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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CTEL WIRELESS SOLUTION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pr 2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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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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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春波)

作为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该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人于春波在2023 年1 月1 日至2023 年5 月18 日任职公司独立董 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和制度,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履行 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于春波,女,1974 年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6 年6 月毕业于山东 大学威海分校。历任山东威海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会计、丰生(上海)电子 有限公司会计、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德勤华永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现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7 年8 月至2023 年5 月任 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5 月18 日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届满六年离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
董事
姓名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
大会情况
出席股东
大会情况
应出
席次
亲自
出席
次数
以通
讯方
式出
席次
现场
出席
次数
委托
出席
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
连续
两次
未亲
自出
应出
席次
亲自
出席
次数
席会
于春
1 1 1 0 0 0 1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审阅议案,全面查阅相 关资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积极参 与讨论,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会
议参加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参加
次数
提名委员会会
议参加次数
提名委员会会
议参加次数
战略委员会会
议参加次数
战略委员会会
议参加次数
于春波 1 1 1 1
1、审计委员会会议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发表意见 审议结
第三届董
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
六次会议
1、 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案》;
3、 审议《关于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的议案》;
4、 审议《关于通过<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议案》;
5、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议案》。
同意本次
会议议案
通过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发表意见 审议结
第三届董
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
员会第三
次会议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议案》。
同意本次
会议议案
通过

3、提名委员会会议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发表意见 审议结
第三届董
事会提名
委员会第
一次会议
1、《关于推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推荐吴剑敏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关于推荐刘美玉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本次
会议议案
通过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非常重视对公司的现场考察工作。本人利用参加董事 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管进 行交流沟通,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管理层讨论,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 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基于专业角度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有 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便利。

(四)实地考察情况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本人参加了沪市数字经济产业链上市公司2022 年度暨2023 年第一 季度集体业绩说明会,就公司上述报告期内的整体经营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 了深入沟通,同时也与中小股东等投资者进行了充分互动。

(五)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 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或认可意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披露了定期报告。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 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 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提升内部控制质量、有效控制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 可持续发展。公司严格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 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报 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督促相关问 题的整改。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或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 年4 月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 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 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 好地履行了聘任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用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 年4 月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 立董事任期届满及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因本人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届满六 年,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吴剑敏先生、刘美玉 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3 年5 月18 日,公司召开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并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吴剑敏先生、刘美玉女士自2023 年5 月18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3 年4 月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严格按照公司审议通 过后的方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行业状况及公司经营实 际情况。

公司于2023 年4 月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注 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32,110 份;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不达标而注销146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合计 933,101 份股票期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忠实履行职责,通过参加会议、与 管理层沟通交流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充 分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 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春波 2024 年4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