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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electronics Technology Inc. — Annual Report 2025
Nov 13, 2025
52003_rns_2025-11-13_a8cc86c2-b1fd-4ffd-afa2-fe05582af524.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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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14 年度及 113 年度 (股票代碼 2314)
公司地址:新竹市新竹科學園區創新二路一號
電 話:(03)577-3335
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 114 年度及 113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 項 | 目 | 頁 | 次 | ||
|---|---|---|---|---|---|
| 一、 | 封面 | 1 | |||
| 二、 | 目錄 | 2 ~ 3 | |||
| 三、 | 聲明書 | 4 | |||
| 四、 |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 5 ~ 9 | |||
| 五、 | 合併資產負債表 | 10 ~ 11 | |||
| 六、 | 合併綜合損益表 | 12 | |||
| 七、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13 | |||
| 八、 | 合併現金流量表 | 14 ~ 15 | |||
| 九、 |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16 ~ 66 | |||
| (一) | 公司沿革 | 16 | |||
| (二) |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6 | |||
| (三) |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6 ~ 17 | |||
| (四) |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7 ~ 26 | |||
| (五) |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7 | |||
| (六) |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8 ~ 52 | |||
| (七) | 關係人交易 | 52 ~ 53 | |||
| (八) | 質押之資產 | 54 |
| 項 | 目 | 頁 | 次 |
|---|---|---|---|
| (九)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
54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54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54 | ||
| (十二)其他 | 54 ~ 65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65 | ||
|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 65 ~ 66 |

本公司民國114年度(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 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 司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 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 爰不再另行編製關 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華民國 115年3月11日 中

省部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 財審報字第 25003996號
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台揚集團」)民國114年及113 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句 含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 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揚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 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 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杳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 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 德規範,與台揚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 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杳核意見之基礎。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台揚集團截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之待彌補虧損為新台幣1,947,149仟元, 超過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且負債比率與流動比率分別為96%及72%,台揚集團已 於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二(四)提出繼續經營相關健全營運計畫,惟該等情況顯示台 揚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查核意見。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208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 333 號 27 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208, Taiwan $T: +886(2) 2729 6666, F: +886(2) 2729 6686$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揚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 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 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除繼續經營有關之重 大不確定性段所述之事項外,台揚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 如下:
關鍵查核事項-無形資產-商譽減損
事項說明
