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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 Power Rixin Tech.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Jun 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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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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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4-108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 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股票数量:90.3112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91%;
2、本次归属股票人数:99 人(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 对象人数为 88 人,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 励对象人数为 17 人。其中,6 人两次均有授予。);
- 3、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 年 6 月 13 日;
4、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日新”或“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 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1.0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089.2630 万股的 2.41%。其中,首 次授予 156.0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20%,首次授予部 分约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91.23%;预留 1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 0.21%,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77%。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 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55 元/股(调整前)。
-
5、激励对象范围: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
务)骨干。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 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①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度进行授予,则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 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部分授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部分授予之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②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度进行授予,则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 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当期可归属但未归属或因未满足归属条件而不能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作废失效。
7、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2 年为基数,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为(A), 根据下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 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较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A) | 较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A)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3 | 25.00% | 22.50% |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4 | 56.25% | 50.60%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5 | 95.30% | 85.77% |
| 考核指标 较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A) |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
| A≧Am | 100% | |
| An≧A<Am | 80% | |
| A<An | 0 |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其中,“净 利润增长率”指标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公司未满足上述业 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度归属,并 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 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 = 属额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 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比例:
| 评价结果 | A | B | C | D | E |
|---|---|---|---|---|---|
| 归属比例 | 100% | 80% | 0 |
激励对象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归属。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 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 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 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 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5、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6、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 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7、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权益分派导致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
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 量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数量由 156.05 万股调整为 218.47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限制性股 票的数量由 7.80 万股调整为 10.92 万股,剩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20 万股调整为 10.08 万股;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55 元/股调整为 38.89 元/股。
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首次 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38.89 元/股调整为 38.44 元/股。
2、人员离职和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的激励对象人数及归属数量调整
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有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2,6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鉴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 7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9,408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综上,董事会及监事会均 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2,008 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二、本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104)。
(二)本激励计划归属期说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 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7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为 2024 年 4 月 17 日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为自 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4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5 年 4 月 23 日。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 序号 | 归属条件 | 是否已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
|---|---|---|
| 1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 属条件。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 3 |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 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除离职激励对象外,其他首次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 求。 |
||||||||||
| 4 |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 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4]第ZB10263 号): 公司2023 年度净利润为 84,246,545.40 元,剔除股份支 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为 102,568,363.85 元,较2022 年 度净利润增长52.90%,公司达 到了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
||||||||||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较2022 年净利润 增长率(A) |
归属期 | |||||||||
| 目标值 (Am) |
触发值 (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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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个归属期 | 2023 | 25.00% | 22.50% | 第一个归属期 | ||||||||
| 考核指标 |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
| 较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 (A) |
A≧Am | 100% | ||||||||||
| An≧A<Am | 80% | |||||||||||
| A<An | 0 | |||||||||||
| 5 |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 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归 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E 五个档 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 归属比例: 评价结果 A B C D E 归属比例 100% 80% 0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1 名 激励对象中:3 名激励对象因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其获授的12,600股限制性股票 全部作废失效。 除上述离职人员外,首次授予 部分88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部分17 名激励对象2023 年评 价结果为: (1)92名激励对象2023年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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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结果 | A | B | C | D | E | |||||||
| 归属比例 | 100% | 80% | 0 | |||||||||
价结果均为 C 档及以上,其个 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 (2)7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评 价结果均为 D 档以上,其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为 80%。 (3)上述激励对象 2023 年评 价结果均无 E 档。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共 99 名激励对 象 90.3112 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其中首次授予第一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8 人,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5.9656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 象人数为 17 人,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3456 万股。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 定为归属日。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对于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
1、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6 月 13 日;
-
2、本次归属数量:90.3112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91%;
-
3、本次归属人数:99 人;
-
4、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38.44 元/股(调整后);
-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归属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务 |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 已获授数量的比例 |
|---|---|---|---|---|
| 赵楠 | 董事会秘书 | 7.00 | 2.80 | 40% |
|---|---|---|---|---|
| 啜美娜 | 财务总监 | 4.20 | 1.68 | 40% |
|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86人) |
206.01 | 81.4856 | 39.55% | |
| 合计 | 217.21 | 85.9656 | 39.58% | |
| (2)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及归属情况如下表所示: | ||||
| 姓名 | 职务 |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 已获授数量的比例 |
|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17人) |
10.92 | 4.3456 | 39.79% |
-
注:1、以上激励对象已剔除离职人员。
-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6 月 13 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数量:90.3112 万股
- (三)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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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 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1059 号):截至 2024 年 5 月 30 日止,公司本次 股票激励实际由 99 名股权激励对象认购 903,112 股,每股 38.44 元,实际收到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人民币 34,715,625.28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903,112 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 33,812,513.28 元。增加后股本为 100,152,794 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6 月 13 日。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 股份性质 | 变更前 | 变更前 | 本次变动 (+/-) |
变更后 | 变更后 |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8,690,297 | 38.98 | 33,600 |
38,723,897 | 38.66 |
| 其中:高管锁定股 | 3,255,852 | 3.28 | 33,600 |
3,289,452 | 3.28 |
| 首发前限售股 | 35,434,445 | 35.70 | - |
35,434,445 | 35.38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60,559,385 | 61.02 | 869,512 |
61,428,897 | 61.33 |
| 合 计 | 99,249,682 | 100.00 | 903,112 |
100,152,794 | 100.00 |
- 注:1、本次归属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 90.3112 万股,归属完成后总股本为 10,015.2794 万 股,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12,340,591.51 元,按照本次登记完成后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为 0.12 元,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实施本次归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国能日新及本次拟 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的限制性股票的 归属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 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归属条件成就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1059 号)。
-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