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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JIT INTERNATIONAL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Mar 1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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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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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81 強茂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3/18 發言時間 00:02:56
發言人 沈盈秀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7)961-1105
主旨 本公司公告公開收購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 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符合條款 38 事實發生日 111/03/17
說明 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民國(以下同)111年3月17日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強茂股份有限公司
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高雄市岡山區岡山北路24號
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6.公開收購期間:111年2月16日~111年3月17日
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其條件是否達成:
已經達成。公開收購人本次公開收購所定之最低收購數量
為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4,000,000股,累積
應賣股數已於111年3月2日超過前述最低收購數量,故本
次公開收購條件已經達成,並已於111年3月2日依「公開
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
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1)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28,359,999股。
(2)實際成交數量:23,996,000股。
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且公開收購人或出具履約保
證文件之金融機構已如期完成匯款義務之情況下,將
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5
個營業日(含第5個營業日)以內(即111年3月24日(含)
前)支付收購對價。
(二)方法:
一、對價支付方法:
本次公開收購對價之撥付,將由受委任機構凱基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
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五個營業日(含
第五個營業日)以內,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
予集保結算所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
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
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日,以支票(抬頭
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集保結算所或
賣應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二、對價計算方式:
匯款金額/支票金額之計算,係以應賣人成交股
份收購對價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繳納之證券交易稅、
匯費/郵資、集保/券商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三)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
帳戶之銀行帳戶或寄交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
於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之情況下,將由凱基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
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
(即111年3月24日(含)前)辦理交割。
(二)方法:
應賣股份已撥入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
戶者,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凱基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9203)059600-8)
撥付至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三)地點: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明水路700號
11.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預
定收購數量為23,996,000股,應賣股數已於111年03月
16日超過前述預定收購數量,應賣有價證券超過預定
收購數量部分,公開收購人退還應賣有價證券時間、
方法及地點如下:
(一)時間:
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
日)後第1個營業日(即111年3月18日)。如發生天災
或銀行匯款系統異常等不可抗力情事時,公開收購
受委任機構得至該等不可抗力情事消滅後執行之。
(二)方法:
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已超過預定收購數量,在本次
公開收購之其他條件亦均成就、且本次公開收購未
依法停止進行之情況下,公開收購人將以計算方式
依比例向應賣人購買。
前述計算方式說明如下:
(1) 計算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將各應賣人之
應賣股數為壹股至壹仟股(含)者,計入優先
收購數量;各應賣人之應賣股數超過壹仟股者,
以壹仟股計入優先收購數量。
(2) 若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未超過預
定收購數量:
計算方式為優先收購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
後,按各應賣人之應賣有價證券數量扣除前述
優先收購數量後之股數依比例分配至壹仟股為
止全數購買;如尚有餘額,公開收購人將按隨
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故應賣人有股份無法全
數出售之風險。
前述比例之公式如下:
(預定收購數量 – 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 /
(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 – 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
(3) 若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超過預定
收購數量:
計算方式為各應賣人之應賣有價證券數量依比
例分配至壹仟股為止全數購買;如尚有餘額,
公開收購人將按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故應
賣人有股份全數無法出售或僅部分出售之風險。
前述比例之公式如下:
預定收購數量 / 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
超過預定收購數量部份,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
:(9203)059600-8)轉撥回各應賣人之原證券集中
保管劃撥帳戶。
(三)地點: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明水路700號。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