民國114年12月31日商譽餘額為新台幣280,033仟元,有關商譽減損評估之會計 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十七);有關商譽減損之會計估計及假設,請詳合 併財務報表附註五(二);商譽減損之評估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九)。本 集團係以商譽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及使用適當之折現率以衡量 商譽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作為評估商譽是否減損之依據。因未來現金 流量之估計涉及諸多假設,可能導致對可回收金額之估計結果影響重大,因此列為 關鍵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執行之主要程序如下:
- $1_{-}$ 瞭解管理階層所辨認之現金產生單位及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之作業流程,以評估 所使用之評價模型係屬合理。
-
- 瞭解管理階層各專案開發計畫及執行進度,並確認所採用之未來現金流量與未 來預算一致。
- $3_{-}$ 評估管理階層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所使用之關鍵假設之合理性,包括預計營收成 長率及毛利率與歷史結果、經濟及產業預測比較,並評估所使用之折現率之參 數之合理性,包括計算權益資金成本之無風險報酬率、產業之風險係數及長期 市場報酬率。
www.pwc.tw

關鍵查核事項-存貨之評價
事項說明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十三);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 估計及假設,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二);存貨會計項目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 表附註六(六)。民國114年12月31日存貨及備抵存貨評價損失餘額各為新台幣 1,305,595仟元及新台幣285,741仟元。由於存貨金額重大,且對於有過時之存貨其 淨變現價值之決定常涉及管理階層主觀判斷,因此對超過一定期間貨齡之存貨及個 別有過時陳舊之存貨評價列為關鍵杳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執行之主要程序如下:
- 瞭解台揚集團就過時陳舊存貨之管理政策及其判斷過時陳舊存貨項目之合理 $11$ 性。
-
- 針對存貨庫齡異動進行測試,抽核部分存貨料號之存貨異動情形以評估庫齡期 間之分類正確性。
-
- 就過時陳舊存貨,抽核部分存貨料號瞭解存貨去化程度以評估存貨備抵跌價損 失所採用政策之合理性。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14年度及113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分別 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落及無保留意見之 杳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 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 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沓誠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揚集團繼續經營之能 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台揚 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揚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 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杳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 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 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錯誤或舞弊。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 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 亦執行下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 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杳核意 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 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 序,惟其目的非對台揚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 性。
-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 台揚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 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 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 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 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台揚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 能力。
www.pwc.tw

貸誠
-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 (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 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 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 團杳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 核發現 (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 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 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 (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揚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 報表杳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 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 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 計 師 事 務 所 誠 聮 合 會 劉倩 孒 劉倩瑜 會計師 鄭维慧 鄭雅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90350620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 0960072936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1 日
| 台揚科技股 併 合 民國 114 年及 |
份 ï $\vert \mathbf{B} \vert$ |
限工 貟 $+12$ |
