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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LUMIN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Jun 3,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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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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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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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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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声明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或“本保荐机构” ) 接受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的保荐机构。

中银国际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 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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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情况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由中银国际投资银行部郝智明、王珏担任。 (一)郝智明

郝智明,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注册保荐代表人。中国人民银 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拥有律师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2001 年加入中银国 际,分别担任了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IPO 项目、金堆城钼业股份 有限公司 A 股 IPO 项目、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IPO 项目、国电电力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可转债项目、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IPO 项目 等多个 IPO 和再融资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担任了多家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拥有丰富的 A 股 IPO 项目执行经验和沟通协调能力。

(二)王珏

王珏,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部助理总经理,注册保荐代表人。清华大学经济 管理学院会计学学士、硕士。2006 年加入中银国际,参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A 股 IPO 项目、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IPO 项目、大唐国际 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IPO 项目、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H 股上市项目, 担任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IPO 项目协办人,拥有较丰富的境内外企业 重组上市项目经验。

本发行保荐书后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二、本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本项目协办人由中银国际投资银行部郑睿担任。

郑睿,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于 2009 年通过了保荐代表人考试。 清华大学学士、硕士,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 年加入中银国际,参与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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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IPO 项目、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IPO 项目,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封雪、卢奕、郁建。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介绍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大洋开发区福安工业城二期 第 14 幢 注册时间: 2009 年 12 月 28 日 联系电话: 0755-2991 8999 传真: 0755-2991 2092 联系人: 陈健(董事会秘书)

经营范围: LED 显示屏、LED 灯饰、LED 照明灯的生产和销售; 电子产品、LED 光电应用产品的软硬件开发和销售;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 销业,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均不含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产定禁止和规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 四、发行人与中银国际之间的关联情况说明

发行人与中银国际之间不存在下列情形:

  • (一)中银国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中银国际及其控

  •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 (三)中银国际的保荐代表人郝智明、王珏及其配偶,中银国际的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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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

(四)中银国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

(五)中银国际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内部审核程序简介及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简介

根据中银国际《投资银行内核小组工作规则》,内核小组对所有需报中国证 监会审核的 A 股项目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内核委员就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和中银国际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审核,做出实质性判断,并承担集体决策责任。 中银国际的内部审核程序包括:

1 、内核小组会议准备

(1)若项目组认为为申报材料之目的而进行的主要尽职调查程序已基本完 成,主要问题已经解决或正在执行解决方案,可以在全套申报材料定稿前提出内 核申请,若无特殊情况,内核申请应在预计正式申报日前 2-3 个星期提出。

(2)内核会议应在接到项目提交的内核申请 3-5 个工作日后召开。

(3)内核小组组长、指定保荐代表人、质量控制组和/或法律合规部的相关 人员(以下简称“初审人员”)负责在内核会议召开前对内核材料进行预审核。 预审核时,根据需要与项目组进行沟通,对于项目组无满意解释的问题,可在项 目组配合下直接与相关中介机构或其他人员进行情况了解,项目组应予以配合并 根据初审意见修改内核报告等材料。

对于涉及公司独立性、信息隔离等内容的敏感性项目,合规部参与预审核。

(4)内核委员(公司分管领导及部门主管除外)应在会议召开前一日向内 核小组秘书提交书面审核意见,内核小组秘书汇总后,于内核会议前发送全体内 核委员。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内核小组组长可决定是否邀请外聘律师和会计师参加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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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会议,就专业技术问题提供决策支持意见。

2 、内核小组会议议程

(1)会议由内核小组组长主持;

(2)项目组介绍内核报告的主要内容;

(3)项目初审人员负责陈述初审意见及对项目组回复的审核意见;

(4)内核委员进行质询,项目组解答。若讨论中内核委员一致认为项目中 存在影响判断、需要项目组进一步核查的重大问题,则可以暂缓表决,待项目组 根据内核意见进一步核查并向内核委员提交书面回复后,由内核小组组长再次召 集内核会议;

(5)内核委员表决,内核小组秘书负责统计投票结果;

(6)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3 、内核小组决策

(1)内核委员均以书面形式表决,并说明理由,不得弃权;

(2)内核小组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参加项目初审的指定保荐代表人负责根 据会议记录整理内核意见,反馈给项目组,同时抄送内核委员、内核小组秘书及 质量控制组;

(3)根据内核意见,项目组需做进一步核查、说明或修改申报文件的,应 向项目初审人员提交书面回复及修改后申报文件,同时抄送内核委员及内核小组 秘书。

内核意见的回复材料、定稿申请文件由项目初审人员进行形式合规性审核, 经内核小组组长同意后,方可向监管部门正式申报。

(二)内部审核意见

根据《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内核小组工作规则》,中银国际 内核小组成员对项目的表决结果按类型分为:(1)同意,包括:完全同意、有条 件同意或对部分问题有保留意见;(2)不同意。内核会议同意票数达到全体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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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的内核委员(除休假、同时为项目组成员的人员以外)三分之二以上时(含 三分之二)即为通过。

中银国际内核小组于 2010 年 9 月 7 日召开了关于本项目的内核小组工作会 议,审核了由中银国际作为保荐机构推荐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 查。中银国际内核小组共有成员 15 人,出席本次内核小组工作会议的有 12 人, 其中 11 人表决同意,1 人回避表决,投票结果达到了中银国际内核小组工作规 则的要求。

中银国际内核小组审议认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 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发行申请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银国际同意保荐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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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中银国际作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中银国际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一)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 市的相关规定;

(二)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 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 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 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 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中银国际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 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 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 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 的监管措施;

(九) 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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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结论

中银国际作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发行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行、 财务与会计、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了核查,认为:发行人已具备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符合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经营和发展战略,有利于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中 银国际同意保荐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 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 办法》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发行人于 2010 年 8 月 18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 议由董事长林洺锋主持,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 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 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并将上述议 案提交发行人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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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发行人于 2010 年 9 月 3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 57,720,058 股,占发行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上述议 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包括了下列事 项: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发行 2,000 万股,占发行后股本总额的 25.73%(最终以中国 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3、发行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定价将在充分考虑发行人现有股东利益的基础上,遵循市场化原 则,根据本次发行时中国证券市场状况,通过市场询价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 A 股股票账户的自 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中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 认购者除外)。

5、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具体 发行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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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拟上市交易所

本次发行的 A 股拟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7、发行股票决议有限期

自发行人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8、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具体如下:

(1)聘请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

(2)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 行时机、发行类别、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 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发行决议有效期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

(3)审阅、制作、修订及签署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4)办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并上市事 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 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所 有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 上市协议、各种公告等);

(5)在本次发行并上市期间,根据具体发行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 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进行调整;

(7)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事宜。

9、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后,拟将募集资金投入:高端 LED 显示屏 产品扩建项目、LED 照明产品扩建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营销体系相关配套升 级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发展相关的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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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开方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 行已经依其进行阶段取得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发行人内部批准和 授权,本次发行尚须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第十三条关于申请发行新股的条件,对发行人的 情况进行逐项核查。本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发行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 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发行人具有生产经营所需的职能部门且运行良好。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发行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财务状况良好。2008 年、2009 年以及 2010 年, 发行人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分别为 23,667.68 万元、31,265.41 万元和 50,111.80 万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657.55 万元、3,010.90 万元和 5,601.55 万元。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2011]3-25 号”《审计报告》、“天健审〔2011〕3-26 号”《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及本保荐机构的 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依据《管理办法》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首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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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具体核查情况如下(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深圳 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 的含义):

(一) 主体资格

1、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确认发行人前身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 2004 年 10 月 26 日,并于 2009 年 12 月 28 日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2、经查阅发行人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本保荐机构确认发行人最近两年连 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净利润为 7,899.27 万元,不少于一千万 元,且持续增长。其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经查阅发行人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期末净资产为 16,926.70 万元,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7,772.0058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三 千万元。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 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查阅了发行人历次变更注册资本的验 资报告,确认发行人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系由洲明有限整体改制设立, 原洲明有限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均由股份公司承继,需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 资产中,全部车辆、计算机著作权,以及部分商标和专利的产权变更手续已完成; 剩余商标和专利的变更申请已经提交相关有权机关,目前正在办理之中。发行人 自成立以来的历次验资情况具体如下:

1、2004 年 10 月,洲磊电子设立时的验资情况

洲磊电子由自然人林洺锋、邢毅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分期 出资,首期出资 50 万元,林洺锋出资 32.5 万元,占 65%,邢毅出资 17.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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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 35%。

2004 年 10 月 20 日,深圳刘兰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深刘兰清验字[2004] 第 015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4 年 10 月 18 日,洲磊电子(筹)已收到 全体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第一期出资合计 50 万元,系货币资金出资。

2、2006 年 12 月,洲磊电子缴纳第二期注册资本及增资的验资情况

2006 年 11 月 20 日,洲磊电子股东会形成如下决议:股东林洺锋、卢德隆 缴纳尚未到位的 50 万元注册资本,同时申请增加 900 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后注 册资本共计 1,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林洺锋、卢德隆按原出资比例分期缴纳, 首期缴纳 180 万元。

2006 年 12 月 11 日,深圳恒达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恒达丰验字[2006] 第 068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6 年 12 月 11 日,洲磊电子已收到股东林 洺锋、卢德隆缴纳的申请设立时的注册资本第二期 50 万元整及新增注册资本 180 万元整,两项共计 230 万元整。截至 2006 年 12 月 11 日,洲磊电子变更后的累 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280 万元整。

3、2008 年 7 月,洲明有限完成出资的验资情况

2008 年 7 月 28 日,洲明有限股东会形成如下决议:股东补足尚未到位的 720 万元注册资本,其中林洺锋出资 468 万元,卢德隆出资 252 万元。

2008 年 7 月 30 日,深圳财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深财验字[2008]第 116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8 年 7 月 30 日,洲明有限已收到股东投入的资本 1,000 万元整,均系货币出资。

4、2009 年 5 月,洲明有限增资至 2,000 万元的验资情况

2009 年 5 月 23 日,洲明有限股东会形成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 2,000 万元,本次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比例不变。

2009 年 5 月 27 日,深圳高信华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深高华会(内)验 字[2009]22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9 年 5 月 27 日,洲明有限已收到全体 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0 万元整,均系货币出资,变更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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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

5、2009 年 12 月,洲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的验资情况

2009 年 12 月 2 日,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开元信德深分 验字(2009)第 064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股本缴足 情况进行了验证,确认截至 2009 年 12 月 2 日,公司已将净资产 60,584,847.14 元折合为股本 50,000,000.00 元。

6、2010 年 2 月,洲明股份增资至 55,555,556 元的验资情况

2010 年 2 月 2 日,洲明股份召开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 的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加至 55,555,556 元,新增注册资本 5,555,556 元全部 由创新投认缴。创新投共向洲明股份投资 3,000 万元,其中 5,555,556 元计入股 份公司注册资本,24,444,444 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金。

2010 年 2 月 22 日,天健所深圳分所对上述增资事宜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 健深验(2010)4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0 年 2 月 11 日,本次新增注册 资本全部到位。

