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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YAD CONSTRUCTION CO., 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3

Nov 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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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曜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2年第2次股東臨時會

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一、時間:102年10月02日(星期三)上午九時零分

二、地點:台南市仁德區田厝二街172號(本公司二樓會議室)

三、報告事項:無

四、討論事項:

案由(一):本公司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董事會提)

說  明:一、為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擬視市場及公司資金需求狀況,於適當時

點,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 6規定辦理私募普通股有價證券。

二、本次私募普通股,擬不超過30,000仟股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10元,私募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300,000仟元,得自股

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3次辦理,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公

司營運規劃需求及市場狀況全權處理之。

三、私募價格訂價方式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價格以不低於依定價

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

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再

與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均價比較,兩者取高價

打八折。目前暫定為每股新台幣9.8元,作為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

考價格,其實際之定價日及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

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惟實際私募價格依法令規定計算,在不低

於參考價格之百分之八十範圍內訂定之。

本公司因近期於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價均稍高於面額,依現行法令

規定及前項訂價方式訂定低於股票面額之私募價格,係屬合理。其

因實際私募價格與股票面額差異所產生之累積虧損對股東權益有所

影響,將視公司未來營運狀況予以消除之。

四、本次私募普通股對象如下:

將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 6相關規定擇定特定人。私募特定人暫定

名單如下:

應募人姓名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
張祐銘 本公司董事長
黃學藤 本公司董事
陳雅琴 本公司董事配偶
宋育豪 本公司董事
黃雪菁 本公司董事配偶
永捷高分子工業(股)公司 本公司子公司(註)
大都會網路科技(股)公司 本公司子公司(註)
中清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
台產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為本公司董事長
啟航投資有限公司 負責人為本公司董事

尚未洽定之應募人,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據證交法第43條

之6規定之對象募集。

(註)符合公司法第369條之3之從屬公司。

法人應募人應列明事項如下:

永捷高分子工業(股)公司前十大股東: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本公司關係
上曜開發科技(股)公司 21.72% 本公司
大都會網路科技(股)公司 4.79% 本公司子公司
莊豐如 3.89%
莊淙欽 2.59%
莊永賀 2.59%
莊育淇 1.74%
黃炳安 1.69%
鄭國樑 1.58%
詹峻能 1.58%
陳淑瑤 1.48%
大都會網路科技(股)公司前十大股東: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本公司關係
張祐銘 28.23% 本公司董事長
中清科技有限公司 22.39%
上曜開發科技(股)公司 20% 本公司
森亞科技有限公司 6.50%
啟航投資有限公司 4.87% 本公司法人董事
林廣祺 2.28%
張碩文 2.22% 本公司董事長兄弟
蔡文騰 2.14% 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陳德明 1.50% 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兼本公司總經理
張惠棻 1.48% 本公司董事長配偶
中清科技(股)公司股東: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本公司關係
張月華 20%
賴秀瓊 20%
張宇真 15% 本公司董事長配偶之二等親
張俊毅 15% 本公司董事長之父
張趙秀珠 15% 本公司董事長之母
張碩文 10% 本公司董事長兄弟
邱家欣 5%
台產建設(股)公司股東: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本公司關係
宋育豪 20% 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張祐銘 5% 本公司董事長
張俊毅 11% 本公司董事長之父
啟航投資有限公司股東: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本公司關係
賴秀瓊 20%
張宇情 20%
張宇真 15% 本公司董事長配偶之二等親
張俊毅 14.30% 本公司董事長之父
張趙素珠 14.30% 本公司董事長之母
張月華 14.30%
陳德明 1.10%
蔡文騰 1% 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五、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一)不採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等因素,如透過公開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方式籌資,恐不易順利於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故以私募方式募集資金。

(二)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

預計辦理次數 資金用途 預計達成效益
第一次 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未來營運發展資金需求。 藉以因應產業變化及強化公司經營體質及競爭力,預計將可改善財務結構,有助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對股東權益正面助益。
第二次
第三次

*上述分次辦理之私募增資案,合計發行總股數30,000仟股為上限。

六、私募資金運用進度:預計103年12底前完成。

七、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與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

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

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

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自交付起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

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

八、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4點及第6點

規定,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前一年內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者,應

洽請證券承銷商出具辦理私募必要性及合理性之評估意見,請詳

P8~P13。

九、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定價日、發行價格、發行股數、

募集金額、計劃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暨

其他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意見或因法令規定及客觀環境改變

而有修正必要時,擬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十、敬請 公決。

決 議:

五、臨時動議:

六、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