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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YANG MACHINE TOOL CO.,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06

Jan 8,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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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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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 2005-32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04]3号),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 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发[2005]86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文件的 精神,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机床”或“公司”)董事会 向全体流通股东征集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以在 相关股东会议上行使投票表决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改 革工作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人 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公司董事会,仅对公司拟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沈阳机床股 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董事 会投票委托征集函(以下简称“本函”)。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以无偿方式进行,征集人所有 信息均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且本次征集行为完全基于征集 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利,所发布的 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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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人全体成员保证不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等证券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投票委托征集函 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 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 (一)公司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

中文: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SHENYANG MACHINE TOOL CO.,LTD.

  • 2、法定代表人:陈惠仁

  • 3、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 4、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 5、股票代码:000410

  • 6、设立日期:1993年5月20日

  • 7、注册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0-1号

  • 8、邮编:110025

  • 9、电话:024-25876185

10、传真:024-25876185

  • 11、互联网网址:http://www.smtcl.com

  • 12、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二)征集事项

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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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的投票权。

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于2006年1月9日发出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相关股 东会议通知。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2月17日14:00时;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 年2月15日-2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2月15日-2月17日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06年2月15日9:30至2月17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0-1号 公司十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四)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 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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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股东会议通过,无论股东是否出 席股东会议或出席股东会议但反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只要其为本次股权 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须按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 决议执行。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并表达自己的 意愿,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 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七)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充分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 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 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 票进行统计。

  •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现场投

  • 票为准;

  •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

  • 票为准;

    •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5、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投票时,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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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上投票,以互联网投票为准。

(八)提示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 两次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2月7日、2006年2月15日。 (九)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2月6日。在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在上述日期登记在册的股 东,均有权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 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 (十)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相关证券自2005年12月31日起停牌,2006年1月9日公布股 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最晚于2006年1月19日复牌。

2、本公司将在2006年1月18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 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次日复 牌。

3、如果本公司未能在2006年1月18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 本公司将公告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4、本公司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日(2006年2月7日) 至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十一)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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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 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持股凭证、 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持股凭证、营 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 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登记时间:2006年2月10日-2006年2月14日期间(9:00 至17:00)。

3、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0-1号 公司证券事务本部 联系人:富晓峰

联系电话:024-25876185

传真:024-25876185

(十二)注意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 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系经2005年3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 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等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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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作为征集 人,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在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 票表决权。

五、征集方案

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且中小股东亲临相关股东会议现场行使股东权利 成本较高,为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行使股东权利,征集人特发出本征 集投票权投票委托征集函。征集人将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并将按 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一)征集对象:本次投票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6年2月6日下午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 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06年2月7日的上午9:00至2006年2月14日的下 午16:00。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 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征集对象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提交征集对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本公司证券事务本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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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法人股东请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2006年1 月6日收市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通过挂号信函方式 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请在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 人签字),送达本公司证券事务本部(信函以证券事务本部实际收到为准)。

个人股东请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2006年2月6 日收市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通过 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请在所有文件上签字)送达本公 司证券事务本部(信函以证券事务本部实际收到为准)。

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 文件应当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 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股东可以先向指定传真机发送传真,将以上相关文件发送至本公司证 券事务本部,确认授权委托。在2006年2月14日下午16:00之前,证券事务 本部收到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的完备证明文件,则授权委托 有效,逾期作弃权处理;

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2006年2月14日下午16:00之前送达证 券事务本部,视作弃权。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 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单位的指定地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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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本部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0-1号

邮政编码:110025

联系电话:024-25876185

传真:024-25876185

联系人:富晓峰

(五)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本公司证券事务本部审核 并确认。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提交征集人并由征集人行使投票 权。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规定的方式在本次征集 投票权征集时间内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已按本投票委托征集函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 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真实、完整、有效。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 载的信息一致。

(4)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行使。 2、其他

(1)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 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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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3)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相关股东会议登 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 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4)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 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 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 六、备查文件

载有董事会签署的投票委托征集函正本。

七、签字

征集人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征集函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了 详细审查,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征集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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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A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权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全 文、召开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等相 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公司/本人有权随时按照董事会投 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 托书进行修改。本公司/本人可以亲自或授权代理人出席相关股东会议,但除非授权 委托已被撤销,否则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 本人出席2006年1月17日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的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 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指示行使对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1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注:授权委托股东应决定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 划“√”,三者中只能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200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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