月 31日 | 及子公司 表 |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產 資 |
附註 | 114 金 |
年 | 12 月 |
31 額 |
E $\%$ |
113 金 |
年 | 12 月 額 |
31 日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 100,142 | $\overline{3}$ | $\frac{1}{2}$ | 587,755 | 15 | ||||
| 1136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 六(四)及八 | |||||||||||
| 動 | 24,568 | $\mathbf{1}$ | 15,318 | |||||||||
| 1140 | 合約資產一流動 | 429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六(五) | 8,227 | 9,914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五) | 552,246 | 17 | 186,507 | 5 | ||||||
| 1180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 六(五)及七 | 22,736 | $\mathbf{1}$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7,331 | 6,966 | |||||||||
| 1210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七 | 405 | |||||||||
| 130X | 存貨 | 六(六) | 1,019,854 | 31 | 1,303,502 | 33 | ||||||
| 1410 | 預付款項 | 146,037 | $\overline{4}$ | 50,540 | -1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1,858,834 | 56 | 2, 183, 643 | 55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六(二) | |||||||||||
| 產一非流動 | 105,173 | 3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六(三)及八 | |||||||||||
| 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131,751 | $\overline{4}$ | 151,102 | $\overline{4}$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七)及八 | 385,561 | 12 | 474,723 | 12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六(八)及七 | 204,894 | 6 | 325,694 | $\,$ $\,$ | ||||||
| 1780 | 無形資產 | 六(九)(十) | 305,020 | $\overline{9}$ | 314,405 | $\,$ $\,$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八) | 394,326 | $12\,$ | 394,784 | 10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pm$ | 22,895 | $\mathbf{1}$ | 11,569 | $\overline{\phantom{a}}$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444,447 | 44 | 1,777,450 | 45 | |||||||
| 1XXX | 資產總計 | $\frac{1}{2}$ | 3,303,281 | 100 | $\mathcal{S}$ | 3,961,093 | 100 |
(續次頁)
| 台 | START SHOPLIGHT AND | 司 | ||||
|---|---|---|---|---|---|---|
| 合 | ||||||
| F | ||||||
|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14 | 年 12 月 31 |
日 | 113 年 12 月 31 |
日 | |||
|---|---|---|---|---|---|---|---|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額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十一)及八 | $\$$ | 835,998 | 25 | \$ 1,204,033 |
30 |
| 2130 | 合約負債一流動 | 六(二十一) | 84,680 | 3 | 63,429 | $\overline{2}$ | |
| 2150 | 應付票據 | 2,081 | $\overline{\phantom{a}}$ | 1,200 | |||
| 2170 | 應付帳款 | 895,872 | 27 | 474,727 | 12 | ||
| 2180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 七 | $\overline{\phantom{a}}$ | 21,406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二) | 327,236 | 10 | 150,082 | $\overline{4}$ | |
| 2220 | 其他應付款項一關係人 | t | 17,055 |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1,921 | 1,439 | ||||
| 2250 | 負債準備一流動 | 六(十六) | 13,262 | $\overline{\phantom{m}}$ | 25,720 | 1 | |
| 2280 | 租賃負債一流動 | 七 | 61,763 | $\overline{2}$ | 148,854 | $\overline{4}$ | |
| 2320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六(十四)及八 | 356,681 | 11 | 273,134 | 7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 | 4,773 | 7,771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2,584,267 | 78 | 2,388,850 | 60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30 | 應付公司債 | 六(十三) | 250,000 | $\,$ $\,$ | 250,000 | 6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十四)及八 | 49,923 | 1 | 52,282 | 1 | |
| 2550 | 負債準備一非流動 | 六(十六) | 338 | 845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八) | 120,280 | $\overline{4}$ | 126,656 | 3 | |
| 2580 |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 | 七 | 126,813 | $\overline{4}$ | 253, 271 | 7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六(十五) | 36,181 | 1 | 75,680 | $\overline{2}$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583,535 | 18 | 758,734 | 19 | ||