7、2010 年 3 月,洲明股份增资至 57,720,058 元的验资情况

2010 年 3 月 22 日,洲明股份召开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公 司的注册资本由 55,555,556 元增加至 57,720,058 元,新增注册资本 2,164,502 元 全部由南海成长认缴。南海成长共向洲明股份投资 1,500 万元,其中 2,164,502 元计入股份公司注册资本,12,835,498 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金。

2010 年 3 月 24 日,天健所深圳分所对上述增资事宜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 健深验(2010)9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0 年 3 月 23 日,本次新增注册 资本全部到位。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属文件,并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了访谈,确认发行人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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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章程,查阅了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 策,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政府许可、 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确认发行人是一家具 有国内领先地位的 LED 应用产品与方案供应商。发行人拥有比较完整的研发、 制造、销售、服务体系,能够为其国内外的专业渠道客户和终端客户提供高质量、 高性能的 LED 应用产品及解决方案。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LED 被称为第四代照明光源或绿色光源,具有节能、环 保、寿命长等优势,发展 LED 应用产品对于节能减排意义重大,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及环保政策。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 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并对发行人主要发起人及卢德隆 进行了访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的两个完整会计年 度及其后期间内,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数量由三人增加至十四人,符合其公司 规模发展趋势,也反映了其由有限责任公司向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转变过程中逐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如下:

在报告期初,发行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一名执行董事,由 公司的控股股东林洺锋担任,同时林洺锋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由马修阁、李梓 亮担任,燕飞飞任顾问,谷益任财务经理。

2008 年 5 月,王伟加入洲明有限并担任常务副总经理。

2008 年 12 月,林洺锋将洲明有限 1.883%和 1.15%的股权分别转让给王伟和 李梓亮,同时洲明有限设立了董事会,五名董事分别由控股股东兼总经理林洺锋、 股东卢德隆、股东兼副总经理王伟、股东兼副总经理李梓亮、顾问燕飞飞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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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2 月,洲明有限通过整体变更的形式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经创 立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原董事中林洺锋、王伟、燕飞飞当选为董事, 股东卢德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李梓亮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并被选举为公司监事, 股东黄振东、股东兼副总经理马修阁被选举为董事。经董事会聘任,林洺锋任股 份公司总经理,马修阁、王伟任副总经理,马修阁任董事会秘书。

2010 年 2 月,经董事会聘任,谷益任财务负责人。

2010 年 3 月,由股东深圳创新投委派并经股东大会选举,方强被增选为公 司董事;李晋闽、程源、林万强被增选为独立董事。

2010 年 7 月,经董事会聘任,陈健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马修阁不再 担任董事会秘书。

在上述期间内,陆续加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团队的人员中,除卢德隆 不再在公司任职外,其余全部仍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 在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团队既保持了合理的稳定性,又按照现代企业法人治理 结构的标准不断地进行完善。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五) 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本保荐机构查阅分析了相关行业研究资料、行业分析报告及行业主管部门制 定的行业发展规划等,核查分析了发行人的经营资料、重大资产权属文件、财务 报告和审计报告等,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不存 在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 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 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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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

  • 户存在重大依赖;

  • 5、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六) 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发行人能够依 法纳税。

本保荐机构还查阅了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的相关法律文件。根据 2007 年 1 月 17 日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西乡税务分局深国税宝西减[2007]0006 号《深 圳市国家税务局减免税批准通知书》批复的内容,鉴于发行人是生产性行业的特 区企业,依据深府[1988]232 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 干问题的规定》,同意发行人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 1 年至第 2 年的经营所得免 征所得税,第 3 年至第 5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发行人 2006 年度为开始获利 年度,2006、2007 年度属于免税期,2008、2009 年、2010 年属于减半征收期。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于 1980 年 8 月 26 日颁发的《广东省经济特 区条例》第 14 条规定:“特区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深圳市政府于 1993 年 1 月 21 日颁布的《关于宝安、龙岗两个市辖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 2 条 规定:“设在宝安、龙岗两区的所有企事业单位,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的规定,一 律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征地方所得税和地方附加”。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依据有关规定,发行人适 用的企业所得税率将在 2008 年至 2012 年的 5 年期间内逐步过渡到 25%。

根据国发[2007]39 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 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 综合上述规定,发行人 2008 年按 18%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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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按 20%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10 年按 22%税率计算的应纳税 额实行减半征税。

本保荐机构分析了发行人财务报告,2008 年、2009 年及 2010 年,发行人实 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 9%、10%和 11%;在没有税收优惠的情况下, 最近三年公司的基准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25%和 25%。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 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此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林洺锋已向发行人作出如下承诺:“若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上市前各年度所享受 的税收优惠被有关政府部门追缴,则本人林洺锋将以连带责任方式,无条件全额 承担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应补缴的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 相关费用。”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七)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 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分析了发行人 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201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40.43%,流动比率为 1.67,速动比率为 0.80。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资产流动性强且无付息债务,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最近 一年末,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以及影响持续经营的诉讼、仲裁等重大或有 事项。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八)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登记文件,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取得 了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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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九)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 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重要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取得了发行人组织结构图,确认了下述情况:

1、资产完整情况

发行人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的生产设备、辅助生产设备和配套设备等资产; 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 有权;发行人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有资金、其他资产及 资源的情况,也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由深圳市洲明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拥有独立的产、供、销体 系,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有关合同,独立经营,自主开展业务;主要原材料的 采购和产品的生产、销售均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

3、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设立了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制定了明确清晰的人事、劳动和薪资制 度。发行人所有员工均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招聘录用,并按照国家劳动管理部门 的要求签订了劳动合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产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亦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4、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设财务负责人一名,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做出财务决策,自主决 定资金使用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发行人资金使用安排的情况。发行人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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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银行账户,独立纳税,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5、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 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发行人根据自身业务经营 发展的需要,设立了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各机构和部门之间分工明确,独立运 作,协调合作。发行人的经营与办公场所与股东单位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 合署办公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洺锋进行了访谈,查阅了林洺 锋持股的其他企业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取得了其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确认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且 无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十)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 法履行职责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监事 会决议、会议记录及相关制度文件,确认发行人已具有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 职责。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十一)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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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根据天健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2011〕3-25 号”《审计报告》, 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十二)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 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 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文件,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取得了发行人的《关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 关事项的说明》和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2011〕3-26 号”《内部控制的鉴证报 告》,确认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 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十三) 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 情形。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资金管理制度,核查了发行人往来款项,查阅了发 行人财务报告,对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并与会计师进行了沟 通,确认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资金 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 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十四)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 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和《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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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担保决策制度》,确认发行人内部制度对担保事项的决策权限及程序作出了明 确规定。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对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了访谈,并取得了发行人关于对外担保的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十五)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 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与股票发行上市、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辅导与培训,并由深圳市 证监局组织进行了考试,上述人员均顺利通过考试,确认已经了解股票发行上市 相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 任。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十六)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公告,访谈发行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关人员的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具备法定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十七)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 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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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 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重大违法情况的声 明,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均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 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 续状态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 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 能力等相适应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会议文 件,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高端 LED 显示屏产品扩建项目、LED 照明产 品扩建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及营销体系相关配套升级项目,均用于发行人的主营 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预计投资总额为 35,491 万元。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 人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相关经营资料和财务资料,分析了发行人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认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经营规 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十九) 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经发行人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确认发行人已经建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股票发行 完成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主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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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 LED 显示屏及照明应用领域前景广阔,但行业集中度不高, 市场份额较为分散,且新的竞争者不断涌入,行业竞争呈加剧之势。发行人所处 的华南地区的 LED 显示屏产值占全国总产值的约 40%,是全国 LED 产业集中且 竞争激烈的地区。与国内外众多的竞争厂商相比,发行人具有技术、成本、销售 渠道和品牌等综合优势,产品品质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是,随着行业竞争不 断加剧,若发行人不能持续巩固并扩大竞争优势,则可能面临被竞争对手超越的 风险,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 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LED 行业技术进步快,产品更新换代迅速,在生产成本逐步降低的同时, 产品价格也呈下降趋势,这是半导体元器件行业的普遍规律。2009 年及 2010 年, 公司的 LED 显示屏平均售价分别下降 17%和 11%,主要是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 响。在原材料价格降低及规模效应的作用下,公司产品的单位固定成本相应降低, 从而使公司毛利率在申报期内保持在稳定的较高水平。同时,公司通过调整产品 结构,提高大功率 LED 照明产品的销售比例,使得 2010 年 LED 路灯、球泡灯 平均售价分别同比上升 3.27%和 16.48%。但是,市场规模快速扩张及竞争加剧 仍有可能使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使公司面临盈利水平下降的风险。

(三) 核心人才流失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 LED 应用行业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对技术人才需求较旺盛, 因此,具有人才流动性较高的特点,核心人才的流失将对发行人未来发展造成不 利影响。

为了稳定核心技术人员、保护核心技术,发行人采取了相应措施进行积极、 有效的控制,主要有:(1)建立股权激励机制,通过持有发行人股份以提高核心 技术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的稳定性;(2)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 留采取司法救济的权利;(3)创建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发展平台,积极为核心技术 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施展能力的平台,并进一步完善激励 机制,吸引并留住人才。发行人已经建立了良好的研发体系和人才培养机制,近 年来,发行人的核心人才流动率较低,人员较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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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的正常有序流动不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但核心技术人员 和关键管理人员短期内大批流失,仍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造 成不利影响。

(四) 生产厂房租赁风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全资子公司安吉丽租赁用作厂房的房 产共4处,总面积为47,800.13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出租方 承租方 位置 面积
(平方米)
租赁期限 产权证号/
记(备案)号
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
1 深圳市深宇
多媒体有限
公司
本公司 路68 号深宇科技园1
号厂房、2 号厂房、3
号厂房3 楼整层、宿舍
30,839.63 2010年9月15日
-2013年9月14日
6000388566、
6000468530
2 宏升富电子
(深圳)有
限公司
本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
桥头村富海工业区宏升
富A栋
14,605.00 2008年6月1日
-2011年7月30日
-
3 深圳市宝安
福安实业有
限公司
本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
大洋开发区福安工业城
二期厂房第14 幢四层
524.50 2011年1月1日
-2011年12月31日
5000112631
4 深圳宝安华
丰实业有限
公司
安吉丽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
北环路官田社区横坑工
业园B1栋厂房二楼
1,831.00 2009年7月17日
-2012年7月16日
宝GB023339
(备)

其中,发行人租赁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村富海工业区宏升富 A 栋的厂房,及发行人子公司安吉丽租赁的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北环路官田社区 横坑工业园 B1 栋厂房二楼等两处厂房,因历史原因未取得出租房屋的产权证书, 存在部分经营场所被迫搬迁而导致生产中断的风险。

发行人及子公司使用的主要为小型生产设备,生产线的安装程序较为简单, 易于搬迁。深圳市房产租赁市场交易活跃,公司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找到符合条件 的替代厂房,租赁厂房的被迫搬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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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已出具证明,迄今为止,上述两处 租赁厂房尚未列入该区改造计划,并原则上在三年内不列入改造拆迁范围。

