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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chow Holdings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8
Jun 12, 2018
51889_rns_2018-06-12_c3ba4db3-50a1-4ca6-b958-84f7fe964e29.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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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8 台北巿中正區重慶南路 1 段 83 號 5 樓 南僑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人 (原名: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h t t p s : / / e c o r p . c t b c b a n k . c o m / c t s / i n d e x . j s p 客服語音專線: (02)6636-5566( 股票代號: 1702)
第
1
聯
第
2
聯
號
0038
郵簡內裝有附件,應作信函貼付郵資 中華郵政(股)公司許可號碼簡字第 儒風公司印製,服務專線: (02)2225-1430
(限向郵局窗口交寄) 國 內 郵資已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1 3 3 3 號 國 內 郵 簡 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者 ,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開會通知請速詳閱
25
親自出席無須寄回
股東 台啟
※ ※ ※ 本次股東臨時會 ※ ※ ※ ※ 恕不發放紀念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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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 會 通 知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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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茲訂於民國107年3月9日上午9時整假台北市衡陽路51號6樓之6台北金融園區願景廳舉行本公司107年 第1次股東臨時會,會議召集事由:(一)討論事項:1.本公司之子公司南僑食品集團(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並申請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案(本案說明請參閱本通知 書背面第1聯及第2聯)。2.本公司與子公司南僑食品集團(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避免同業競爭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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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議」案。3.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二)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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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二、檢奉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一份, 貴股東如決定親自出席者,請於「出席通知書」上簽名或蓋章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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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無須寄回),於開會當日攜往會場報到出席;如委託代理人出席時,請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 並親填受託代理人姓名及地址後,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 憑寄發出席簽到卡予受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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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有股東徵求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07年2月21日製作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揭露於證基會網站,股四、本次股東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07年2月22日起至107年3月6日止,請逕登入『查詢委託書公告開會資料由此進入』後,輸入查詢條件即可。東如欲查詢,可直接鍵入(http://free.sfi.org.tw)至『委託書公告相關資料免費查詢系統』,點選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https://www.stockvote.com.tw】,依相 關說明操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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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股東會委託書之統計驗證機構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六、敬請 ﹏﹏﹏﹏﹏﹏﹏﹏﹏﹏﹏﹏﹏﹏﹏﹏﹏﹏﹏﹏﹏﹏﹏﹏﹏﹏ 察照辦理為荷。
此 致
貴股東
南僑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敬啟 (原名: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 本簽到卡未加蓋中國信託登記章者
3 107 出席通知書 無效,股 東請勿 於此 欄蓋章 南僑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07 年第 1 次股東臨時會
聯 中國 信託 蓋章處
:
本股東決定親自出席本公 107 出席簽到卡
貴親
股 司 1 0 7 年 3 月 9 日舉行之
至 時間:107年3月9日上午9時整
東 107 年第 1 次股東臨時會, 地點:台北市衡陽路51號6樓之6台北金融園區願景廳
如股
請察照。
親東
此 致 股東戶號:
自
出會 南僑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股數:
席會 (原名: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請場 股東: 親自出席簽章處 ※如本開會通知書所示之出席簽到卡「持有股數」與貴股東實際持有股數不符者,係
於 戶號 因採信用交易方式買進本公司股票,且股東臨時會融券無須回補,同一券商資券相抵
此辦 股東: 後股數不足分配所致。如對上列「持有股數」尚有疑問,請逕向所屬往來券商確認。
聯理 戶名
簽
出
章
後席
25 南僑(臨)
【討論事項1.說明】 (一)重要子公司於海外證券市場申請掛牌交易之目的 本公司重要子公司南僑食品集團(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僑食品上海公司」)擬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交 易,係為快速拓展大陸業務、吸引專業人才、提高市場影響力及提升公司資源整合成效。本公司目前直接及間接合計持有 南僑食品上海公司96.15%的股權,如順利完成上市程序,有望對本公司形象及業務帶來正面效益,並提升本公司轉投資價 值,本公司及所有股東將共同受益。 (二)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之影響 1.對財務的影響 (1)南僑食品上海公司A股上市有利於增加南僑投資控股母公司股東權益 南僑食品上海公司在大陸所經營的食用油脂及冷凍麵糰事業在大陸烘焙業居於領導地位,擴大生產規模後所聚集的 經濟效益非常明顯,增資上市後亦有利於增加歸屬於南僑投資控股母公司的淨利潤。 (2)改善財務結構與減輕財務費用 第 南僑食品上海公司如順利A股上市,將可增加本公司籌資管道,取得更多元化的大陸子公司在地資金來源,將可有效 降低目前集團借款水位,改善集團合併報表的財務結構、減輕財務費用。 1 (3)未涉及原股東股份轉讓 聯 本次公開發行後南僑投資控股母公司仍保有對南僑食品上海公司的控制地位,且本次股票上市計畫採取公開發行新 股方式進行,並未涉及轉讓本公司既有股份之情形。 2.