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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TEED HI-TECH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l 3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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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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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 2015 年度子公司与业务合作单位资金拆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预计2015年度子公司拟继续与业务合作单位进行资金拆借,具体情 况如下:

1、因百胜麒麟委托南京银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亿 建设")开发管理的东郊小镇项目正处于大规模开发阶段,资金投入需求也 较多,且百胜麒麟借款资源不多、融资能力有限。为满足东郊小镇项目之建 设资金需求,保证该项目尽早达到预售条件从而能够尽快收取委托管理费用 和利润分成,预计2015年全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银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京银亿建设")拟继续以自有资金向百胜麒麟提供不超过15 亿元的拆借资金,拆借年利率为12%,拆借期限不超过一年。

2、为进一步拓展象山区域房地产市场,加强与宁波巨鹰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巨鹰房产")的合作,预计2015年全年公司控股子 公司象山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山银亿")拟继续以自有 资金向宁波巨鹰房产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拆借资金,拆借年利率为10%,拆借 期限不超过一年。

3、在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恒瑞置业有限公司销售资金回笼及项目贷款 造成资金节余较多时,经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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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房产")与宁波新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投资")双方股 东协商同意后,可按持股比例以资金拆借形式划给少数股东新恒投资临时周 转,预计2015年全年以自有资金拟继续提供不超过1.2亿元的拆借资金,拆 借年利率为12%,拆借期限不超过一年。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本次交易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百胜麒麟(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江宁区麒麟镇晨光塘山头

法定代表人:张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11271.751万元

主营业务:土地成片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自建房屋及物业管 理、配套服务。

股权结构:宁波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百胜麒麟总资 产1,260,626,673.73元,净资产114,534,710.31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12,358,050.00元,利润总额156,540,587.01元,净利润117,405,440.26元。

2、公司名称:宁波巨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象山县爵溪街道新爵路9号

法定代表人:傅金国

注册资本:贰仟壹佰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

股权结构:浙江巨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2.38%股权;象山巨鹰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47.62%股权。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宁波巨鹰房产 总资产789,827,743.87元,净资产46,455,989.21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 入3,203,077.00 元,利润总额760,724.73元,净利润760,724.73元。

3、公司名称:宁波新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江宁区麒麟镇晨光塘山头

法定代表人:周株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及投资信息咨询;有色金属、建筑材料、电子元器 件、日用品、橡胶制品、工艺品、文体用品的批发、零售。

股权结构:宁波中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61%股权;宁波禾木永盛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39%股权。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新恒投资总资 产308,740,379.09元,净资产52,872,033.94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 利润总额28,133,973.96元,净利润28,133,973.96元。

综上,百胜麒麟、宁波巨鹰房产、新恒投资上述三家公司为公司业务合 作单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董事会相关意见

1、与百胜麒麟资金拆借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南京银亿建设向委托管理的项目方百胜麒麟提供短期 资金周转,是为了满足东郊小镇项目之建设资金需求,保证东郊小镇项目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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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达到预售条件从而能够尽快收取委托管理费用和利润分成,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百 胜麒麟资产情况、盈利能力、信用情况良好,业务发展前景较好,还款来源 有保证,风险可控。

2、与其他业务合作单位资金拆借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象山银亿向宁波巨鹰房产以及宁波银亿房产向新恒投 资提供拆借资金,主要为项目收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等情形下发生的, 符合公司做大做强房地产主业、多元化发展的战略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宁波巨鹰房产和新恒投资两家业务合作单位资产情况、 信用情况、经营情况均较为良好,还款来源有保证,风险可控。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独立董事对本次预计2015年度子公司与业务合作单位资金拆借事项进行 了事前审查,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资金充裕,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南京银亿建设 与百胜麒麟资金拆借主要为满足东郊小镇项目之建设资金需求,保证该项目 尽早达到预售条件从而能够尽快收取委托管理费用和利润分成;象山银亿向 宁波巨鹰房产以及宁波银亿房产向新恒投资提供拆借资金,主要为项目收购、 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等情形下发生的,符合公司做大做强房地产主业、多元 化发展的战略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表决程序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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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还款来源有 保证,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37,271.50元, 占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总额499,458.98万元的7.46%。

六、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无逾期情况。

七、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上述资金拆借相关事宜,并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资金拆借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