发行人于 2010 年 9 月租用了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 68 号深宇科技园 1 号厂房、2 号厂房、3 号厂房 3 楼整层、宿舍楼等房产,均已取得产权证书。 发行人已将主要生产场地搬迁至上述租赁厂房处,搬迁工作未对生产销售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已通过招拍挂程序购买了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聚龙山片区蓝景北 路与规划四路交汇处的土地,面积 22,082.10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为深房地字 第 6000434820 号。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发行人主要经营活动将在自 有房产内进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洺锋出具承诺:如果发行人因租赁房产涉及的 法律瑕疵而导致该等租赁房产被拆除或拆迁,或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出现任 何纠纷,并给发行人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处罚的直接损失,或因 拆迁可能产生的搬迁费用、固定配套设施损失、停工损失、被有权部门罚款或者 被有关当事人追索而支付的赔偿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洺锋就发行人实 际遭受的经济损失,向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使发行人不因此遭受经济损 失。

(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对发行人发展战略的实现、经营规模 的扩大和业绩水平的提高产生重大影响。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 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虽然发行人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工艺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工程方案等方面经过缜密分析, 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发生变化而引 致的风险。

2 、新增产能的消化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并全部达产后,发行人 LED 全彩显示屏的产能将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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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100,000 平方米/年,LED 路灯的产能将增长 55,000 个/年,LED 球泡灯的产能 将增长 100,000 个/年,产能增幅比较大,对发行人销售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尽管发行人已拥有全国性的营销网络,并对产能扩建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研究 和论证,如果发行人销售渠道的拓展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者未来市场环境出现 较大变化导致市场需求与预期出现偏差,新增产能将存在一定的销售风险。同时, 竞争对手的发展、产品价格的变动、市场容量的变化、新的替代产品的出现、宏 观经济形势的变动等因素也会对新增产能的消化产生影响。

3 、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研发支出可能影响公司盈利水平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按照公司现行会计政策测算,每年将新 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2,088 万元,与公司 2010 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489.91 万元 相比,增幅较大。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随着项目试产磨合的完成, 在完全达产并稳定运行后,每年可新增主营业务收入约 75,244 万元/年,足以抵 消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影响,从而确保公司的盈利水平稳定增长。此外,“研发 中心项目”除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249 万元外,每年还将新增研发支出 1,745 万元。虽然研发中心项目并不直接贡献产能,但是,有利于持续提高公司产品的 批量化、规模化水平,提高 LED 照明领域的技术储备和技术水平。随着本次募 集资金项目的达产,未来主营业务收入的大幅提升完全可弥补研发支出的增长, 研发支出的提高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但是如果市场环境、生产 经营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的经济效 益,则公司存在因固定资产折旧和研发支出大幅增长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六) 发行人规模扩大引致的管理风险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规模不断壮大。2010 年 末在册员工总数为 1,083 人,较 2008 年末的 584 人增长了 85%;2010 年的营业 收入为 50,111.80 万元,2008 年至 2010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45.51%。发行 人一贯重视各类人才的培养与招募,在多年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过程中,积累了 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并培养了一批管理人员。同时,发行人已建立起比较完善和 有效的治理结构,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实现了发行人内控制度的完整 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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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行人本次发行成功,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实施,发行人总 体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发行人规模、员工数量和营销网点的迅速扩张都将使 得发行人组织结构、管理体系日趋复杂,对发行人现有的战略规划、制度建设、 营运管理、内部控制、研究开发、市场开拓等诸多方面均带来较大的挑战。

过去几年中,发行人管理团队在快速增长中已展现出良好的管理应对能力。 此次发行后,募集资金到位、项目陆续投产,发行人经营规模将继续扩大,将对 发行人管理团队提出新的挑战。如果不能在资金管理、财务管理、流程管理、业 务质量控制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相应提高水平,则可能出现产品质量下降、人才流 失、营销拓展不利等风险,影响发行人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导致不适应资本 市场要求和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大而引致的管理风险。

(七) 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08 年、2009 年及 2010 年,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分别为 95.96%、55.76%和 38.98%。发行人 2009 年和 2010 年两次增资 后,净资产规模大幅增加,致使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幅度较大。本次发行完成后, 发行人净资产规模将再次大幅提高,而发行当年的净利润难以保持同比例增长, 预计净资产收益率将进一步有所下降。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 时间,在项目建成投产后一定时间内才能达到预计的收益水平,因此存在发行人 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难以达到较高水平的风险。

(八) 主要产品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初,发行人主要产品为 LED 全彩显示屏;报告期内,发行人成功发 展了 LED 照明产品,2010 年显示屏产品销售收入仍然占发行人销售总收入的 93.27%。发行人存在着主要产品相对集中的风险。

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报告期期初,一方面发行人尚处在发展前期 阶段,因此采取集中资源迅速做大做强优势产品的发展策略,并已取得良好成效; 另一方面 LED 照明产品市场发展未臻成熟,短期内尚不具备高速发展的市场基 础。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关注 LED 照明市场的最新发展动向,并逐渐扩大 LED 照明产品业务规模,其对发行人营业收入的贡献在报告期内不断增大,随着募投 项目中照明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发行人照明产品业务的规模将迅速扩大。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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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行人 LED 照明产品业务未能实现预期的发展,并且发行人也未能继续拓 展其他 LED 应用产品领域的市场,则发行人产品集中的风险将依然存在。

(九) 知识产权相关的风险

发行人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直致力于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与保护。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有 60 项专利获得授权,以及 32 项专利申 请获得受理。这些知识产权直接应用于公司的主要产品。如果公司的知识产权受 到侵害,将对公司产品的品牌形象和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 绩的稳定增长。

(十) 税收优惠政策及政府补贴变化的风险

1 、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款项的风险

根据 2007 年 1 月 17 日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西乡税务分局深国税宝西减 [2007]0006 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减免税批准通知书》批复的内容,鉴于发行人 是生产性行业的特区企业,依据深府[1988]232 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 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同意发行人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 1 年至第 2 年的经营所得免征所得税,第 3 年至第 5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发行人 2006 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2006、2007 年度属于免税期,2008、2009 年、2010 年属 于减半征收期。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于 1980 年 8 月 26 日颁发的《广东省经济特 区条例》第 14 条规定:“特区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深圳市政府于 1993 年 1 月 21 日颁布的《关于宝安、龙岗两个市辖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 2 条 规定:“设在宝安、龙岗两区的所有企事业单位,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的规定,一 律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征地方所得税和地方附加”。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依据有关规定,发行人适 用的企业所得税率将在 2008 年至 2012 年的 5 年期间内逐步过渡到 25%。

2007 年发行人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2008 至 2010 年,发行人实际适用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 9%、10%和 11%,系依据深圳市制定的地方税收优惠 政策,存在被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发行人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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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洺锋承诺: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上市前各 年度所享受的税收优惠被有关政府部门追缴,则林洺锋将以连带责任方式,无条 件全额承担发行人在上市前应补缴的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2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无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的风险

发行人于 2008 年取得由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 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颁发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 3 年,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 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发行人自 2008 年至 2010 年三年间,可享受 15%的所 得税优惠税率。

发行人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 2008 年度、2009 年度及 2010 年 度,到期后发行人能否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取决于发行人是否仍然满 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在目前及可预见的未来,发 行人仍将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研发费用投入规模、高 新技术产品收入比例、员工结构等条件,除非发生发行人无法控制的政策及市场 等环境变化,发行人未来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可能性较大。但如果因各 种因素影响,发行人不能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发行人企业所得税 法定税率将从 15%上升至 25%,从而对发行人税后净利润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3 、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 LED 显示屏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自 2008 年 12 月起由 13%上调至 14%,自 2009 年 6 月起从 14%再次上调到 17%,发行人 LED 照明产品适用的出 口退税率自 2008 年 12 月起由 11%上调至 13%。2008 年、2009 年及 2010 年, 发行人 LED 显示屏产品营业收入中的出口占比分别为 37.52%、29.52%及 32.22%;2008 年、2009 年及 2010 年,发行人 LED 照明产品营业收入中的出口 占比分别为 42.71%、60.29%及 59.78%,相关产品出口占有一定比例。虽然目前 国家对 LED 行业大力扶持,着力促进行业优化升级,在出口退税政策方面予以 一定有利支持,但如果将来国家下调相关产品出口退税率,发行人出口销售的利 润率将存在下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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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税收优惠政策及政府补贴对利润造成影响的风险

发行人申报期内由于依据深圳市地方规定规章而享受的地方优惠政策,以及 获得政府部门给予的科研补贴和其他各种资助,由此而形成一定数量的非经常性 损益,上述两项非经常损益事项对发行人申报期内利润总额的影响程度如下表所 示:

项目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企业所得税优惠额(元) 2,148,333.85 1,467,198.66 939,276.06
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元) 2,027,412.00 1,709,987.00 689,532.00
合计(元) 4,175,745.85 3,177,185.66 1,628,808.06
利润总额(元) 61,251,692.66 32,985,512.30 17,863,623.01
影响利润总额的比例 6.82% 9.63% 9.12%

上述两项非经常损益事项对申报期内发行人利润水平影响相对较小,并呈现 不断下降趋势。发行人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所在 LED 行业是我国政府重点 扶持发展的行业,因此发行人预计未来将会持续的获得各类政府给予的研发补助 或其它形式的政府补助。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发行人享受的企业所 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将在 2010 年实施完毕;企业所得税过渡税率政策将在 2011 年实施完毕。因此,发行人未来利润水平受上述因素的影响将逐渐减小。

虽然,发行人盈利能力并不依赖税收优惠及政府补贴,但上述因素仍然对发 行人的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林洺锋,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截至本 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林洺锋直接持有发行人 61.69%的股份,林洺锋控制的公 司——勤睿投资持有发行人 6.93%的股份,林洺锋对发行人的合并控股比例为 68.62%。此外,林洺锋之妻蒋海艳持有发行人 3.25%的股份。本次发行后,林洺 锋的合并控股比例将降至 50.97%。

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控制风险,《公司章程》规定了控股股东的 诚信义务,明确了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的回避表决制度等,建立了独立董事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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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制约机制。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洺锋、林洺锋控制的公司勤睿投资 及林洺锋之妻蒋海艳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书》,承诺不从事与发 行人相同或相似或者构成竞争的业务。但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仍有可能利 用该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日常经营管理权或其他方式,对发行人的人事安排、 财务及重大经营决策、利润分配等方面实施重大影响,从而可能会给发行人及其 他股东的利益带来影响。

六、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一)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专业 LED 应用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 务,在多年的经营过程中逐步形成了自身独特的竞争优势。发行人的竞争优势集 中体现在技术研发优势、创新渠道营销优势、品牌优势、产品品质优势、管理团 队优势、服务体系优势等。发行人竞争优势有力推动了产品市场份额的稳步提升 及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

(二)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将按轻重缓急投资于高端LED显示屏产品扩建项目、 LED照明产品扩建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及营销体系相关配套升级项目,具体如下:

1、高端 LED 显示屏产品扩建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22,151 万元,其中生产厂 房建设投资 4,940 万元、设备投资 13,683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3,528 万元。

