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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Tour Group Co., Ltd. —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17
May 2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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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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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707 证券简称:众信旅游 公告编号 :2017-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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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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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 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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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7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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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权除息日:2017 年 5 月 31 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根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信旅游 2016 年度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17] 证审字第 04001 号),本公司 2016 年度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数) 214,864,942.83 元,母公司净利润 33,683,450.53 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定公司 2016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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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3,368,345.0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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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利润 30,315,105.48 元,加以前年度累计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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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利润 338,335,082.22 元,2016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68,650,187.70 元;
- (3)以公司总股本 843,529,4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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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人民币 0.25 元,共分配利润 21,088,235.50 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347,561,952.20 元转入下一年度。
2 、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的变化
自 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利润分配方案后(参见 2017 年 4 月 26 日《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39))至实施期间,由于 2014 年、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6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激励股份共计 272,760 股,由此公司的总股本由 843,802,180 股减至 843,529,420 股。截至 2017 年 5 月 9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公告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17-049)。
本次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基数以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的总股本 843,529,420 股 为基数,上述总股本变动对本次利润分配没有影响。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无需调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43,529,42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25 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 10 股派 0.2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 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ª;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 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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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5 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17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 1 | 00*****384 | 冯滨 |
| 2 | 00*****645 | 郭洪斌 |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 、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首发上市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冯滨、林岩、曹建出具《持股 5%以上 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具体如下:
| 承诺 | 最低减持价 | ||
|---|---|---|---|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
| 类型 | 格承诺期限 | ||
| 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 |||
| 公司控股股东冯滨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一)本 | |||
| 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二)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 | |||
| 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 | |||
| 2017年1月 | |||
| 股份 | 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 | ||
| 23日至2019 | |||
| 冯滨 | 减持 | 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三)本 | |
| 年月1月22 | |||
| 承诺 | 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 | ||
| 日 | |||
|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 |||
| 协议转让方式等;(四)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 | |||
| 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 | |||
| 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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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 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 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 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 应变更;(六)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七)如果本 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 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持股 5% 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公司其余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林岩、曹建的持股意 向及减持意向如下:(一)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 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 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二)本人减持 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 转让方式等;(三)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四)如 2015 年 1 月 股份 林岩、曹 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23 日至 2017 减持 建 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 年月 1 月 22 承诺 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日 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 的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 变更;(五)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六)如果本人 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 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注:目前林岩、曹建不再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根据该减持价格承诺:冯滨、林岩、曹建所持首发上市时股份的减持价格为 不低于 23.15 元/股。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冯滨、林岩、曹建所 持首发上市时股份的减持价格为不低于 1.845 元/股。
具体计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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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 201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 2014 年 1 月 23 日首次公开发行 股份并上市发行后的总股本 58,29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共分配利润 11,658,000.00 元。
调整后减持价格为不低于:22.95 元/股。
计算公式:减持价格=首发价格每股 23.15 元—每股派息 0.2 元
(2)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69,489,165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共分配利润 13,897,833.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
调整后减持价格为不低于:7.58 元/股。
计算公式:减持价格=(调整后的首发价格每股 22.95 元—每股派息 0.2 元)
/3
(3)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08,767,495 股为 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调整后减持价格为不低于:3.79 元/股。
计算公式:减持价格=调整后的首发价格每股 7.58 元/2
(4)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16 年 3 月 15 日公司总股本 417,484,5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20,874,229.50 元,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调整后减持价格为不低于:1.87 元/股。
计算公式:减持价格=(调整后的首发价格每股 3.79 元—每股派息 0.05 元)
/2
(5)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843,529,42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5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21,088,235.50 元。
调整后减持价格为不低于:1.845 元/股。
计算公式:减持价格=调整后的首发价格每股 1.87 元—每股派息 0.025 元
2 、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2017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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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以 2017 年 4 月 27 日作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21 名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照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十八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确定,即 7.44 元/股。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7.42 元/股(调整后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44 元 /股-0.025 元/股)。
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调整尚须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 8 号(朝阳公园西二门)众信旅游大厦 2 层证券事务部(邮编:100125)
咨询联系人:胡萍
咨询电话:(010)6448 990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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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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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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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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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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