對業務的影響 (1)子公司南僑食品上海公司通過本次A股上市,可利用募集資金再投資複製既有的成功模式拓展大陸市場,以進一步提 升產能規模、增加研發技術能量,並可進一步提高行業競爭門檻與公司既有價值優勢,為公司帶來獲利,使本集團 成為大陸地區食用油脂更堅定的領導廠商的方向前進。 (2)南僑食品上海公司藉由A股上市,可進一步提升本公司在地的企業社會形象,吸引優秀人才,並藉由員工認股等獎勵 措施確保核心人員的穩定性,有助公司拓展集團業務的發展前景。 (三)股權分散方式 南僑食品上海公司擬於大陸市場辦理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並申請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面值為每股人 民幣1元,根據上市地相關法規,本次股權分散方式如下: 1.分散方式 公開發行股票,具體方式為發行新股,不涉及本公司既有股份轉讓,採取網下向詢價對象詢價配售和網上資金申購發 行相結合的方式,或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其他發行方式。 2.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 依據上市地相關法規,發行股票數量將不高於占發行後總股本比例25%之上限,最終發行數量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 會核准為準;若本公司日後順利獲得A股上市之許可,將於辦理上市前股權分散時,事先委請獨立專家就釋股數量及價 格之合理性或對上市股東權益影響出具意見書,並將專家意見書提請本公司監察人審議後再次提報董事會討論。 (四)本次發行的募集資金及用途 根據上市地相關法規,本次募集資金主要將投資包括但不限於於上海、天津及廣州三廠擴建廠房,增設油脂及冷凍麵糰生 產線、綠能設備、優化現有產線製程、食安設備升級及補充公司流動資金。 (五)價格訂定依據 根據上市地相關法規,價格訂定方式需通過向詢價對象詢價,並根據詢價結果和市場情況確定發行價格,或中國證券監督 管理委員會核定之最終價格為準。 (六)新股發行對象 根據上市地相關法規,本次新股發行對象為符合大陸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規定的詢價對象和已開立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帳 戶的境內自然人、法人以及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本公司不會參與認購。 (七)是否影響本公司於台灣繼續上市 南僑食品上海公司如順利於A股上市,並不影響本公司於台灣繼續上市。 (八)其他說明 1.南僑食品上海公司考量長遠發展,向中國大陸主管機關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A股),惟目前仍尚未送件,未來 送件時點及申請期間長短實仍存有不確定性及不可預測性。 2.為配合南僑食品上海公司於大陸市場辦理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並申請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的工作需 第 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根據上市方案的實施情況、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意見及上市地法令規範、市 2 場條件、或視實際適用情況進行調整,並全權處理與本次發行上市有關事項、增資基準日以及其他一切與本次發行上 聯 市相關的事項。
| 委託書填表須知 一、委託書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 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 一百七十七條規定辦理。 二、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 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書之書面 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彙 總之徵求人書面及廣告資料,切 實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選舉人 之背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 項議案之意見。 三、股東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 用紙,委託書與親自出席通知書 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 |
一、茲委託 君(須由 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 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07年3月9日舉行之107年 第1次股東臨時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 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 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 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下列議案未勾選者, 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委 託 書 |
委託人( 股東) 股 東 戶 號 姓 名 或 名 稱 持 有 股 數 編 號 簽 名 或 蓋 章 檢 舉 電 話 : ( ○ 算 所 檢 舉 , 經 查 二 、 發 現 違 法 取 得 及 一 、 禁 止 交 付 現 金 或 |
25 南僑(臨) |
|---|---|---|---|
| 席;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 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席。 四、委託書應由委託人親自簽名或蓋 章,並應由委託人親自填具徵求 人或受託代理人姓名。但信託事 業或股務代理機構受委託擔任徵 求人,及股務代理機構受委任擔 任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者,得以 當場蓋章方式代替之。 五、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應於委託書 上簽名或蓋章,並詳填戶號、姓 名或名稱、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 號、住址。受託代理人如非股 東,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身分 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徵求人如為 信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請於 股東戶號欄內填寫統一編號。 六、委託書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 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代理部;委託書送達股務代理人 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 書面向股務代理人為撤銷委託之 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 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 3 聯 |
1.本公司之子公司南僑食品集團(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 並申請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2.本公司與子公司南僑食品集團(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簽訂「避免同業競爭協議」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3.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4.臨時動議。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 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 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 (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 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此 致 南僑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原名: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徵 求 人 姓 名 或 名 稱 姓 名 或 名 稱 戶 號 戶 號 住 址 身 分 證 字 號 或 統 一 編 號 受託代理人 二 ) 二 五 四 七 三 七 三 三 。 證 屬 實 者 , 最 高 給 予 檢 舉 獎 金 五 萬 元 , 使 用 委 託 書 , 可 檢 附 具 體 事 證 向 集 保 結 其 他 利 益 之 價 購 委 託 書 行 為 。 |
簽名或蓋章 簽名或蓋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