2、LED 照明产品扩建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4,264 万元,其中生产厂房建设投 资 1,170 万元、设备投资 2,523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571 万元。

3、研发中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5,028 万元,其中土建及装修投入 1,040 万元、 设备投资 2,243 万元、人员工资 1,745 万元。

  • 4、营销体系相关配套升级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4,048 万元,其中营销网络建

  • 设 1,269 万元、展会费用 1,234 万元、信息化系统投入 1,545 万元。

5、其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发展相关的营运资金”。

  •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内部管理和运作规范,盈利能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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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发展前景较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使发 行人达到扩大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高综合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 发行人稳步发展的目的。

3-1-1-33

(本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签名: 年 月 日 郑 睿 保荐代表人 签名: 年 月 日 王 珏 年 月 日 郝智明 内核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陈兴珠 保荐业务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任 劲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年 月 日 唐新宇 保荐机构公章: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3-1-1-34

附件一: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兹授权发行人王珏(身份证号码为:210103198106012713)、郝智明(身份 证号码为:110103196710201235)担任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 行与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对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工 作。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授权之日至持续督导期届满止。如果本公司在上述授权有 效期内重新任命其他保荐代表人接替本授权书授权保荐代表人担任深圳市洲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工作,本授权书即行废止。

特此授权。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唐新宇

年 月 日

3-1-1-35

附件二: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长性的专项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接受深圳市洲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洲明股份”、“发行人”、“公司”)的委托,担任洲明 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推荐洲明股份在创业板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中银国际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 对洲明股份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进行了相关核查,出具本专项意见。

一、发行人的成长指标分析

发行人自 2004 年 10 月成立以来取得了高速发展,特别是在报告期内,发行 人各项主要指标均实现了高速增长,其高成长性主要体现在:

1 、资产规模迅速扩大

报告期内,发行人规模不断扩大,资产持续增长,成长性明显:

单位:万元

项目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总资产 28,421.12 15,357.69 10,322.89
净资产 16,926.70 6,825.15 2,814.25

2008 年末、2009 年末、2010 年末,发行人总资产分别为 10,322.89 万元、 15,357.69 万元和 28,421.12 万元,2008 年至 2010 年的复合增长率为 66%。2008 年末、2009 年末、2010 年末,发行人净资产分别为 2,814.25 万元、6,825.15 万 元和 16,926.70 万元,2008 年至 2010 年的复合增长率为 145%。

随着发行人业务不断发展,发行人拥有的资产规模不断扩大,资产规模的扩 大提高了发行人的风险应对能力。引起发行人资产总额增长的主要因素包括两方 面:一是报告期内发行人累计实现净利润 10,270.00 万元,而发行人报告期内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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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红,因此实现盈余累积为 10,270.00 万元;另一方面,报告期内,原有股东 及新进股东累计对发行人投入资金 6,220 万元。

2 、经营业绩快速增长

在规模不断扩大,资产持续增长的同时,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利润也快速增长:

单位:万元

项目 2010 2009 2008
营业收入 50,111.80 31,265.41 23,667.68
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 5,601.55 3,010.90 1,657.55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利润增长强劲,成长性突出, 盈利能力强。2008 年、2009 年和 2010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23,667.68 万 元、31,265.41 万元和 50,111.80 万元,2008 年至 2010 年的复合增长率为 46%。 2008 年、2009 年和 2010 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1,657.55 万元、 3,010.90 万元和 5,601.55 万元,2008 年至 2010 年的复合增长率为 84%。

发行人从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 LED 显示屏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显示 屏业务的快速增长是发行人收入和利润增长的主要来源。2009 年以来,发行人 的照明业务发展迅速,发行人将抓住 LED 照明领域快速发展的契机,利用自身 在 LED 显示屏领域积累的技术基础和销售网络,开拓 LED 照明产品的市场,并 通过照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做大做强照明业务,使照明业务成为发行人 新的利润增长点。

3 、高速扩充的产能与产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发展迅速,产能、产量规模不断扩大:

1 )报告期内 LED 显示屏的产能、产量及变化情况

项目 2010 2009 2008
产能(平方米) 48,100 27,100 23,300
产能增长率 77.49% 16.31% 66.43%
产量(平方米) 47,100 25,600 17,800
产量增长率 83.98% 43.82% 125.32%
  • 2 )报告期内 LED 照明产品的产能、产量及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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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0 2009 2008
产能(个) 77,700 58,500 4,850
产能增长率 32.82% 1,106.19% -
产量(个) 73,624 54,820 4,468
产量增长率 34.30% 1,126.95% -

二、发行人高成长性的原因综述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高速增长是发行人快速发展的外部因素

1 、行业发展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

LED 被称为第四代照明光源或绿色光源,凭借其节能、环保、寿命长等优 势,成为节能减排、拉动内需举措的重要抓手。我国中央及地方政府先后出台多 项政策,鼓励发展 LED 产业及 LED 产品应用。

2003 年 6 月,由科技部牵头,我国正式启动了“中国半导体照明工程”项 目,并成立“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我国 LED 产业的发 展,确定上海、厦门、南昌、大连、深圳等五个地区为半导体照明工程产业化基 地,重点发展半导体照明产业。

自 2003 年我国开展“中国半导体照明工程”项目以来,国家加大了在半导 体照明行业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在“十五”的后两年国家拨出 8,000 万元专 款作为引导经费,重点解决半导体照明产业化中的一些关键技术。“十一五”半 导体照明工程被国家科技部列为“863 计划”重大专项工程,立项已通过专家组 论证。

- 国务院 2006 年 2 月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 2020 年),明确将半导体照明产品列为“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提出“重点研究高 效节能、长寿命的半导体照明品”。

2006 年 3 月,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将“绿色照明:在公用设施、宾馆、 商厦、写字楼以及住宅中推广高效节能照明系统等”列为十大节能重点工程之一。

2006 年 7 月,国家建设部发布了《“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 将推广采用高效照明电器产品作为工作重点。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 2006 年 12 月发布《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提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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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绿色照明技术”。

2007 年 7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 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 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 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 能源费用开支。

2007 年 10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正式颁布,明确提出“节约 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 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

2008 年 1 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 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大宗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 议供货价格的 30%给予补贴;城乡居民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 协议供货价格的 50%给予补贴。”

2009 年 4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电子信息产业调整振兴 规划》,将 LED 产业列为重点发展领域。2009 年 4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 布了《电子信息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指出要“支持国内光伏发电市场发展和 LED 节能照明产品推广”。

2009 年 5 月,科技部启动“十城万盏”LED 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率先在 21 个城市进行试点,并规划 2010-2012 年,在全中国完成 50 个半导体照明示范城 市建设工作,应用 200 万盏 LED 市政照明灯具;至 2013-2015 年,半导体照明 进入 30%通用照明市场,实现年节能 400 亿千瓦时。

2009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提出“继续通过国家 ‘973 计划’、‘863 计划’、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等渠道,加大对半导体照明领 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的支持力度;推动将半导体照明产品纳入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

2010 年 9 月,国务院审议并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 兴产业的决定》,将节能环保等七大产业列为重点培育、加快推进的战略性新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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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特别提出将加大财税金融等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发行人所在的深圳市也大力推动 LED 产业的发展。2008 底,深圳市拟定了 - 《深圳市 LED 产业发展规划(2009 2015 年)》、《深圳市推广高效节能 LED 照 明产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深圳市 LED 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关 于促进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光明 LED 产业聚集园区规划研 究及相关实施建议》、《LED 国际交易采购中心筹建工作方案》等 6 个政策文件。 - 根据《LED 产业发展规划(2009 2015 年)》,到 2010 年,深圳市将力争成为国 际上有影响力、国内一流的产业化环境良好、国际化程度高、具有一定创新能力 和产业特色的 LED 产业集聚地,到 2015 年,建成我国 LED 产业技术创新的重 要示范基地和全球重要的 LED 产品研发生产基地。根据《深圳市推广高效节能 LED 照明产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2009 年深圳市将实施第一批 LED 照明产品 示范工程,由市政府给予承担政府投资项目 LED 应用示范工程的企业一定补贴, 并将节能效果达到 50%以上的本地高效节能 LED 照明产品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 录。

2LED 显示屏保持持续快速增长

LED 显示屏未来的总体发展趋势是:高亮度、全彩化;标准化、规范化; 产品结构多样化,如异形、超轻薄、高清晰等新型产品。金融危机之后,随着全 球经济的回升,预计全球 LED 显示屏市场仍然会保持较高速度的增长。预计 2010-2013 年,全球 LED 显示屏的市场规模将逐年增加至 137.68 亿美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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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13 年全球 LED 显示屏市场规模

==> picture [345 x 16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23.30%
160 30%
24.03% 22.57% 137.68
140
120 18.63% 111.66 20%
10.68%
100 8.78% 91.10 10%
73.45
80 66.36
61.01
60 51.43 0%
40
-10%
20
0 -20%
2007 2008 2009 2010E 2011E 2012E 2013E
全球 LED 显示屏(亿美金) 增长率
----- End of picture text -----

数据来源: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

与全球市场相比,中国 LED 显示屏市场基数较小,新厂商不断涌入,整体 规模增长迅速。2009 年,中国 LED 显示屏市场规模约为 103.23 亿元。预计 2010 年中国 LED 显示屏市场规模将增长到 128.54 亿元,同比增速 24.52%。预计 2013 年,中国 LED 显示屏市场规模将增长到 240.94 亿元,比 2009 年接近翻番。

2007-2013 年中国 LED 显示屏市场规模

==> picture [328 x 15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300 23.30 % 30%
250 24.52% 24.03% [22.57%] 240.94 25%
20.86%
18.63%
200 195.41 20%
159.43
150 128.54 15%
103.23
85.41
100 72.00 10%
50 5%
0 0%
2007 2008 2009 2010E 2011E 2012E 2013E
中国 LED 显示屏(亿人民币) 增长率
----- End of picture text -----

数据来源: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

与单色和双基色显示屏相比,高端 LED 全彩显示屏拥有不可比拟的优势。 2009 年,全彩显示屏在全球 LED 显示屏市场中占比约 35%,市场潜力巨大。随 着 LED 全彩显示屏应用技术进步,特别是成本和价格的降低,预计 2011 年至 2013 年,全彩色 LED 显示屏在全球市场的增长将保持在 20%以上,至 2013 年, 全球 LED 全彩显示屏市场规模将增至 64.12 亿美元,占全球 LED 显示屏市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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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的近一半。

2007-2013 年全球全彩显示屏市场规模

==> picture [353 x 16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70 35.51% 40%
64.12
29.42%
60
30%
24.71%
29.67%
50 17.76% 49.45
20%
11.96% 38.21
40
30.64 10%
30 26.02
23.24
17.15 0%
20
-10%
10
0 -20%
2007 2008 2009 2010E 2011E 2012E 2013E
全球全彩显示屏(亿美金) 增长率
----- End of picture text -----

