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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TONE NEO DEVELOPMENT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Dec 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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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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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 “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红塔证券 、 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万通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地产”、“公司”、“发行人”)2015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11 月 30 日对万通地产进 行了现场检查,现将相关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红塔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的现场检查。现场检查阶 段,持续督导人员查看了持续督导期间“三会”文件及相关材料,募集资金对账单 等材料;检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高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进行访谈;去银行调取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 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万通地产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 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记录;与有关高级 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 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内控环

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万通地产信息披露制度及已披露的公告和相关资料,对其是否 符合信息披露制度、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万通地产信息披露制度合规,已披露的公告与 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及各子公 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独立性良好,未发现有关联 方违规占有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及银行对账单、抽查了募集资金 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资料,实地了解 募集资金使用主体的建设、经营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发行 人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也不存在 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查阅 了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合同、关联交易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万通地产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

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建立了相关制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高管进行沟通, 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2017 年,公司完成了对中融国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100%股权的收购,签署了相关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产生商誉 4.82 亿元。如 果未来中融国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净利润未达预期,公司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正常,业绩调整符合行业 趋势。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提请上市公司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同时,关注资管新规《关于规范金融机 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 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现场检查中,万通地产能够提供所需资料,安排与公司高管访谈,安排实 地调研,为现场检查提供了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万通地产在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和关联资金往来、 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经营状况等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