万元和公司2017年11月21日收盘价3.95元测 算,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约为5063.29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47%,其 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约为2531.65万股,涉及的股票数量约占公司现 有股本总额的1.23%。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 员工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 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信托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本次持股计划的安排,完 成股票的购买。若公司股票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购买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标的股票的数量和规模做相 应调整。
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将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终 持有的股票数量产生影响。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存续期限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且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如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份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 届满前全部变现的,以及股票流动性不足导致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 或持有人会议决定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2、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的,应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并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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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的,应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锁定期
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 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信托计划名 下时起算。
除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本次信托计划资金在下列期 间不得买卖万通地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若本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管理模 式等发生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并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其信托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 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30个交易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 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4、除上述情形外,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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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决定持股计划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 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特殊约定外,持 有人所持的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者作 其他类似处置。
2、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 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日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存续期内,公司发 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 期内不进行分配。
(二)不再具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处理办法
在存续期间,持有人主动辞职或擅自离职的,或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 司续签劳动合同的,或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及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的,或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出现 重大过错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自 上述情形出现时,该持有人不得取得上述情形发生后的收益分配和现金资产分配, 且不得行使份额对应的持有人会议的表决权等持有人权益。
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该持有人应当 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照其认购成本与份额对应的净值孰低的原则转 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员工,相关权益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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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人享有,该持有人应当配合办理。如果该持有人所持份额在转让时对应的净 值高于认购成本的,高出部分由全体持有人按比例享有。
(三)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或死亡等情况的处置办法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 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的处置办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 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 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 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 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 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
参加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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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
(1)按持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
(2)依照本持股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3)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其他权利。
-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
(2)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
(3)承担相关法律、法规或本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其他义务。
-
(二)持有人会议
-
1、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机构。持有人均有权 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 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
-
资活动;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或决定放弃股东权利或者由管委会授权资产管理 机构行使或者放弃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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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涉及信托计划产品的日常管理;
(8)其他管理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持有人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 的事项。
3、本持股计划的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首席执行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 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 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 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 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 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或举手表决。持有人会议在保障持有人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可以用传真、电话或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持有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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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
(4)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 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 交临时提案。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 会议。
(三)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 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 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 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 (3)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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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账户存储;
(4)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 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
(7)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簿记建档、变更和继承登记;
-
(9)根据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情况,作出股票出售的决定,包括股票出
-
售的数量、价格等;
-
(10)决定员工持股计划闲置资金的投资事项;
-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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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 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 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 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1)经公司董事会或授权管理层选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
(2)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签订信托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2、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1)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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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目标规模:信托计划规模上限合计为20,000万份
(3)委托人: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代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4)受托人:经公司董事会或授权管理层协商确定;
(5)存续期限:本次信托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经协商一致可延期或者提 前终止。
3、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信托计划之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届时 将在公司与信托公司签订的协议中确定。
九、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拟定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
2、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 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 公告法律意见书。
5、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 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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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为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涉及本次计划的具体授权包括: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 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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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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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 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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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托管方等合作方的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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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变更、解聘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合同。
6、授权董事会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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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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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8、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完成止。
十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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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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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 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 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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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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