数据来源: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

与全球相比,我国 LED 全彩显示屏发展历史较短,但是发展速度极快。尤 其在 2008 年奥运会、建国六十周年庆典及 2010 年世博会等重大场合,LED 全 彩显示屏的成功应用充分显示了产品优势和行业成熟度。2009 年,我国 LED 全 彩显示屏销售额接近 65.65 亿元人民币。从行业分布来看,目前全彩显示屏市场 的客户主要集中在高端市场,以媒体广告、交通诱导、舞台表演、体育场馆、政 府工程显示五个领域为主。

由于 LED 全彩显示屏的低耗、节能、亮度高、显示效果优异等综合优势, 正快速取代灯箱、霓虹灯和磁翻板等传统户外媒体,以及单、双色 LED 显示屏。 未来各类大型户外媒体、广告、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大型剧院、展会、演唱会 等领域对全彩显示屏的应用需求将持续高速增长,市场潜力巨大。根据中国光学 光电子行业协会的预计,2010 年至 2013 年中国 LED 全彩显示屏市场年均增长 率将稳定在 30%左右,到 2013 年,中国 LED 全彩显示屏市场规模预计达到 187.93 亿元,占中国 LED 显示屏市场规模的约 78%。

3-1-1-42

2007-2013 年中国 LED 全彩显示屏市场规模

==> picture [340 x 16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200 30.0% 35%
31.4%
29.2% 29.7%
30%
160 24.0% 144.60 187.93
25%
21.0%
110.01
120
20%
84.84
80 65.65 15%
52.95
43.92 10%
40
5%
0 0%
2007 2008 2009 2010E 2011E 2012E 2013E
中国 LED 全彩显示屏(亿人民币) 增长率
----- End of picture text -----

数据来源: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

3LED 照明产品已进入高速成长期

LED 照明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发光效率不断提升,同样参数芯片的价 格不断下降,这两大因素是 LED 照明产业规模迅速扩大的前提。

照明领域是 LED 应用的未来,市场容量将保持高速增长。根据中国电子元 件行业协会的统计,随着 LED 技术不断进步及应用领域的开拓,全球 LED 照 明市场将保持 20%以上的快速增长,到 2013 年,全球 LED 照明市场规模将达到 350.70 亿美元。

2007-2013 年全球 LED 照明市场规模

==> picture [362 x 15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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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28.46% 30%
24.88% 25.22% 24.94%
23.65%
350.70 25%
300 20.44% 273.00
20%
218.50
200 174.49 15%
141.12
113.00
93.82 10%
100
5%
0 0%
2007 2008 2009 2010E 2011E 2012E 2013E
全球 LED 照明市场规模(亿美元) 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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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

2008 年,中国传统照明生产总值约为 2,300 亿元,且近五年来以 20%以上的 速度增长。普通白光照明市场现今仍然被白炽灯、荧光灯、金属卤化物灯等传统

3-1-1-43

光源占据。在我国倡导节能减排的政策背景下,LED 照明在我国的发展得到了 各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成为节能减排、拉动内需、发展绿色 GDP 的主力军。2009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六部委联合制定《半导体照明节能产 业发展意见》,进一步为我国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做出了全局性的 规划,力争在 2010 年到 2015 年间,LED 功能性照明达到 20%左右,景观装饰 等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 70%以上,实现年节电 400 亿千瓦时,相当于年减排二 氧化碳 4,000 万吨。

我国 LED 照明产业潜在市场巨大,并受惠于一系列产业扶持政策,具有十 分广阔的发展空间。根据统计,我国 LED 照明市场呈快速增长趋势,预计 2009 年至 2013 年,市场规模的复合增长率达到 43.58%,到 2013 年,我国 LED 照明 市场规模有望达到 730 亿元。

2007-2013 年中国 LED 照明市场规模

==> picture [361 x 17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800 68.23% 70%
700 60%
47.54%
600
730.14 50%
500 35.80%
31.68% 434.01 40%
400 25.52% 26.07%
294.17 30%
300
216.61
171.82 20%
200 130.48
103.95
100 10%
0 0%
2007 2008 2009 2010E 2011E 2012E 2013E
中国 LED 照明市场规模(亿元人民币) 增长率
----- End of picture text -----

数据来源: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

随着各国政府对 LED 照明的政策扶持和推广,LED 照明产品的推广使用在 公共照明领域率先启动,特别是带动了 LED 路灯市场的迅猛发展。据台湾拓扑 产业研究所的分析,2009 年,全球 LED 路灯装置数量约 250 万盏,渗透率达到 1%,2010 年,全球 LED 路灯将达到 450 万盏,渗透率达到 2%以上。根据中国 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的预测,全球 LED 路灯市场在 2010 年后将呈高速增长,2009 至 2013 年复合增长率高达 97.75%,至 2013 年,全球 LED 路灯市场规模达到 21.59 亿美元。

3-1-1-44

2007-2013 年全球 LED 路灯市场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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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25 140.94% 160%
21.59
20
95.08% 120%
85.09%
15 75.80%
80%
8.96
10 39.29% 38.01%
4.59 40%
5 2.61
0.73 1.02 1.41
0 0%
2007 2008 2009 2010E 2011E 2012E 2013E
全球 LED 路灯市场规模(亿美元) 增长率
----- End of picture text -----

数据来源: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

我国于 2008 年启动了“十城万盏”LED 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目标在 2011 年底之前在全国 21 个示范城市点亮 600 万盏 LED 路灯,2009-2011 年分别为 100 万盏、200 万盏、300 万盏,在 2012 年规划建设 500 万盏 LED 路灯。项目启动 后,北京、东莞、厦门、石家庄等十余座城市已陆续开始投资于 LED 路灯新建 或改造工程。在目前一般室内照明市场尚未打开的情况下,LED 路灯受益于政 府采购或补贴等扶持政策,成为我国 LED 照明产业潜力最大的细分市场之一。

根据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的预测,受“十城万盏”政策的推动,我国 LED 路灯市场将保持持续增长,至 2013 年我国 LED 路灯市场规模预计达到 86.63 亿 元,占到全球市场规模的五成左右,成为全球最重要的 LED 路灯市场之一。

2007-2013 年中国 LED 路灯市场规模

[单位: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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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180%
153.85%
86.63
80 118.74%
130%
85.71%
60
59.09% 80%
34.13
40 30.00%
8.44% 18.38 30%
20 11.55
3.75 4.87 5.28
0 -20%
2007 2008 2009 2010E 2011E 2012E 2013E
中国 LED 路灯市场规模(亿元人民币) 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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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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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独特的竞争优势是其高速成长的根本动力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专业 LED 应用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 务,在多年的经营过程中逐步形成了自身独特的竞争优势。发行人的竞争优势集 中体现在技术研发优势、创新渠道营销优势、品牌优势、产品品质优势、管理团 队优势、服务体系优势等。发行人竞争优势有力推动了产品市场份额的稳步提升 及发行人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

1 、技术研发优势

发行人充分认识到技术上的持续创新是发行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从内 部和外部采取了各项措施保证发行人的自主开发和创新能力:

(1)领先的核心技术体系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技术的开发与创新,通过自身的努力,积累了 诸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设计和制造技术,形成了包括硬件系统、产品校正、 散热技术、控制软件和工程安装工艺等在内核心技术体系,技术水平达到了国内 外领先水平:

①显示屏领域核心技术

发行人通过自身不懈的努力,掌握了包括逐点校正技术、控制电路和电源自 动修复系统技术、散热设计技术、无缝拼接技术等一系列显示屏生产的关键技术, 从而保证了产品的高品质及高稳定性。

以行业内领先的 LED 产品技术为基础,并结合发行人完善的贴近市场的研 发机制,发行人能够迅速将技术转化为生产,快速为多领域客户提供最佳产品解 决方案。发行人目前已经开发出超轻、超薄显示屏(屏幕厚度低于 25.4mm,屏 幕重量低于 12 公斤/平方米)、异形屏、透明玻璃屏等行业内领先的显示屏产品, 并且通过运用远程集中控制系统和自主研发的智能箱体技术,为客户提供全方 位、多用途、高效率的解决方案,满足客户不同的需求。

节能、环保是 LED 优于其它传统光源的重要特征。发行人通过自身研发的 一整套节能控制技术,有效降低了 LED 产品的能耗,使发行人 LED 高清节能全 彩显示屏产品比传统产品节能约 40-50%;发行人采用的模组级电磁屏蔽技术,

3-1-1-46

能够有效降低电磁辐射和外部电磁干扰。

②照明领域核心技术

虽然发行人照明研发工作于 2007 年末才开始起步,但是依托发行人在 LED 应用领域的技术基础,以及发行人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和完善的研发机制,发行人 照明技术水平提高较快,已经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主要包括:高光效的一次配 光与二次配光相接合的 Molding 封装技术及批量化生产技术、空间色温均匀分布 的 LED 封装技术、散热设计技术、散热材料/涂料技术、涂层保护技术、照明灯 具设计技术等。

(2)丰富的研发成果

发行人目前已获授权及正在申请中的专利技术(申请)已达 92 项,其中发 明专利 16 项,涵盖 LED 全彩显示屏及 LED 照明应用领域的诸多技术环节,形 成了比较全面并具有一定前瞻性的专利体系。

发行人于 2008 年被认证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也是国家重新认定以来的 第一批通过该认定的企业之一。

公司是“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理事单位。2010 年 8 月, 发行人作为深圳市 LED 行业龙头和技术领导者,经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 员会批准,成立“深圳 LED 显示技术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2009 年,发行 人被选为“十一五”国家“863 计划”的项目合作单位,承担“低色温高显色性 半导体室内照明应用技术与产品产业化项目”的光学模型及散热设计工作;2009 年,发行人与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共同承担了广东省中国科学院全面 战略合作计划“低成本、高光效 LED 路灯产业化关键技术的研究”项目。

此外,发行人被授予“2008 年度创新企业”、“中国绿色照明优质产品定 点生产企业”等荣誉;发行人的 LED 路灯(UNISTWF-0001/0002/0003/0004)荣 获深圳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并被纳入 2008 年深圳市政府采购目录;发行人的 “高光效低光衰性能稳定的 LED 路灯照明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被列为“深圳 市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项目”。

(3)完善的研发和创新机制

3-1-1-47

发行人依靠自身的努力在内部建立起了行之有效的技术创新机制:发行人分 别在显示屏和照明事业部下设立了专门的研发中心,并且拥有一支相当数量、稳 定的设计研发人员队伍,从机构和人才方面为技术创新提供支持;发行人逐年增 加研发资金的投入,配合此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研发中心项目”的投入,从资金 方面为技术创新提供支持。

发行人还积极利用外部科研力量,提升发行人研发水平,目前,发行人已经 和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等多家单位进行了产学 研合作,组建了发行人研发队伍和外部专家研发队伍,使研发能力进一步增强。

2 、创新渠道营销优势

发行人在传统的终端客户营销模式的基础上,在行业内率先采用渠道营销模 式。该模式的核心在于发行人主要从事 LED 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及提供应用 解决方案,开发和维护专业渠道客户,而业务流程后端的产品安装及售后服务则 主要通过本地化的专业渠道客户来完成。其优势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实现了行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有利于发行人做大做强主业,提升发 行人的核心竞争力。渠道营销模式使发行人集中资源和精力投入到 LED 应用产 品的研究开发方面,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提升产品的品质,增强发行人产品的市 场竞争力。渠道营销模式使发行人能够将主要精力放在专业渠道客户的开拓和培 育上,为其提供营销政策、技术支持、市场推广、产品培训等各方面的服务。

