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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kroad Visual Technology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4

Apr 1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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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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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4 年4 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体 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依法 履职,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丝路视觉提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 董事)、监事、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与绩效挂钩,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四)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 (五)体现公司长远利益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由股东大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由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确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负责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董事会提名、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按照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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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 本制度开展具体工作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具体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按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的决议执行。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 薪酬标准,同时领取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董事、监事固定津贴。

同时,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领取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现场参会津贴,现 场参会津贴按年度发放。

上述人员因《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 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一)基本薪酬: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拟定;

(二)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规范运作、重点项目、重大措 施等多方面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成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董事会提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 据考核周期发放。

第十条 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对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在公司年度 报告中进行披露,披露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董事、监事 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 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发相关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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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 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 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调整方案由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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