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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Properties & Resources Development (Group)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1

Apr 26, 2011

53554_rns_2011-04-26_4216ec0f-1951-46c0-852c-c5a769a6803d.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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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 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未做出 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
现金分红金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年份
2009 年2008 年2007 年 6,067,788.900.000.00 462,937,195.91-26,155,872.73-27,611,609.45 96,933,951.02 9,829,397.29-27,377,663.77 1.31%0.00 0.00 6.26%0.000.00

二、未现金分红的原因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10 年度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合并净利润为174,998,534.79 元、公司本 年度合并可供分配利润为148,961,664.40 元;母公司2010 年度实现 净利润为18,982,840.06 元,加上2010 年初的未分配利润 -31,832,183.52 元后,母公司本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 -12,849,343.46 元。

鉴于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以母公司为主体,公司2010 年度不进行 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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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0年度未作出现金分红的决定,符合有关规定 的要求。同时,公司 2011年确实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不进行现金 分红有利于保证公司在建项目的顺利实施,也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 利益。因此,我们对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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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名:

董志光

查振祥

李晓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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