(2)通过与专业渠道客户之间的利益共享,将传统上压占资金量较大、时 间较长的工程安装及后续的维修服务环节交由专业渠道客户负责,提高了发行人 的资产周转率和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流动资金占用对发行人发展的限制和制 约。2008 年至 2010 年,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2.82、10.38 和 13.00, 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8.75、5.29 和 4.78,均保持了较好水平。

(3)通过建立覆盖全国及海外多个重点区域的渠道体系,使发行人能够与 尽可能多的终端区域市场建立紧密联系,从而适应快速增长的 LED 应用领域市 场,迅速抢占市场份额。2008 年至 2010 年,公司专业渠道客户规模发展迅速, 从 300 余家增长到近 700 家,保持稳步的增长;除了专业渠道客户规模不断扩大 之外,渠道客户自身实力也在不断增强,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强业务拓展能力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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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渠道客户,这些本地化、专业化的渠道客户资源,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业务规模 的迅速扩张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4)发行人利用专业渠道客户本地化的优势,并发挥自身品牌、技术、服 务、营销的系统优势,为终端客户提供专业、快速、全面的售后服务。发行人通 过向渠道客户提供各种产品、技术技能和操作培训,提升渠道客户的服务水平, 并由渠道客户通过其自身的售后服务网络为终端客户提供支持,既能为终端客户 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又能节省发行人的人力和资金成本,使发行人集中精力投 入到产品设计开发中。

(5)利用业已建立的渠道体系,为专业渠道客户提供交流合作的平台,发 行人和各专业渠道客户可以通过平台发布和获取全国相关产品、行业、市场等信 息,实现发行人与专业渠道客户之间、专业渠道客户与专业渠道客户之间的信息 共享,各方通过信息共享共同发掘潜在客户,立项后共同进行项目开发。

(6)通过与专业渠道客户的合作提高发行人市场信息的敏感度。发行人通 过与专业渠道客户建立联动机制,使各渠道客户能够在第一时间向发行人提供当 地市场的最新动态,使发行人能够更准确地把握市场动向,促进发行人产品与技 术的及时跟进。

3 、品牌优势

发行人作为目前国内 LED 全彩显示屏行业最大的生产厂商之一,LED 全彩 全彩屏的市场占有率居行业领先,在国内外树立起了良好的品牌声誉,在行业内 具有广泛的市场影响力。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品牌建设,不断通过产品 质量、服务和诚信来打造自己的品牌。

发行人在国内 LED 全彩显示屏行业中高端市场具有一定的领先优势及品牌 影响力,通过打造重大活动工程及大型标志性工程,加强自己在行业内的辐射效 应和示范效应。

发行人近年来部分重点标志性工程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名称 特色 实施时间
1 建国六十周年庆典 横向3,072点像素成为迄今为止世界广场 2009年10月
天安门广场大型显 LED显示屏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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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特色 实施时间
示屏
2 青岛天幕城 为国内单个面积最大的户内屏,也是国内 2009年12月
长度最大的显示屏(5,920点);
采用总线结构结合背板的超强视频处理
器,此种架构的超强视频处理器在行业内
为首创
3 上海世博会 世博园区内包括世博轴、河南馆及沙特馆 2010年
等在内的20多个展馆设立约50块总面积
为3500余平米的显示屏
4 香港维多利亚港 独特的条形显示单元,选用P50 的点间 2010年4月
距,602平方米,独特的条形显示单元,
节能效果显著,并将其与平面喷绘广告相
结合,实现LED不工作时呈现静态内容、
LED工作时显示动态画面的特殊效果
5 国家大剧院(复兴 国家大剧院(复兴之路)的马蹄形台阶屏 2009年12月
之路)
6 土库曼斯坦国庆18 选用P10的点间距,共3,677,184像素点, 2009年10月
周年庆典 在户外LED屏应用中属罕见
7 西藏拉萨邮政大楼 拉萨地区海拔高、日照时间长、紫外线强 2009年12月
显示屏 度大,对显示屏的抗老化能力要求高
8 俄罗斯第一乌拉尔 该地区冬天温度极低,对显示屏在低温下 2009年11月
斯克广告屏 工作能力要求较高
9 四川省遂宁市 功率为224W及112W的路灯,节能效果 2010年5月
显著
10 西班牙加利纳群岛 功率为120W的路灯,比原传统路灯节能 2009年3月
49%

其中,发行人的“建国六十周年庆典天安门广场大型显示屏”及“青岛天幕 城”项目,由于产品质量优越,产品设计独特,在 LED 行业起到了显著的示范 和标杆效应而屡获殊荣。

项目名称 荣誉和奖励 项目被《LED 显示屏世界》杂志社授予“2009-2010 年度十佳 LED 显示应用工程”;

项目被中国电子报社、中国光电子行业协会器件分会、中国光电子 建国六十周年庆典天 行业协会 LED 显示应用分会授予“2009 年度中国 LED 应用工程优 安门广场大型显示屏 秀奖”;

发行人被首都国庆 60 周年北京新闻宣传指挥部、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60 周年庆祝突 出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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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荣誉和奖励

项目被《LED 显示屏世界》杂志社授予“优秀 LED 显示应用工程 青岛天幕城 奖”

发行人产品在国内外多项重点工程中的成功应用,使得“洲明”品牌树立了 良好的市场口碑和优秀的品牌形象。这不仅体现了发行人在技术水平、产品质量、 和服务体系等方面的综合品牌实力,也展示了发行人 LED 显示屏领域领先的行 业地位。

4 、产品品质优势

发行人的整个 LED 显示屏系统,经过多年的设计研究开发及产品系统集成, 系统经反复测试,各项功能已不断完善。发行人产品先后获得国际国内 CE、ETL、 C-tick、GOST、UL、GS、CB、CUL 品质认证及相关 RoHS 认证证书,严格执 行 ISO9001:2008 质量认证管理体系。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发行人产品的生产, 从前期的封装、插件、贴片,到后期的组装、检测、老化,到最终的包装出货, 都实现了自动化、标准化作业,极大地减少了人工操作对产品稳定性和一致性的 影响。

发行人通过将 LED 显示屏的散热设计理论化、系统化,保证了显示屏在各 种严酷环境下持续稳定运行,从而提高了产品在稳定性方面的品质。

另外,发行人的全自动逐像素亮度、色度校正系统和图像处理技术,使得发 行人的产品显示具有极佳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发行人的控制电路自动修复系统、 电源修复系统、远程联网控制系统和智能的箱体检测功能有效提高了产品的可靠 性。

发行人的节能环保技术和电磁辐射控制技术使得发行人的 LED 产品能真正 做到绿色、环保,符合境内外严格的环保标准。发行人产品已被应用到多个国家 重点大型活动现场,产品质量得到了用户的一致肯定和好评。

5 、管理团队优势

发行人董事长林洺锋多年从事 LED 产品应用行业,具有丰富的研发和生产 管理经验,2010 年荣获中国 LED 产业年会暨海峡两岸产业合作论坛颁布的“2009

3-1-1-51

年中国 LED 产业领军人物”荣誉称号;发行人核心团队在技术研发、生产管理、 市场营销和财务会计等方面各有所长,协同一致,为发行人长期可持续增长奠定 了基础。

发行人大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保持了发行人管理层及核心技术团队的稳定。

发行人管理层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能够及时掌握行业最新的技术发展方 向,注重对市场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在此基础上,管理层对市场发展趋势加以判 断,对下一阶段市场热点产品和技术进行先瞻性研究,从而缩短了新产品的研发 周期。同时,随着发行人生产能力及人员规模的扩张,管理水平和应对能力保持 同步提升,以适应发行人的快速增长

此外,发行人通过自身培养与外部招聘的方式,建立了结构合理、精干高效 的生产管理团队和营销管理团队,通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并建立合理的绩效考核 体系和激励机制,维持和不断壮大上述团队,为发行人的高效运营奠定良好基础。 6 、服务体系优势

发行人基于高科技手段和先进服务理念的技术支持平台,创新性地建成了远 程服务系统,发行人的远程服务系统涵盖整个销售过程。

在渠道销售领域,发行人利用远程服务系统,在营销政策、技术支持、市场 推广、培训服务等各方面为专业渠道客户提供支持,并通过交流平台为专业渠道 客户提供全国相关产品、技术、市场供需等信息,使专业渠道客户能够更快、更 有效地为终端客户提供现场服务。

在终端销售领域,利用远程服务系统,可以在显示屏现场与远程服务平台之 间实现“面对面”服务,实现无人到场的实时跟踪服务。

远程服务平台的实时监控,一方面能够第一时间为客户提供现场调试、维护 等服务,解决客户在售前、售中、售后遇到的各种问题,为客户提供最大程度的 便利,提升品牌的美誉度;另一方面节约了发行人的人力和交通成本,使发行人 集中精力用于服务系统的提升和服务内容的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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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发行人保持未来成长性的具体举措

(一)制订发展战略,明确发展目标

发行人将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发展之根本,以“求实、进取、创新、诚信”为 经营理念,致力于发展成为国际一流的 LED 显示应用产品和解决方案供应商, 以及国内细分市场领先的 LED 照明产品供应商。

发行人计划通过加强研发开发投入,继续保持发行人在该领域的技术领先优 势,掌握 LED 显示应用领域各项核心技术,不断开发新产品,拓展应用领域,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通过业务领域的拓展和营销网络的建设提升,打造持续领先 的综合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完善研发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

发行人已形成日趋完善的研发管理体制,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的研发和技术人员共计 124 人,分布于研发中心、品质部、工程部、售前售后技 术支持部、封装技术部等多个部门,研发人员在各个部门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发行人已经建立了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从多角度入手,为员工创造良好的 工作环境。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对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建立了股权激励 机制,将核心人员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结合在一起,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未来,发行人将继续完善研发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为成长提供有力的技术 和人才支持。

(三)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LED 显示屏扩建项目和 LED 照明产品扩建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扩大发行人 主要产品的生产能力,一方面解决目前 LED 显示屏产能受限的局面,另一方面 大力拓展 LED 照明市场,积极应对市场随时可能出现的爆发式增长。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将整合发行人现有科技研发力量,更新 科研设备,添置先进的检测、试验仪器等,从选题立项、实验研究、中试试验等 方面为技术研究工作奠定基础,有利于保持发行人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优势,进 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完善研发体系,保证发行人快速稳定的增长。

3-1-1-53

营销网络建设包括营销网点、营销展会和信息系统三方面。项目建设完成后, 发行人营销网络对全国市场覆盖的深度、广度将进一步拓展,展会营销将使发行 人获得更高的知名度,更有利于发行人产品营销,同时发行人通过新建信息系统, 将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的管理效率、决策能力,为发行人生产与销售扩大保障。

