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North Navigation Control Technology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0
Sep 11, 2010
56727_rns_2010-09-11_229ba35c-68b2-4e92-a6a4-0e806e028ec2.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资 料 目 录
| 1、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
|---|---|
|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4 |
|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10 |
| 4、中兵光电公司累计投票实施细则 | 11 |
2
一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之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
第一项 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开始,向股东大会报告股东出席人数、代表股东 持股数、出席大会的董事、监事及有关人员情况。
-
第二项 审议下列议案:
-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第三项 介绍本次会议采用的累计投票制度;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
第四项 宣布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
第五项 宣读《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第六项 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大会见证手续;
-
第七项 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 在股东大会决议、记录等文件上签名;
-
第八项 会议结束。
3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兵导航控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由9人组 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人(含职工董事1人,将由公司职工代表会议选举), 独立董事4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即自2010年9 月17日起至2013年9月16日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如 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李保平、夏建中、李全文、李俊巍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陈泽萍、尹健、周涛、杨金观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计投票方式对董事候选人 进行表决。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保平先生简历:男,45 岁,博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西安现代控制 技术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第四事业部副主任、北京华北光学仪器 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中兵导航控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
4
经理,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2、夏建中先生简历:男,49 岁,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兵器工业 系统工程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兵器工业系统总体部副主任。现任中兵导航控制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3、李全文先生简历:男, 46 岁,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内蒙古第一机械 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机集团)综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一机 集团大地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一机集团路通弹簧有限公司董事长、一三产公司总经理,云南北方 光电仪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现任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
-
4、李俊巍先生简历:男,45 岁,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北方天鸟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 监。
-
5、陈泽萍女士简历:女,49 岁,大学本科,律师。曾任新加坡吕李梁律师楼、赖 伟源、王开平律师楼、上海经济律师事务所以及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 任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6、尹健先生简历:男,50 岁,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导师。曾任空 军某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现任空军某研究所副总工程师,中国科学院博士生导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兼职教授。
-
7、周涛先生简历:男,34 岁,大学本科。现任四川聚财投资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经 理,华海能科技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
8、杨金观先生简历:男 47 岁,硕士,教授。曾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 教授、教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生导师,教授,教务处处长。
5
附件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兵导航控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陈泽萍、尹 健、周涛、杨金观为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 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兵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件附件),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 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兵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兵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兵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6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兵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 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 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 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包括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 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 号)第一条规 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 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兵导航控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10 年8 月 31 日
7
附件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泽萍、尹健、周涛、杨金观,作为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 影响本人担任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 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兵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 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 员;
七、本人不在与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 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8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 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 发[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 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 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 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 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 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 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 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泽萍、尹健、周涛、杨金观 2010 年 8 月 31 日
9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兵导航控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经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拟由3人组 成(含职工监事1人,将由公司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任期自公司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即自2010年9月17日起至2013年9月16日止)。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如下(排名不分先后):李晓兰、田 宏杰。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计投票方式对监事候选人 进行表决。
10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之四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 选举董事、监事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 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 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 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 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 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或 监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单位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有
11
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 应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监 事候选人。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 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 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 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 事候选人。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或监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九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
-
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或监事 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 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本次股东大会监票 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12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 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 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 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 司的非独立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或监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 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或监事后标出 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2、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和监事选票数不得分别超过其拥有董事或监 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或 监事人数。
3、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或监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董事或 监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选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 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
4、若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该股东
-
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5、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 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6、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或监
13
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 或监事人选。
第十条 董事或监事的当选原则
1、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或 监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 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2、如果在股东大会上中选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 得票多者为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 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 东大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 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 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3、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 选票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 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 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 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 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 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 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
14
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 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规定相抵触,需立即对本实施细则进行修 订,并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 同。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