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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YANG MACHINE TOOL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09
May 2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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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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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09-18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9 年5 月22 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公司主楼V1-02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车欣嘉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 人,代表股份231,522,825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42.44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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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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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审议通过了《二○○八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1,522,825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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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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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审议通过了《二○○八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1,522,825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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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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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审议通过了《二○○八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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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231,522,825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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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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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审议通过了《二○○八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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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8 年度实现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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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4,231 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119 万元。截 至2008 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26,65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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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09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为应对国内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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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及建设公司功 能部件产业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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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231,522,825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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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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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议审议通过了《二○○九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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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表决结果:同意1,591,485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由于本议案涉及关 联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沈 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4月20日披露的《二○○九年日 常关联交易报告》(2009-16号)。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二○○九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我公司2008 年度报 告审计机构。该机构审计师在工作中认真遵循审计准则,履 行审计职责,恪守职业道德,执业能力较强,出具的审计报 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鉴 于此,拟续聘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9 年度 报告审计机构,2008 年公司为该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审计费 用为6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231,522,825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理层二○○九年度 银行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截至2008 年底,公司总授信额度24.4 亿元,全部为流 动资金贷款。根据2009 年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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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提请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在不超过总授信30 亿元的额度内 办理融资事宜:
1、期间:2009 年 4 月 20 日—2010 年 5 月 31 日。
- 2、总授信额度:30 亿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28 亿
元,中长期项目贷款融资额度为2 亿元。
3、为提高决策效率,以下各项将不再提交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
(1)30 亿元授信额度内的每笔融资项目(除非银行特 殊需求,否则将不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2)以上事宜将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231,522,825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1,522,825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4月20日披露的《关于2008年度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09-14号)。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分红条款的 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 年第57 号令《关于修改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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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分红相关条款,即《公司章程》第 181 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修订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根据盈利状况和持续经营需 要,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可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进行 分配。公司利润分配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连续三年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三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进行中期分红。”
表决结果:同意231,522,825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指派杨映川 律师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出具了《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 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09 年4 月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司第5 届董事会第9 次会议决 议公告及第5 届监事会第4 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备查文件
-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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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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