(四)积极招揽并留住人才

发行人一贯重视各类人才的培养,在多年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过程中,一直 致力于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鼓励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初步形成了凝聚人 才、激励人才的企业软环境。现有人才政策的贯彻将不断充实和壮大发行人的研 发创新能力、管理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

(五)适时开展收购兼并及对外扩张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为巩固和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在综合考 虑资本、技术和市场因素后,不排除在适当时机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来扩大企 业规模,加快发展速度。但目前发行人尚未有明确具体的收购对象,也未签署任 何与收购相关的实质性协议。

四、发行人自主创新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

1、发行人已取得的技术创新成果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技术创新,特别是核心技术的积累。截至本发行 保荐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已有 60 项专利获得授权,以及 32 项专利申请获得受理。 发行人于 2008 年被认证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也是国家重新认定以来的第一 批通过该认定的企业之一。

(1)专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已有 60 项专利获得授权,以及 32 项专 利申请获得受理,具体情况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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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别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申请日
国家 取得方式 法律状态 年费缴
纳情况
1 洲明股份 贴片式双向发光角度并可产生矩形光
斑的LED
实用新型 ZL200820095200.X 2009.7.1 中国 继受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2 洲明股份 LED灯(阶梯式GU10灯头) 外观设计 ZL200830101719.X 2009.4.1 中国 继受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3 洲明股份 LED灯(阶梯式E27灯头) 外观设计 ZL200830101721.7 2009.5.13 中国 继受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4 洲明股份 LED灯(球泡E27灯头) 外观设计 ZL200830101717.0 2009.4.1 中国 继受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5 洲明股份 LED灯(波浪式E27灯头) 外观设计 ZL200830101718.5 2009.4.1 中国 继受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6 洲明股份 LED灯散热座 实用新型 ZL200820092606.2 2009.1.21 中国 继受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7 洲明股份 LED灯散热座 实用新型 ZL200820092605.8 2009.1.21 中国 继受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8 洲明股份 组合式LED路灯 实用新型 ZL200820095232.X 2009.5.6 中国 继受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9 洲明股份 LED灯(波浪式GU10灯头) 外观设计 ZL200830101720.2 2009.9.2 中国 继受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10 洲明股份 LED灯具 外观设计 ZL200830104487.3 2009.10.7 中国 继受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11 洲明股份 一种LED显示器面板 实用新型 ZL200820213277.2 2009.8.5 中国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12 洲明股份 一种LED显示器面罩 实用新型 ZL200820213278.7 2009.8.5 中国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13 洲明股份 一种防撞击LED显示屏 实用新型 ZL200820213279.1 2009.8.5 中国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14 洲明股份 LED显示屏 外观设计 ZL200830253053.X 2010.1.13 中国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15 洲明股份 LED日光灯 实用新型 ZL200920135150.8 2009.12.23 中国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16 洲明股份 一种显示屏箱体 实用新型 ZL200820213932.4 2009.10.7 中国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17 洲明股份 LED显示屏 实用新型 ZL200820213931.X 2009.10.7 中国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18 洲明股份 LED显示屏模组面罩板 实用新型 ZL200820093761.6 2009.3.11 中国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19 洲明股份 LED发光模块和LED路灯 实用新型 ZL200920135149.5 2010.5.26 中国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20 洲明股份 LED模组 实用新型 ZL200920260959.3 2010.8.25 中国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21 洲明股份 LED显示装置及其电路 实用新型 ZL200920260993.0 2010.8.25 中国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22 洲明股份、
苏庄严、彭
LED屏幕箱吊装结构 实用新型 ZL200720120502.3 2008.4.23 中国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3-1-1-55

志德
洲明股份、
23 苏庄严、彭 LED显示屏的安装结构 实用新型 ZL200820091888.4 2008.12.17 中国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志德
24 洲明股份 路灯用LED发光单元 Utility 3159471 2010.4.21 日本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25 洲明股份 LED LIGHT MODULE FOR STREET
LAMP
AND
METHOD
OF
MANUFACTURING SAME
Innovation
Patent
2010100192 2010.3.25 澳大
利亚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26 洲明股份 显示屏拼装模组 实用新型 ZL200920260994.5 2010.11.3 中国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27 洲明股份 LED灯条及具有该灯条的LED 显示屏 实用新型 ZL201020056629.5 2010.11.3 中国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28 洲明股份 LED模组及具有该模组的LED 显示屏 实用新型 ZL201020056627.6 2010.11.3 中国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29 洲明股份 双层防护LED显示屏箱体 实用新型 ZL201020116784.1 2010.11.3 中国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30 洲明股份 平面显示装置及固定显示模组和箱体
的固定机构
实用新型 ZL201020126605.2 2010.11.3 中国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31 洲明股份 可折弯显示模组拼装结构以及显示模
实用新型 ZL201020116156.3 2010.11.3 中国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32 洲明股份 可调节间距的模组 实用新型 ZL201020126602.9 2010.11.3 中国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33 洲明股份 阶梯型LED显示屏 实用新型 ZL201020148549.2 2010.11.3 中国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34 洲明股份 LED显示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020056628.0 2010.11.3 中国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35 洲明股份 户外防水模组及显示屏 实用新型 ZL201020148564.7 2010.11.24 中国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36 洲明股份 LED显示屏 实用新型 ZL201020124578.5 2010.11.24 中国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37 洲明股份 电气插接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020124581.7 2010.11.3 中国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38 洲明股份 一种LED模组 实用新型 ZL201020148131.1 2010.11.24 中国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39 洲明股份 一种LED显示屏监控系统 实用新型 ZL201020148289.9 2010.11.3 中国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40 洲明股份 一种手推LED显示屏 实用新型 ZL201020175024.8 2010.11.24 中国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41 洲明股份 转角拼接模组以及显示模组 实用新型 ZL201020117926.6 2010.12.29 中国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3-1-1-56

42 洲明股份 一种固定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020175014.4 2010.12.29 中国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43 洲明股份 LED灯条及具有该灯条的LED显示屏 short-term
Patent
HK1138726 2010.8.27 中国
香港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44 洲明股份 LED驱动板、单元箱与显示屏 实用新型 ZL201020124568.1 2010.12.1 中国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45 洲明股份 圆弧形LED显示屏 发明 ZL200610125266.4 2007.5.16 中国 继受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46 洲明股份 一种有高效反射孔的LED点阵模块 实用新型 ZL200320115652.7 2004.12.15 中国 继受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47 洲明股份 复合全彩色LED点阵模块 实用新型 ZL200420017035.8 2005.2.23 中国 继受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48 洲明股份 一维LED光扫描显示屏 实用新型 ZL200420075972.9 2006.2.8 中国 继受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49 洲明股份 具有白平衡的双基色LED彩色显示屏 实用新型 ZL200520094822.7 2006.9.6 中国 继受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50 洲明股份 一种拆卸LED显示屏的治具 实用新型 201020245931.5 2010.7.2 中国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51 洲明股份 LED显示屏箱体 实用新型 201020203887.1 2010.5.26 中国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52 洲明股份 一种LED显示屏 实用新型 201020201339.5 2010.5.25 中国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53 洲明股份 LED显示屏面罩 实用新型 201020533300.3 2010.9.17 中国 原始取得 已授权 未到缴
费期
54 洲明股份 一种LED显示屏防水用穿线塞 实用新型 201020267715.0 2010.7.22 中国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55 洲明股份 LED控制电路 实用新型 201020294374.6 2010.8.17 中国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56 洲明股份 LED扫描控制芯片装置 实用新型 201020292667.0 2010.8.16 中国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57 洲明股份 一种LED显示屏 实用新型 201020245958.4 2010.7.2 中国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58 洲明股份 LED显示屏 实用新型 201020116148.9 2010.2.8 中国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59 洲明股份 LED灯 实用新型 201020209246.7 2010.5.31 中国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60 洲明股份 LED发光灯及其反光器 实用新型 201020217496.5 2010.6.8 中国 原始取得 已授权 已缴纳
61 洲明股份 一种LED模组及具有该LED模组的箱
实用新型 201020669833.4 2010.12.20 中国 原始取得 未授权 -
62 洲明股份 街边广告LED显示屏 实用新型 201020666111.3 2010.12.17 中国 原始取得 未授权 -
63 洲明股份 LED显示屏与时钟的组合 实用新型 201020661414.6 2010.12.15 中国 原始取得 未授权 -
64 洲明股份 一种LED 显示屏的电能和信号传输系 实用新型 201020669746.9 2010.12.20 中国 原始取得 未授权 -

3-1-1-57

65 洲明股份 防水连接装置 实用新型 201020604859.0 2010.11.12 中国 原始取得 未授权 -
66 洲明股份 全彩LED 显示屏非均匀性逐点校正系
实用新型 201020606757.2 2010.11.15 中国 原始取得 未授权 -
67 洲明股份 显示屏 实用新型 201020594079.2 2010.11.5 中国 原始取得 未授权 -
68 洲明股份 高像素密度的全彩LED模组 实用新型 201020638883.6 2010.12.2 中国 原始取得 未授权 -
69 洲明股份 显示屏 发明 201010504540.5 2010.10.12 中国 原始取得 未授权 -
70 洲明股份 LED显示屏及其控制方法 发明 201010281346.5 2010.9.14 中国 原始取得 未授权 -
71 洲明股份 LED显示屏图像压缩、解压缩方法 发明 201010544041.9 2010.11.15 中国 原始取得 未授权 -
72 洲明股份 LED电路 发明 201010255414.0 2010.8.17 中国 原始取得 未授权 -
73 洲明股份 LED扫描控制芯片 发明 201010253957.9 2010.8.16 中国 原始取得 未授权 -
74 洲明股份 一种LED显示屏及装卸方法 发明 201010160123.3 2010.4.21 中国 原始取得 未授权 -
75 洲明股份 LED 显示屏的裸眼立体成像方法及系
发明 201010252938.4 2010.8.13 中国 原始取得 未授权 -
76 洲明股份 LED封装结构 实用新型 201020502738.5 2010.8.24 中国 原始取得 未授权 -
77 洲明股份 LED发光单元 实用新型 201020297748.X 2010.8.19 中国 原始取得 未授权 -
78 洲明股份 大功率LED封装结构 实用新型 201020295940.5 2010.8.18 中国 原始取得 未授权 -
79 洲明股份 LED封装结构及封装方法 发明 201010261116.2 2010.8.24 中国 原始取得 未授权 -
80 洲明股份 大功率LED封装结构及封装方法 发明 201010256358.2 2010.8.18 中国 原始取得 未授权 -
81 洲明股份 LED发光单元及其封装方法 发明 201010257516.6 2010.8.19 中国 原始取得 未授权 -
82 洲明股份 一种自动控温红外辐射涂料及其应用 发明 201010281161.4 2010.9.14 中国 原始取得 未授权 -
83 洲明股份 表贴式封装LED结构 实用新型 201020633558.0 2010.11.30 中国 原始取得 未授权 -
84 洲明股份 平面显示装置及固定显示模组和箱体
的固定机构
发明 201010120663.9 2010.3.5 中国 原始取得 未授权 -
85 洲明股份 LED驱动板、单元箱与显示屏 实用新型 201020124568.1 2010.12.1 中国 原始取得 未授权 -

