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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icrogate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Apr 1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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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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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19 证券简称:麦捷科技公告编号:2013-021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532 号)核准,深 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133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04,102,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27,917,238.5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76,184,761.43 元。以 上募集资金已由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 年5 月18 日对本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深鹏所验字[2012]011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12 年5 月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后,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 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观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 田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行,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公司于2013 年4 月11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撤销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行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决定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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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人民币:33,862,556.82 元) 全部转入新开专户(账号:79170155200005713),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签署《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后,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和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平安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平安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 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平安证券的调查与 查询。平安证券每季度对公司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三、公司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或 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于支取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分别 以快递方式通知平安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四、专户银行每月开始的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以电子邮件方 式抄送平安证券。专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公司授权平安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永平、叶贤萍可以随时到专户银 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

公司同意平安证券可以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 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身份证、工作证)和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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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平安证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平安证券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或者平安证券可 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七、若平安证券发现公司从专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证监会、深交所 相关规定,平安证券有权要求公司公告以澄清事实;若在平安证券提醒后而公司 未作纠正,且后果可能危及平安证券声誉的情况下,平安证券有权向监管部门报 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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