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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a Smart Equipment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Jun 2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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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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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3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15,000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676%。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披露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王晓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拟定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4年5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3日,公司分别披露了《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授予登记完
成的公告》《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符合条件的149名激励对象授予2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7月12日。
(七)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八)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九)2024年8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自披露通知债权人公告之日起45日,公司未接到债权人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情形。
(十)2024年10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0月28日回购注销完毕。
(十一)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回购注销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二)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2025年5月1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十三)202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四)2025年7月1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公司已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十五)2025年8月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16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
(十六)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回购注销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七)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2025年9月1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十八)2025年11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2025年12月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告编号:2025-073)。
(十九)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十)202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2026年5月1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50% 。
本激励计划项下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7月12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项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7月11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
|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
|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
|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
|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
|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
|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
|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
|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
|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提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 解除限售安排 | 考核年度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4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 ||
| 1、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20%; | ||||
| 2、2024年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20%。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 |||
| 1、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15%; | ||||
| 2、2024年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15%。 |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2025年度审计报告,剔除有效期内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2,789,311.74元,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162,923.7元,2025年相比2023年增长70.16%,超过目标值,对应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 ||
| 1、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44%; | ||||
| 2、2025年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44%。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 |||
| 1、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32.25%; | ||||
| 2、2025年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32.25%。 | ||||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
| A≥Am | 100% | |||
| An≤A | ||||
| A | ||||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 | ||||
|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 ||||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 本次激励计划中1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身故、考核不合格、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原因不符合解除 |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合格 | 不合格 |
|---|---|---|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0% |
|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限售条件,余下 136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10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3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中,有6名拟激励对象因公司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57人调整为15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1.10万股调整为294.00万股,并结合《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8.58元/股调整为8.4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原因身故,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5,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并结合《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将由8.43元/股调整为8.2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因解除劳动关系、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考核不合格,未达到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结合《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将由8.26元/股调整为8.18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考核不合格,未达到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关系,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结合《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将由8.186元/股调整为7.946元/股并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除限售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人数:136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3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76%。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对象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 项目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万股) | 可解除限售的数量占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 剩余未解除限售数量(万股) |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陈朝晖 |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20 | 10 | 50% | 0 |
| 张世钰 | 董事 | 5 | 2.5 | 50% | 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或其他核心骨干(134人) | 238 | 119 | 50% | 0 | |
| 合计 | 263 | 131.5 | 50% | 0 |
注:1、因离职、身故、考核不合格、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原因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2、上述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36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