3-1-1-58

86 洲明有限 贴片式双向发光角度并可产生矩形光
斑的LED
贴片式双向发光角度并可产生矩形光
斑的LED
发明 200810068347.4 2008.7.7 中国 继受取得 实质审查
生效
-
87 洲明股份 一种LED显示屏的显示模组 实用新型 201020205756.7 2010.5.27 中国 原始取得 未授权 -
88 洲明有限 路灯用LED发光单元 发明 200910105690.6 2009.3.4 中国 原始取得 实质审查
生效
-
89 洲明股份 LED LAMP Utility 12778143 2010.5.18 美国 原始取得 未授权 -
90 洲明股份 LED LIGHTING DEVICE Utility 12778170 2010.5.18 美国 原始取得 未授权 -
LED LIGHT MODULE FOR STREET
91 洲明股份 LAMP
AND
METHOD
OF Utility 12717087 2010.3.3 美国 原始取得 未授权 -
MANUFACTURING SAME
LED LIGHT MODULE FOR STREET
92 洲明股份 LAMP
AND
METHOD
OF Patent 10002167.4 2010.3.3 欧盟 原始取得 未授权 -
MANUFACTURING SAME

3-1-1-59

其中,第 86、88 项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为洲明有限,公司目前正在办理变更 登记手续。

(2)注册商标

① 已取得的境内注册商标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共拥有 4 项中国境内注册商标,具体情 况参见下表:

序号 注册地 商标权人 商标 商标注册
证号
核定使用
商品
注册有效期限
1 中国大陆 洲磊电子 6590832 第9类 2010.5.21-2020.5.20
2 中国大陆 洲磊电子 6591114 第9类 2010.5.21-2020.5.20
3 中国大陆 洲磊电子 6591113 第11类 2010.5.21-2020.5.20
4 中国大陆 洲磊电子 6590833 第11类 2010.9.28-2020.9.27

上述 4 项境内注册商标的权属变更情况如下:

发行人已于 2010 年 6 月 17 日为注册号为 6590832 的注册商标申请“变更名 义 / 地址” ,申请号为 201053314 。该商标在中国商标网 (http://sbcx.saic.gov.cn/trade/index.jsp)的查询结果如下:商标状态为变更完成, 时间为 2011 年 1 月 7 日。

发行人已于 2010 年 6 月 17 日为注册号为 6591114 的注册商标申请“变更名 义 / 地址” ,申请号为 201053308 。该商标在中国商标网 (http://sbcx.saic.gov.cn/trade/index.jsp)的查询结果如下:商标状态为变更完成, 时间为 2011 年 1 月 7 日。

发行人已于 2010 年 6 月 17 日为注册号为 6591113 的注册商标申请“变更名 义 / 地址” ,申请号为 201053310 。该商标在中国商标网 (http://sbcx.saic.gov.cn/trade/index.jsp)的查询结果如下:商标状态为变更完成, 时间为 2011 年 1 月 7 日。

3-1-1-60

注 册 号 为 6590833 的 注 册 商 标 在 中 国 商 标 网 (http://sbcx.saic.gov.cn/trade/index.jsp)的变更申请查询结果如下:商标状态为 变更完成,时间为 2011 年 1 月 7 日。

截至目前,发行人尚未取得商标局核发的变更证明。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 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注册人变更手续,其变更手续的全部完成不 存在可预见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② 已取得的境外注册商标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共拥有 5 项中国境外注册商标,具体情 况参见下表:

序号 注册地 商标权人 商标 商标编号/
国际申请号
公告日期
1 中国香港 洲明股份 301426923 2009.9.14
2 澳大利亚 洲磊电子 972323 2009.2.19
3 欧盟 洲磊电子 972323 2009.7.20
4 美国 洲磊电子 972323 2009.6.9
5 韩国 洲磊电子 972323 2009.6.15

上述第 1 项商标已取得《注册证明书》。

上述第 2-5 项商标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拥有人均为洲磊电子,公司正 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深圳市维邦知识产权事务所(以下简称“维邦所”) 于 2011 年 1 月 25 日出具的《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人变更事宜》,发行人已于 2010 年 4 月 20 日委托维邦所办理上述境外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变更手续,维邦所 已于 2010 年 4 月 20 日向商标局国际处提交变更申请,变更后注册人名称为“深 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项变更处于等待 WIPO 国际局 WOR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发合格通知书的状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注册人 变更手续,其变更手续的全部完成不存在可预见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3-1-1-61

③ 正在申请的商标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的子公司安吉丽拥有 1 项正在申请的商 标:

序号 注册地 商标 申请号 核定使用商品 申请日期
1 中国大陆 6590832 第11类 2009.11.13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共拥有 3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 况参见下表: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开发完成时间 权利取得方式 证书号 登记号
洲明股份 LED显示屏专用的播
放和控制软件
2010.1.30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0209111号
2010SR020838
洲明股份 LED显示屏广告专用
播放软件
2010.6.20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0236165
2010SR047892
洲明股份 LED显示屏远程PLC
自动控制系统软件
2010.6.20 原始取得 软著登字第
0236164
2010SR047891

2 、发行人的其他研发成果

2010 年 8 月,发行人做为深圳市 LED 行业龙头和技术领导者,经深圳市科 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成立“深圳 LED 显示技术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2009 年,发行人被选“十一五”国家“863 计划”的项目合作单位,承担“低色 温高显色性半导体室内照明应用技术与产品产业化项目”的光学模型及散热设计 工作;2009 年,发行人与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共同承担了广东省中 国科学院全面战略合作计划“低成本、高光效 LED 路灯产业化关键技术的研究” 项目。

此外,发行人被授予“2008 年度创新企业”、“中国绿色照明优质产品定 点生产企业”等荣誉;发行人的 LED 路灯(UNISTWF-0001/0002/0003/0004)荣 获深圳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并被纳入 2008 年深圳市政府采购目录;发行人的

3-1-1-62

“高光效低光衰性能稳定的 LED 路灯照明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被列为“深圳 市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项目”。

(二)发行人持续创新的相关制度及保障措施

1 、持股安排

为增强员工凝聚力,提高公司竞争力,发行人实施了持股安排计划,发行人 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关键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持有发行人股份, 通过股权激励安排,上述人员的个人利益与发行人利益得到统一,能够激发其技 术创新的热情,不断提高发行人整体的技术创新能力,实现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 2 、创新机制

(1)高效运行的研发团队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产品的技术开发、工艺和设计的创新,拥有 一支创新与高效的科研团队。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研发和技术人 员共计 124 人,分布于研发中心、品质部、工程部、售前售后技术支持部、封装 技术部等多个部门,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 11 人、本科学历 48 人、大专学历 38 人。

(2)以客户为导向进行研究开发的决策机制

发行人的技术创新主要来源于客户的需求,以客户为导向,针对客户不同的 需求,不断研究客户产品的应用趋势、需求状况,着重进行引导式市场开发,推 进新产品、新工艺在下游客户的应用,不断研究以领先的技术,合理成本不断设 计开发新产品。

(3)健全的激励和培训机制

发行人为充分调动研发技术人员积极性,提高其凝聚力和向心力,制定了有 效的人才激励机制,从社会保障制度、工资、福利、人才发展前景、企业文化和 经营理念等各方面着手,积极营造有利于研发技术人员发展的工作环境。发行人 制订了《关于职工工资结构的管理规定》,调整薪酬制度,充分向核心技术和管 理人员倾斜;制订了《专利管理办法》、《专利贡献奖励标准》及《研发项目奖励 管理程序》等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进行重奖;制订了《员工培训大 纲》、《员工进修管理程序》,加强员工的技术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鼓励员工参 加各级各类学习考试,对于技术骨干提供进修、出国机会。

3-1-1-63

3 、持续增长的研发投入

发行人始终不遗余力地加强研发中心的建设,逐年增加研发的投入和不断改 善开发、实验设施。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资金投入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0 2009 2008
研发投入 2,013.51 1,529.78 1,218.21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4.02% 4.89% 5.15%

五、影响发行人未来成长的风险

虽然发行人在技术、品牌和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使得报告期内 发行人保持了稳定增长,预计未来三年核心竞争能力将继续发挥作用, 但由于 受以下因素的影响,使得成长性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技术创新的风险

发行人一方面依靠自身的努力在发行人内部建立起了行之有效的研发机制 和高素质的研发队伍,另一方面通过与外部科研单位的全面合作实现研发能力的 进一步提升,使发行人始终保持行业内领先的技术研发水平。

发行人于 2008 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也是国家重新认定以来的 第一批通过该认定的企业。2010 年 8 月,发行人做为深圳市 LED 行业龙头和技 术领导者,获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成立“深圳 LED 显示技术 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发行人目前已获授权及申请中的专利技术(申请)已 达 92 项,其中发明专利 15 项,涵盖 LED 全彩显示及 LED 照明应用领域的诸多 技术节点,形成了比较全面并具有一定前瞻性的专利体系。

随着发行人技术创新的深入,技术创新的突破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将会更加困 难。这一方面需要发行人在技术研发不断加大投入,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对高端、 综合型技术人才需要。如果发行人现有的盈利不能保证未来在技术研发上的持续 投入,不能吸引和培养更加优秀的技术人才,将会削弱发行人长期的竞争力。

此外,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处在快速的发展之中,市场的需求也处在不断的变 化之中,如果发行人的研发成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也将会对发行人未来的成

3-1-1-64

长性产生影响。

(二)核心人才团队的稳定性

发行人作为一家自主创新的高新技术企业,核心技术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在 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发行人未来的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等仍将 依靠核心团队的不断努力,核心团队的稳定将给公司未来的成长性提供良好的保 证。

如果未来核心团队未能保持稳定,则可能会对发行人核心竞争力形成直接影 响。

(三)市场竞争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 LED 显示屏及照明应用领域市场化程度较高,企业数量众多, 市场集中度较低。虽然发行人在多年的经营过程中逐步形成了自身独特的竞争优 势,有力推动了产品市场份额的稳步提升及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但是,如果发 行人不能持续巩固并扩大竞争优势,将可能对发行人未来的成长性产生一定的不 利影响。

六、本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成长性的专项意见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LED 显示屏和照明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市场应用前景广阔,需求快速发展;发行人是 LED 显示屏和照明行业具有自主 创新能力的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 LED 显示应用行业内的领先者;发 行人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发行人扩大市场规模,保持技术领先优势,拓 展销售网络,提高管理效率和决策水平;发行人制定了有效的未来发展与规划, 充分分析影响未来成长的风险并制定了应对措施,以确保未来持续成长。如果发 行人能抓住未来 LED 显示屏和照明行业市场技术与规模跨越式发展的机遇,采 取适当措施规避经营中产生的各种经营风险,稳健经营,发挥自身优势,不断进 行业务和技术创新,发行人将具备持续增长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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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成长性的专项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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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王 珏
郝智明
----- End of picture text -----

法定代表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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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唐新宇
----- End of picture text -----

保荐机构公章: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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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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