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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JIT INTERNATIONAL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Mar 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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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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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81 強茂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3/02 發言時間 14:59:22
發言人 沈盈秀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7)961-1105
主旨 公告本公司公開收購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
符合條款 38 事實發生日 111/03/0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3/02
2.發生緣由:
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號3257,
下稱「虹冠電公司」)普通股股份,應賣股數截至民國111年
03月02日14時26分總計為4,219,778股,已達最低收購數量
4,000,000股(約當公司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
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所示民國110年12月17日最後異動之已發行
股份總數79,986,590股之5.00%)。據上,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已
經成就,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
第2項第2款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公開收購人將持續公開收購虹冠電公司之普通股至民國111年3月
17日下午3點30分止。提醒欲參與應賣虹冠電公司普通股之股東,
請持證券存摺與留存印鑑至原開戶證券商處,辦理應賣手續。如
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次公開收購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應賣諮詢專線:02-2389-2999或查詢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網址:http://www.kgieworld.com.tw/。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
(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
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後,公開收購人未於公開收購說明書記載之
支付收購對價時間完成支付者,應賣人得不經催告,逕行解約,
受委任機構並應於次一營業日,將應賣人交存之有價證券退還
原應賣人。但公開收購說明書載明較支付收購對價時間提早退
還原應賣人者,從其約定。
(2)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6項規定,
應賣人於公開收購人為本公告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撤
銷其應賣。
(3)應賣股數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
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
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
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
營業日內(含第5個營業日)辦理應賣有價證券交割及收購對價
支付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