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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YANG MACHINE TOOL CO.,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09
Feb 2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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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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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09-06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9 年2 月23 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公司主楼V1-03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5、主持人:公司董事路远达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 人,代表股份245,842,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07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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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存货支付银丰、西丰股权收购款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10,910 股(沈阳机床(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法人,回避表决),反 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由由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 指派张俊、段松涛律师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出具了《北 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 九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09 年2 月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司第5 届董事会第7 次会议决 议公告及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四、备查文件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 限公司二零零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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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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