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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Properties & Resources Development (Group)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7

Apr 26,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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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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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发展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200011 股票简称:S 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07—10 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潜在控股股东—卓见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九龙 建业有限公司于2007 年4 月25 日向本公司发来《关于投资控股单方 面终止深物业股权转让的回应》的公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具体规 定,现予以公告。

《关于投资控股单方面终止深物业股权转让的回应》的公函内容 如下:

2005 年4 月1 日,我司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投资控股”)签署了《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份转让协议》,将投资控股拥有的深物业70.296%股份转让给卓见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见投资”)。于2007 年4 月19 日,投资控 股向卓见投资发出了《关于终止深物业股权转让的函》,单方面意图 终止上述股权转让。经研究,我司并不同意投资控股单方面意图终止 上述股权转让,理由如下:

一、投资控股单方面解除合同于法无据。首先,投资控股“基于 多方面考虑,我司决定终止⋯⋯”之理由,在国内相关法律于“终止

权利义务”和“解除合同”的法条中,并无此依据。其次,投资控股 已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该转让行为已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中国政 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已生效。

二、投资控股必须依法切实履行合同。本次转让行为为境外机构 收购境内上市公司控股权,需要也已经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国家商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机构的审批同意, 目前正在履行全面要约收购的程序中。

投资控股履行该转让行为并无法律障碍,根据国内合同法,应依 约继续切实履行。如投资控股决意违法违约,我司将坚决维护股东权 益,维护中国法律尊严,严格依约依法追究投资控股违约造成的一切 损失。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投资控股单方面终止深物业股权转让的回应》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 年4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