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ilkroad Visual Technology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4
Apr 18, 2024
55539_rns_2024-04-18_fef64677-7029-45d5-be82-2d39acd4f5ea.PDF
Management Reports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在2023 年度 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报告期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了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肖诚,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 院建筑师,深圳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设计经理。现任深圳市华汇设计有限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总建筑师等职务;深圳市华汇建筑设计事务所(普通合伙人)合伙人、 总建筑师职务;深圳汇城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雅顾摄影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汇城建筑设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维得建筑设 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爱思宝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影时空文化发展 有限公司、深圳汇尚盈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现任英国皇家特许注册建筑师、 深圳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专家人才联合会副会长,公 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 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 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及重点关注事项
- 1、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13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13 次董事会,没有缺席
1
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公司共召开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3 次股东大会。
在2023 年的履职过程中,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会议相关材料,准时出席会议,及时参与表决,对每次董事会所列明的事项均 进行审议和表决(含通讯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凡需要经过董事会决策 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公司还定期通报公司的运营情况, 让本人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
公司2023 年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因此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 异议。
2、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维护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的角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续聘/变更审计机构、对外担保、利润分 配、选举董事/独立董事、聘任高管等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 本人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主要有:
| 会议日 期 |
会议届次 | 议案 |
意见 类型 |
|---|---|---|---|
| 2023 年2 月10 日 |
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 次会议 |
1、 关于选举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3、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3 年3 月20 日 |
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 |
1、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对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4、关于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对公司续聘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8、关于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 见 9、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的独立意见 10、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
2
| 11、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的独立意见 12、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3、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
|||
|---|---|---|---|
| 1、对《关于续聘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 2、对《关于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 |
|||
| 2023 年 5 月6 日 |
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 |
1、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
|
| 2023 年5 月19 日 |
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事项的独立意见 | |
| 2023 年8 月17 日 |
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 |
1、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募集资金2023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 意见 4、关于再次调整深圳黑潮、丝路文化欠款还款安排的独 立意见 5、关于补充审议受让提亚晨星部分份额暨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6、关于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
|
| 对《关于补充审议受让提亚晨星部分份额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
|||
| 2023 年11 月22 日 |
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 议 |
1、关于公司收购深圳那么艺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关于变更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上述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 名。报 告期内,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4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和行权条件成就事项;补选独立董事、董 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仔细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 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 次。本人就《关于 公司收购深圳那么艺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审查意 见。
4、在2023 年年度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在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积极与公司内 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 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 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 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 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5、对公司现场考察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 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 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邮件等 其他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 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及 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6、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4
(1)信息披露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 情况。同时,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征询。督促 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时,本 人也积极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增加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2)公司治理
本人在及时、充分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的前提下,向公司建言献策、协助推 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约束制衡职能, 有效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的 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我们也能保证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坚持在董事会召开之 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审阅意见,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 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主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他相关文件,对各类新发及修订的 文件制度进行研习。 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 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
5
2024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继续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认真学习和执行《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 害,不辜负股东的信任。
最后,本人对公司在2023 年给予我们独立董事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肖诚
2024 年4 月18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