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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SLIN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0

Apr 2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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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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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 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制 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 程序。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 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 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 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 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而涉及内幕信息的, 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六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 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 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 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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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 大信息被泄漏,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公告。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 公开重大信息,除非跟公司同时或晚于公司披露该信息。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严格遵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 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 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 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 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 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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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登记表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对外报送信息内容:

对外信息
提供人姓
名/部门
外部信息使用
人姓名/单位
外部信息使用
人身份证号码
或企业代码
外部信息
使用人证
券账户
信息知
悉时间
信息公开
披露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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