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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JIT INTERNATIONAL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Mar 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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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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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81 強茂 公司提供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1/03/02 | 發言時間 | 14:59:22 |
| 發言人 | 沈盈秀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長 | 發言人電話 | (07)961-1105 |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公開收購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 | ||||
| 符合條款 | 第 | 38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1/03/02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1/03/02 2.發生緣由: 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號3257, 下稱「虹冠電公司」)普通股股份,應賣股數截至民國111年 03月02日14時26分總計為4,219,778股,已達最低收購數量 4,000,000股(約當公司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 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所示民國110年12月17日最後異動之已發行 股份總數79,986,590股之5.00%)。據上,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已 經成就,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 第2項第2款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公開收購人將持續公開收購虹冠電公司之普通股至民國111年3月 17日下午3點30分止。提醒欲參與應賣虹冠電公司普通股之股東, 請持證券存摺與留存印鑑至原開戶證券商處,辦理應賣手續。如 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次公開收購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應賣諮詢專線:02-2389-2999或查詢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網址:http://www.kgieworld.com.tw/。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 (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 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後,公開收購人未於公開收購說明書記載之 支付收購對價時間完成支付者,應賣人得不經催告,逕行解約, 受委任機構並應於次一營業日,將應賣人交存之有價證券退還 原應賣人。但公開收購說明書載明較支付收購對價時間提早退 還原應賣人者,從其約定。 (2)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6項規定, 應賣人於公開收購人為本公告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撤 銷其應賣。 (3)應賣股數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 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 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 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 營業日內(含第5個營業日)辦理應賣有價證券交割及收購對價 支付事宜。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