| 2XXX | 負債總計 | 3,167,802 | 96 | 3,147,584 | 79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六(十七)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1,061,264 | 32 | 2,520,283 | 64 | ||
| 資本公積 | 六(十八) | ||||||
| 3200 | 資本公積 | 1,092,095 | 33 | 1,091,896 | 27 | ||
| 保留盈餘 | 六(十九) | $\mathbf{1}$ | -1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24,972 | 24,972 | ||||
| 3320 | 特别盈餘公積 | 193,426 | 6 | 193,426 | 5 70) |
||
| 3350 | 待彌補虧損 | 六(二十) | 1,947,149)( | 59) ( | $2,769,313$ ( | ||
| 其他權益 其他權益 |
$289, 129$ ) ( | $9)$ ( | 247,755)( | 6) | |||
| 3400 31 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 135,479 | 4 | 813,509 | 21 | ||
| 135,479 | 4 | 813,509 | 21 | ||||
| 3XXX | 權益總計 | ||||||
|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 九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3, 303, 281 | $100 \quad$ \$ | 3,961,093 | 100 | ||
| 3X2X | $\mathcal{P}$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謝其嘉

經理人:吳永欽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以每股虧損為新台幣元外)
| 114 | 年 | 度 113 |
年 | 度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frac{0}{6}$ 金 |
額 | $\frac{0}{6}$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二十一)及七 \$ | 1,678,104 | $\mathcal{S}$ 100 |
1,669,989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六)(二十六) | |||||
| 及七 | $1,703,561$ ( | $102)$ ( | $1,807,829$ ( | 108) | |||
| 5900 | 營業毛損 | $25,457$ ) ( | $2)$ ( | $137,840$ $($ | 8) | ||
| 營業費用 | 六(二十六) | ||||||
| $($ 二十七 $)$ 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68,412$ ) ( | $4)$ ( | $70,665$ ) ( | 4) | ||
| 6200 | 管理費用 | $125,290$ )( | $7)$ ( | $119,361$ ( | 7)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523,404$ )( | $31)$ ( | $527,591$ ) ( | 32)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 4,747 | $-$ ( | $226,768$ ) ( | 14)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712,359$ )( | $42)$ ( | 944, 385) ( | 57) | ||
| 6900 | 營業損失 | $737,816$ )( | $44)$ ( | $1,082,225$ )( | 65)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100 | 利息收入 | 六(二十二) | 2,244 | 9,697 | 1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二十三) | 145,306 | 9 | 16,383 | $\mathbf{1}$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二十四) | 18,093 | 3,528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二十五)及七( | $59,717$ )( | $3)$ ( 7 1 |
$71,506$ ) ( | 4)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05,926 $631,890$ )( |
$41,898$ )( $1, 124, 123$ )( |
2) | |||
| 7900 | 税前淨損 | 六(二十八) | $37)$ ( | 67)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 \$ | $17,054$ )( $648,944$ )( |
$1)$ ( $38)(\$$ |
$22,049$ ( $1,146,172$ ) ( |
2) 69) |
|
| 8200 | 本期淨損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11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六(十五) | \$ | 12,089 | $\mathbf{1}$ $\mathcal{S}$ |
13,464 | 1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六(三)(二十) | ||||||
| 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 | |||||||
| 價損益 | $14,298$ ) ( | $1)$ ( | 7,505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六(二十) | ||||||
| 兌換差額 | $33,845$ ) ( | 2) | 89,630 | 5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 六(二十) | ||||||
| 得稅 | $(\pm + \lambda)$ | 6,769 | $17,927$ $($ | 1)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 $29,285$ )( | 2) $\frac{1}{2}$ |
77,662 | 5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frac{1}{2}$ | $678, 229$ )( | $40)($ \$ | $1,068,510$ ( | 64) | |
| 淨損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 \$ | $648,944$ ) ( | $38)(\$$ | $1,146,172$ )( | 69)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 \$ | $678, 229$ ) ( | $40)(\$$ | $1,068,510$ ( | 64) | |
| 每股虧損 | 六(二十九) | ||||||
| 9750 | 基本 | $($ \$ | $6.11)($ \$ | 10.80) | |||
| 9850 | 稀釋 | $($ \$ | $6.11)($ \$ | 10.80) | |||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
