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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kang Rubber Tire Corp., Ltd.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13

May 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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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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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公司股利分派情形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南港 公司提供

決議(擬議)

進度
股利所屬

年(季)度
股利所屬

期間


董事會決議

(擬議)股

利分派日
股東會

日期
期初

未分

配盈

餘/待

彌補

虧損

(元)
本期

淨利

(淨損)

(元)
可分

配盈



(元)
分配

後期

末未

分配

盈餘

(元)
股東配發內容 股利分派之公司章程 備註 普通股

每股面額
盈餘分配

之現金股利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發放之

現金(元/股)
資本公積

發放之現金

(元/股)
股東配發

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元)
盈餘轉

增資配股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轉增資

配股(元/股)
資本公積

轉增資配股

(元/股)
股東配股

總股數(股)
股東會確認 101年

年度
101/01/01~

101/12/31
1 102/06/13 514,989,126 224,120,932 739,110,058 716,697,965 0.0 0.0 0.0 0 0.0 0.0 0.0 0 第 七 章 決算盈餘之分配
第二十條:本公司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左列表冊,交監察人查核,提交股東會請求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廿一條:本公司每屆年終結算所得盈餘,除依法扣繳所得稅外,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視需要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或酌予保留盈餘後,次就其餘額加計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分配股息,如尚有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常會決議分派之,其中員工紅利不低於0.1% 。
有關特別盈餘公積之提撥及股東股息紅利之分配,由董事會擬定,提請股東會決議行之。上項股息若無盈餘或盈餘不足時,不得以本金作息。
本公司所營事業係以輪胎業為主,採多元化經營,目前輪胎業處於成熟期,採用剩餘股利政策,於年度盈餘中,鑑於未來數年仍有設備維護更新、生產技術升級及擴廠計畫等資金需求,先以保留盈餘融通所需之資金後,剩餘之盈餘以現金股利方式分派;盈餘分配中原則上股票股利在70%至100%間,現金股利在0%至30%之間,惟仍可視實際需要調整上述比例。因實際需要而調整上述比例,應考量本公司未來投資計劃及長期財務規劃所需資金,若本公司未來投資計劃及長期財務規劃所需資金小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百分之五十時,可將現金股利之發放比提高至50%。
新台幣10.0000元

註1:「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

註2:依107年11 月1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本報表爰依公司分派期間、派息/權別、授權及申報情形等判斷決議(擬議)進度;股利所屬年度107年(含)以前,則以股東會日期或公司申報情形判斷決議(擬議)進度。

註3:股利所屬年(季)度為108年以前者,「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註4: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