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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S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Dec 3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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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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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作为拓 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尔思”、“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拓尔思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90 号)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数量 78,328,981 股,发行价格 11.4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99,999,991.69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9,634,003.7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890,365,987.93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出具了《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4]第 ZG12073 号)。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 资金的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以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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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发行股票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 | 调整前募集资金 投入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 投入额 |
| 1 | 拓天行业大模型研发及AIGC 应用产业化项目 |
184,481.67 | 184,481.67 | 89,036.60 |
| 合计 | 184,481.67 | 184,481.67 | 89,036.60 |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9,634,003.76 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 1,992,494.32 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序号 | 项目 | 发行费用(不含 税) |
预先支付发行费 用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 1 | 保荐及承销费 | 7,641,509.44 | - | - |
| 2 | 审计及验资费 | 707,547.17 | 707,547.17 | 707,547.17 |
| 3 | 咨询服务费 | 169,811.32 | 169,811.32 | 169,811.32 |
| 4 | 律师费 | 754,716.99 | 754,716.99 | 754,716.99 |
| 5 |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费 |
137,771.68 | 137,771.68 | 137,771.68 |
| 6 | 印花税 | 222,647.16 | 222,647.16 | 222,647.16 |
| 合计 | 9,634,003.76 | 1,992,494.32 | 1,992,494.32 |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 1,992,494.32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 告。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 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992,494.3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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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事项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事项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2311 号),对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 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3〕1146 号)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 映了拓尔思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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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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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苏 黄亚颖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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