董事長:謝其嘉

DIGSTR 經理人:吳永欽 $_{-12}$ (GRUU
會計主管:劉雪惠

| 合 民國 114年及 |
益 變動表 併口權 |
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屬 歸 |
於 | 母 | 司 公 留 |
業 盈 餘 |
主 之 其 他 |
益益 權 權 |
|||
| 附 | 註普通股股本行 | 資本公積一發 價 溢 |
保 |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待 彌 補 虧 損 之 兌 換 差 額 | 國外營運機構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財務報表換算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未實現損益權益總額 |
||||
| 113年度 | |||||||||
| 113年1月1日餘額 | \$2,520,283 | \$1,091,896 | 24,972 $\mathbb{S}$ |
\$193,426 | $(\$1,636,605)$ (\$ | $86,128)$ (\$) | 225,825) | \$1,882,019 | |
| 本期淨損 | $-$ | (1, 146, 172) | $\overline{\phantom{a}}$ | (1, 146, 172)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六(三)(二十) | 13,464 | 71,703 | 7,505) | 77,662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 132, 708) | 71,703 | 7,505) | 1,068,510) | |||||
| 113年12月31日餘額 | \$2,520,283 | \$1,091,896 | 24,972 $\mathbb{S}$ |
\$193,426 | $(\$2,769,313)$ | 14,425) ( |
233,330) ( |
\$813,509 | |
| 114年度 | |||||||||
| 114年1月1日餘額 | \$2,520,283 | \$1,091,896 | 24,972 | 193,426 | $(\$2,769,313)$ (\$ | $14,425$ ) (\$ | 233,330) | $\mathcal{S}$ 813,509 |
|
| 本期淨損 | $\sim$ | 648,944)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 648, 944)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六(三)(二十) | 12,089 | 27,076) | 14,298) | 29,285)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636, 855) | 27,076) | 14,298) | $678, 229$ ) | |||||
| 減資彌補虧損 | 六(十七) | (1, 459, 019) | ۰ | 1,459,019 | $\overline{\phantom{a}}$ | ||||
| 其他 | 199 | 199 | |||||||
|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1,061,264 | \$1,092,095 | 24,972 S |
\$193,426 | $(\$1, 947, 149)$ | 41,501) ( |
247,628) ( |
\$135,479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mathcal{L}^{\text{max}}_{\text{max}}$
| 附註 | 114年1月1日 至 12 月 31 日 |
113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損 | $($ \$ | $631,890)$ (\$) | $1, 124, 123$ )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4,747) | 226,768 | |||
|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折舊費用 |
六(七)(八) | ||||
| $(\pm + \pi)$ | 155,076 | 187,503 | |||
| 攤銷費用 | 六(九)(二十六) | 33,849 | 33,588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損 | 六(二)(二十四) | ||||
| 失(利益) | 17,707 | $\sqrt{2}$ | 7,239) | ||
| 利息收入 | 六(二十二) | $2,244)$ ( | 9,697) | ||
| 股利收入 | 六(二十三) | $2,766$ ) ( | 3,247) | ||
| 利息費用 | 六(二十五) | 59,717 | 71,506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六(二十四) | $3,986$ ) ( | 14,666) | ||
| 處分無形資產損失 | 六(二十四) | 142 | |||
| 租賃修改利益 | 六(八)(二十四) | $\left($ | 15,470)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合約資產 | 429) | ||||
| 應收票據 | 1,687 | $\sqrt{2}$ | 9,536) | ||
| 應收帳款 | 285,914) | 237,421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25,217 | ||||
| 其他應收款 | $\left($ | 416) | 5,231 |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 | 6) | |||
| 存貨 | 272,561 | 492,255 | |||
| 預付款項 | 96,076) | 3,185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合約負債一流動 | 21,251 | 51,873 | |||
| 應付票據 | 881 | 1,200 | |||
| 應付帳款 | 417,090 | 81,402 | |||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 54,617 | 18,220 76,664) |
|||
| 其他應付款 | 15,044 | ||||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負債準備 |
$12,873)$ ( | 12,754) | |||
| 其他流動負債 | $3,519$ ) ( | 32,635)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7,739 | 7,329)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 18, 155) | 152,659 | |||
| 收取之利息 | 2,413 | 10,003 | |||
| 收取之股利 | 2,765 | 3,247 | |||
| 支付之利息 | $63,090$ ) | 69,482) | |||
| 支付之所得税 | 8,799) | 8,145)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84,866) | 88,282 |
(續次頁)
| 併 民國 114年及113 |
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同及子公司 流中量 琾 1月25日至12月31日 年 |
表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附註 | 114年1月1日 至 12 月 31 日 |
