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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JIT INTERNATIONAL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Mar 1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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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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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81 強茂 公司提供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1/03/18 | 發言時間 | 00:02:56 |
| 發言人 | 沈盈秀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長 | 發言人電話 | (07)961-1105 |
| 主旨 | 本公司公告公開收購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 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 ||||
| 符合條款 | 第 | 38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1/03/17 |
| 說明 | 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民國(以下同)111年3月17日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強茂股份有限公司 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高雄市岡山區岡山北路24號 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6.公開收購期間:111年2月16日~111年3月17日 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其條件是否達成: 已經達成。公開收購人本次公開收購所定之最低收購數量 為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4,000,000股,累積 應賣股數已於111年3月2日超過前述最低收購數量,故本 次公開收購條件已經達成,並已於111年3月2日依「公開 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 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1)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28,359,999股。 (2)實際成交數量:23,996,000股。 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且公開收購人或出具履約保 證文件之金融機構已如期完成匯款義務之情況下,將 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5 個營業日(含第5個營業日)以內(即111年3月24日(含) 前)支付收購對價。 (二)方法: 一、對價支付方法: 本次公開收購對價之撥付,將由受委任機構凱基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 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五個營業日(含 第五個營業日)以內,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 予集保結算所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 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 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日,以支票(抬頭 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集保結算所或 賣應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二、對價計算方式: 匯款金額/支票金額之計算,係以應賣人成交股 份收購對價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繳納之證券交易稅、 匯費/郵資、集保/券商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三)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 帳戶之銀行帳戶或寄交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 於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之情況下,將由凱基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 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 (即111年3月24日(含)前)辦理交割。 (二)方法: 應賣股份已撥入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 戶者,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凱基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9203)059600-8) 撥付至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三)地點: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明水路700號 11.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預 定收購數量為23,996,000股,應賣股數已於111年03月 16日超過前述預定收購數量,應賣有價證券超過預定 收購數量部分,公開收購人退還應賣有價證券時間、 方法及地點如下: (一)時間: 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 日)後第1個營業日(即111年3月18日)。如發生天災 或銀行匯款系統異常等不可抗力情事時,公開收購 受委任機構得至該等不可抗力情事消滅後執行之。 (二)方法: 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已超過預定收購數量,在本次 公開收購之其他條件亦均成就、且本次公開收購未 依法停止進行之情況下,公開收購人將以計算方式 依比例向應賣人購買。 前述計算方式說明如下: (1) 計算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將各應賣人之 應賣股數為壹股至壹仟股(含)者,計入優先 收購數量;各應賣人之應賣股數超過壹仟股者, 以壹仟股計入優先收購數量。 (2) 若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未超過預 定收購數量: 計算方式為優先收購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 後,按各應賣人之應賣有價證券數量扣除前述 優先收購數量後之股數依比例分配至壹仟股為 止全數購買;如尚有餘額,公開收購人將按隨 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故應賣人有股份無法全 數出售之風險。 前述比例之公式如下: (預定收購數量 – 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 / (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 – 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 (3) 若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超過預定 收購數量: 計算方式為各應賣人之應賣有價證券數量依比 例分配至壹仟股為止全數購買;如尚有餘額, 公開收購人將按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故應 賣人有股份全數無法出售或僅部分出售之風險。 前述比例之公式如下: 預定收購數量 / 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 超過預定收購數量部份,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 :(9203)059600-8)轉撥回各應賣人之原證券集中 保管劃撥帳戶。 (三)地點: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明水路700號。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