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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WEB INFORMATION SYSTEM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9

Aug 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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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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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 的管理,明确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或“子公司”)财 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 营质量,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 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 具体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 份的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企业。

(四)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 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 险能力。

第四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和执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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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管理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 事)及监事会(或监事)。公司主要通过参与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 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控股子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可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至两名。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 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三会”议事规则,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依法规范运作。

第七条 公司依照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对各控股子公司享有如下权利: (一)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股东代理人根据本公司授权行使相应 的表决权;

(三)依照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 子公司的股份,收购其他股东的股份;

(四)查阅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 会议记录等重要文件;

(五)子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法律、法规或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公司享有按出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提名、推荐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权利。

公司委派至控股子公司的人员对公司负有诚信、勤勉的义务,必须忠实地执 行公司的有关决议和决定,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在作出决议后,应当及时将 其相关决议及会议资料报送董事会秘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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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条 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和财 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合理筹集和使用资 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 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参照《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 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子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一)公司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谨慎、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原

(二)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 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三)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 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会计师事务 所的审计。

第四章 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 公司对重大工程项目投资与实施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 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等。

第十七条 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 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

第十八条 经公司批准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建议书送达子公司后,该子公司必 须认真执行。

第五章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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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参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制度》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通报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履行 保密义务。

第二十条 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任何交易活动时, 应仔细查阅公司关联方名 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若构成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和 财务部,履行相应的审批、公告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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