至 12 月 31 | 113 年 1 月 1 日 日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 | |||||
| 股款 | \$ | 3,550 | \$ | 3,004 | |
| 出售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74,266 | 17,915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 ( | $9,909$ ) | 18,615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三十) | $\left($ | $7,845$ ) ( | 12, 217)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6,370 | 38,876 | |||
| 取得無形資產 | 六(九) | $26,161)$ ( | $30,109$ )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10,952$ ) ( | 580)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29,319 | 35,504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六(三十一) | 530,453 | 1,267,168 | ||
| 短期借款減少 | 六(三十一) | $\overline{(\ }$ | 896,927) ( | $1,629,115$ ) | |
| 長期借款增加 | 六(三十一) | 350,000 | 173,300 | ||
| 長期借款減少 | 六(三十一) | $\overline{(\ }$ | 288,590) ( | 556,124) | |
|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六(三十一) | $106,200$ ) ( | 24,398) | ||
| 發行公司債 | 六(三十一) | 250,000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411,264) | 519,169) | |||
| 匯率影響數 | 20,802) | 4,784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overline{(}$ | 487,613) ( | 390,599)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587,755 | 978,354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 | 100,142 | \$ | 587,755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bar{\nu}$
經理人:吳永欽

會計主管:劉雪惠

$~\sim!15\sim$
台揚科技 股份有 限公司 及子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國 114 年度及 113 年 度
單位:新 台幣仟 元 (除特別註 明者外 )
一、 公司沿革
台揚科技 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簡 稱「 本公 司」)於中華 民國設 立,本公司 及子公 司 (以下統稱「 本集團 」)主 要營業 項目為 設計、生產及 銷售地 面 微波 通訊及 衛星 通 訊之產品 ,並依 客戶訂 定規格 承製前 各 項有關產 品等業 務。
本公司於 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與子公 司-連揚通訊 股份有 限公司 合併,本公 司為 合併後存 續公司 ,連揚 通訊股 份有限 公 司為消滅 公司。
二、 通過財務 報告之 日期及 程序
本合併財 務報告 已於民國 115 年 3 月 11 日經董事 會通過 後發布 。
- 三、 新發布及 修訂準 則及解 釋之適 用
- (一)已採用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以 下 簡 稱 「 金 管 會 」 )認 可 並 發 布 生 效 之 新 發 布、修正 後國際 財務報 導準 則 會計準 則 之影響
下表彙列 金管會 認可並 發布生 效之民 國 114 年 適用之 國際財 務報導準 則會 計準則之 新發布 、修正 及修訂 之準則 及 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之修正「缺乏可兌換性」 民國114年1月1日
本集團經 評估上 述準則 及解釋 對本集 團 財務狀況 與財務 績效並 無重大 影響。 (二)尚未採用 金管會 認可之 新發布 、修正 後 國際財務 報導準 則 會計 準則之 影響
下表彙列 金管會 認可之 民國 1 15 年適用 之國際財 務報導 準則會 計準則 之新 發布、修 正及修 訂之準 則及解 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金 |
民國115年1月1日 |
| 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 | |
| 「涉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
民國115年1月1日 |
| 及自然電力的合約」 | |
| 「保險合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保險合約」之修正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之修正 「初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第17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比較資訊」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年度改善-第11冊 | 民國115年1月1日 |
本集團經 評估上 述準則 及解釋 對本集 團 財務狀況 與財務 績 效並 無重大 影響。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會 計 準則之影 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準則會 計準則 之新發 布、修 正及修 訂 之準則及 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投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 |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
|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會決定 |
| 「財務報表中之表達與揭露」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 |
民國116年1月1日(註)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9號「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 露」 民國11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之修正「換算為高度通貨膨脹貨幣」 民國116年1月1日
註:金管會於 民國 114 年 9 月 25 日之新 聞稿中宣 布公開 發行公 司將於 民國 117 年 度起適 用國際 財務報 導準則 第 1 8 號(以下簡 稱 IFRS 18); 另企 業如有提 前適用 IFRS 18 之需 求,亦 得 於金管會 認可 IFRS 18 後,選 擇前適用 IFRS 18 規定 。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效並無 重大影 響。
國際財務 報導準 則第 18 號「財 務報表 中 之表達與 揭露」
國際財務 報導準 則第 18 號「 財務報 表中 之表達與 揭露 」取代 國際會計 準則 第 1 號並更新綜 合損益 表之架 構,及新 增管理績 效衡量 之揭露,並強化 運用 於主要財 務報表 及附註 之彙總 及細分 原 則。
四、 重大會計 政策之 彙總說 明
編製本合 併財務 報告所 採用之 主要會 計 政策說明 如下。除另有 說明外,此 等政策 在所有報 導期間 一致地 適用 。
(一)遵循聲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並 發 布 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以下簡稱 IFRSs)編 製。
- (二)編製基礎
- 1.除下列 重要項 目外, 本合併 財務報 告 係按歷史 成本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生工具)。
- (2)按公允 價值衡 量 之透 過其他 綜合損 益 按公允價 值衡量 之金融 資產 。
(3)按退休 基金資 產減除 確定福 利義務 現 值之淨額 認列之 確定福 利負債 。
2.編製符 合 IFRSs 之財務 報告需 要使用 一些重要 會計估 計值, 在應用 本集 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之項目,或涉及 合併財 務報告 之重大 假設及估 計之項 目,請詳 附註五 說 明。
(三)合併基礎
- 1.合併財 務報告 編製原 則
- (1)本集團 將所有 子公司 納入合 併財務 報 告編製之 個體。 子公司 指受本 集 團控制之 個體, 當本集 團暴露 於來自 對 該個體之 參與之 變動報 酬或對 該等變動 報酬享 有權利 ,且透 過對該 個 體之權力 有能力 影響該 等報酬 時,本集 團即控 制該個 體。子 公司自 本 集團取得 控制之 日起納 入合併 財務報告 ,於喪 失控制 之日起 終止合 併 。
- (2)集團內 公司間 之交易 、餘額 及未實 現 損益業已 銷除。 子公司 之會計 政 策已作必 要之調 整,與 本集團 採用之 政 策一致。
- (3)損益及 其他綜 合損益 各組成 部分歸 屬 於母公司 業主及 非控制 權益; 綜 合損益總 額亦歸 屬於母 公司業 主及非 控 制權益, 即使因 而導致 非控制 權益發生 虧損餘 額 。
- 2.列入合 併財務 報告之 子公司 :
| 業務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性質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台揚科技(股)公司 | 維揚國際(股)公司 | 註1 | 100.00 | 100.00 |
| 維揚國際(股)公司 | Welltop Technology Co., Ltd. |
註1 | 100.00 | 100.00 |
| 維揚國際(股)公司 | Jupiter Network Corp. (Jupiter) |
註1 | 100.00 | 100.00 |
| Welltop Technology Co., Ltd. |
MTI Laboratory, Inc. |
註2 | 100.00 | 100.00 |
| Welltop Technology Co., Ltd. |
RadioComp ApS | 註2 | 100.00 | 100.00 |
| Jupiter Network Corp. (Jupiter) |
江揚科技(無錫)有限 公司 |
註3 | 100.00 | 100.00 |
註 1:主要營 業活動 為 對各 種生產 事業 、買賣貿 易事業 之投資 控股業 務。
- 註 2:個人無 線通訊設 備元件、次系 統及 系統與無 線微波 通訊系 統 電子 零 組件及電 子系統 設備之 研究、 開發 與 設 計。
- 註 3:主要營業 活動為 設計生 產衛星 通訊 及微波通 訊系統 設備及 零組件 及 銷售自產 產品。
- 3.未列入 合併財 務報告 之子公 司:無 。
4.子公司 會計期 間不同 之調整 及處理 方 式: 無。
5.重大限 制:無 。
6.對本集 團具重 大性之 非控制 權益之 子 公司:無 。
(四)外幣換算
-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環境之 貨幣(即 功能性 貨幣)衡 量。本 合併 財務 報告係 以本公 司之功 能性 貨幣「新 台幣」 作為表 達貨幣 列報。
- 1.外幣交 易及餘 額
- (1)外幣交 易採用 交易日 或衡量 日之即 期 匯率換算 為功能 性貨幣 ,換算 此 等交易產 生之 換 算差額 認列為 當期損 益 。
- (2)外幣貨 幣性資 產及負 債餘額 ,按資 產 負債表日 之即期 匯率評 價調整 , 因調整而 產生之 換算差 額認列 為當期 損 益。
- (3)外幣非 貨幣性 資產及 負債餘 額, 屬 透 過損益按 公允價 值衡量 者,按 資 產負債表 日之即 期匯率 評價調 整,因 調 整而產生 之兌換 差額認 列為當 期損益; 屬透過 其他綜 合損益 按公允 價 值衡量者 ,按資 產負債 表日之 即期匯率 評價調 整,因 調整而 產生之 兌 換差額認 列於其 他綜合 損益項 目;屬非 按公允 價值衡 量者, 則按初 始 交易日之 歷史匯 率衡量 。
(4)所有兌 換損益 於損益 表之「 其他利 益 及損失」 列報。
- 2.國外營 運機構 之換算
- (1)功能性 貨幣與 表達貨 幣不同 之所有 集 團個體, 其經營 結果 和 財務狀 況 以下列方 式換算 為表達 貨幣:
- A.表達於 每一 資產負 債表之 資產 及負債 係以該資 產負 債表日 之收盤 匯 率換算;
- B.表達於 每一綜 合損益 表之收 益及費 損 係以當期 平均匯 率換算 ;及
- C.所有因 換算而 產生之 兌換差 額認列 為 其他綜合 損益。
- (2)收購國 外個體 產生之 商譽及 公允價 值 調整視為 該國外 個體之 資產及 負 債,並按 期末匯 率換算 。
- (五)資產負債 區分流 動及非 流動之 分類標 準
- 1.資產符 合下列 條件之 一者, 分類為 流 動資產:
- (1)預期於 正常營 業週期 中實現 該資產 , 或意圖將 其出售 或消耗 者。
- (2)主要為 交易目 的而持 有者。
- (3)預期於 報導期 間後十 二個月 內實現 者 。
- (4)現金或 約當現 金,但 於 報導 期間後 至 少十二個 月交換 或用以 清償負 債 受到限制 者除外 。
本集團將 所有不 符合上 述條件 之資產 分 類為非流 動。
2.負債符 合下列 條件之 一者, 分類為 流 動負債:
(1)預期於 正常營 業週期 中清償 者。
(2)主要為 交易目 的而持 有者。
(3)於報導 期間後 十二個 月內到 期清償 者 。
(4)不具有 將負債 之清償 遞延至 報導期 間 後至少十 二個月 之權利 者 。 本集團將 所有不 符 合上 述條件 之負債 分 類為非流 動。
(六)約當現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之短 期現金 承諾者 ,分類 為約當 現 金。
- (七)透過損益 按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資產
- 1.係 指 非 屬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或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產。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慣 例 交 易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易日會 計。
- 3.本集團 於原始 認列時 按公允 價值衡 量,相 關交易 成本認 列於損 益,後續 按 公允價值 衡量, 其利益 或損失 認列於 損 益。
- 4.當收取 股利之 權利確 立,與股 利有關 之經濟效 益很有 可能流 入,及股 利金 額能可靠 衡量時 ,本集 團於損 益認列 股 利 收入。
- (八)透過其他 綜合損 益按公 允價值 衡量之 金 融資產
- 1.係 指 原 始 認 列 時 作 一 不 可 撤 銷 之 選 擇 , 將 非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的公允價 值變動 列報於 其他 綜 合損益 。
- 2.本集團對於 符 合 慣 例 交 易 之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係採用 交易日 會計。
- 3.本 集 團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後 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量,屬 權益工 具之公允 價值變 動認列 於其他綜 合損益,於除列 時,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積 利 益 或 損 失 後 續 不 得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 轉 列 至 保留盈餘 項下。當 收取股 利之權 利確立,與股利有 關之經 濟效益 很有可 能 流入,及 股利金 額能可 靠衡量 時,本 集 團於損益 認列股 利收入 。
- (九)按攤銷後 成本衡 量之 金 融資產
- 1.係指同 時符合 下列條 件者:
- (1)在以收 取合約 現金流 量為目 的之經 營 模式下持 有該金 融資產 。
- (2)該金融 資產之 合約條 款產生 特定日 期 之現金流 量,完 全為支 付本金 及 流通在外 本金金 額之利 息。
- 2.本集團 對 於 符 合 慣 例 交 易 之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計。
- 3.本 集 團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程 序 於 流 通 期 間 內 認 列 利 息 收 入 , 及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並 於 除 列
時,將其 利益或 損失認 列於損 益。
- 4.本集團 持有不 符合約 當現金 之定期 存 款,因持有 期間短,折現之 影響不 重 大,係以 投資金 額衡量 。
- (十)應收帳款 及票據
- 1.係 指 依 合 約 約 定 , 已 具 無 條 件 收 取 因 移 轉 商 品 或 勞 務 所 換 得 對 價 金 額 權 利之帳款 及票據 。
- 2.屬未付 息之短 期應收 帳款及 票據,因 折現之影 響不大,本集團 係以原 始發 票金額衡 量。
- (十一)金融資產 減損
本集團於 每一資 產負債 表日,就 按攤銷 後成本衡 量之金 融資產,考量所 有 合 理 且 可 佐 證 之 資 訊 (包 括 前 瞻 性 者 )後 , 對 自 原 始 認 列 後 信 用 風 險 並 未 顯著增加 者,按 12 個月預 期信用 損失金 額衡量備 抵損失;對 自原始 認列 後信用風 險已顯 著增加 者,按存 續期間 預期信用 損失金 額衡量 備抵損 失; 就 不 包 含 重 大 財 務 組 成 部 分 之 應 收 帳 款 , 按 存 續 期 間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金 額 衡量備抵 損失。
(十二)金融資產 之除列
當 本 集 團 對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時 , 將 除 列 金 融 資產。
(十三)存貨
存貨按成 本與淨 變現價 值孰低 者衡量,成本依 加 權平均 法 決定。製成品 及 在製品之 成本包 括原料、直接人 工、其 他 直接成本 及生產 相關之 製造費 用 (按正常產 能分攤 ),惟不 包括借 款成本。比較成 本與淨 變現價值 孰低時,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尚須投 入之估 計成本 及完成 所需之 估 計成本後 之餘額 。
- (十四)不動產、 廠房及 設備
- 1.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係 以取得 成本為 入帳基礎,並將購 建期間 之有關 利 息資本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單獨資 產。被重置部 分之帳 面金額 應 除列。所有其他 維修費 用於發 生 時認列為 當期損 益。
- 3.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 之 後續衡 量採成 本模式,按估計耐 用年限 以直線 法 計提折舊。不 動產、廠 房及設 備各項組 成若屬重 大,則單獨 提列折 舊。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進行檢 視,若殘值及 耐用年 限之預 期 值與 先前 之估計 不同時,或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依國際 會計準 則第 8 號「會 計政策、會計估計 值變動 及錯誤 」之會 計
估計值變 動規定 處理。 各項資 產之耐 用 年限如下 :
| 房屋及建 築 | 3 年~40 年 |
|---|---|
| 機器設備 | 1 年~6 年 |
| 辦公設備 | 2 年~6 年 |
| 運輸設備 | 5 年 |
| 租賃改良 | 1 年~3 年 |
- (十五)承租人之 租賃交 易-使 用權資 產 /租賃 負 債
- 1.租 賃 資 產 於 可 供 本 集 團 使 用 之 日 認 列 為 使 用 權 資 產 及 租 賃 負 債 。 當 租 賃 合 約 係 屬 短 期 租 賃 或 低 價 值 標 的 資 產 之 租 賃 時 , 將 租 賃 給 付 採 直 線 法於租賃 期間認 列為費 用 。
- 2.租 賃 負 債 於 租 賃 開 始 日 將 尚 未 支 付 之 租 賃 給 付 按 本 集 團 增 額 借 款 利 率 折現後之 現值認 列,租 賃給付 包括固 定 給付之租 金支出 。
後續採利 息法按 攤銷後 成本法 衡量,於 租賃期間 提列利 息費用。當非屬 合約修改 造成租 賃期間 或租賃 給付變 動 時,將重評 估租賃 負債,並 將再 衡量數調 整使用 權資產 。
- 3.使 用 權 資 產 於 租 賃 開 始 日 按 成 本 認 列 , 成 本 包 括 租 賃 負 債 之 原 始 衡 量 金額及發 生之任 何原始 直接成 本。 後續採成 本模式 衡量,於使 用權資 產之耐 用年限屆 滿時或 租賃期 間屆滿 時兩者之 較早者,提 列折舊 費用。當租 賃負債重 評估時,使 用權資 產將 調整租賃 負債之 任何再 衡量數 。
- (十六)無形資產
- 1.電腦軟 體以取 得成本 認列, 依直線 法 按估計耐 用年限 3 年攤 銷。
- 2.商 譽 係 因 企 業 合 併 採 收 購 法 而 產 生 , 後 續 則 以 成 本 減 除 累 計 減 損 後 之 金額衡量 。
- 3.專門技 術採直 線法攤 銷,攤 銷年限為 5 年。
- (十七)非金融資 產減損
- 1.本集團 於資產 負債表 日針對 有減損 跡 象之資產,估計其 可回收 金額,當 可回收金 額低於 其帳 面 金額時,則認 列 減損損失。可回 收金額 係指一 項 資產之公 允價值 減處分 成本或 其使用 價 值,兩者 較高者。除商 譽外,當 以前年度 已認列 資產減 損之情 況不存 在 或減少時,則迴 轉減損 損失,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情況下 減除折 舊或攤 銷後之 帳面金 額 。
- 2.商譽定 期估計 其可回 收金額。當可回 收金額低 於其帳 面金額 時,則認 列 減損損失 。商譽 減損之 減損損 失於以 後 年度不予 迴轉。
- 3.商 譽 為 減 損 測 試 之 目 的 , 分 攤 至 預 期 可 從 產 生 商 譽 之 企 業 合 併 而 受 益 之現金產 生單位 或現金 產生單 位群組 。
(十八)借款
係指向銀 行借入 之 長、短 期款項。本集 團 於原始認 列時按 其公允 價值減 除 交易成本 衡量,後 續就減 除交易 成本後 之價款與 贖回價 值之任 何差額,採 有效利息 法按攤 銷程序 於流通 期間內 認 列利息費 用於損 益。
- (十九)應付帳款
- 1.係指因 賒購原 物料、 商品或 勞務所 發 生之債務 。
- 2.屬未付 息之短 期應付 帳款,因 折現之 影響不大,本集團 係以原 始發票 金 額衡量。
- (二十)透過損益 按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負債
- 1.係 指 發 生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近 期 內 再 買 回 , 及 除 依 避 險 會 計 被 指 定 為 避 險 工具外之 衍生工 具而持 有供交 易之金 融 負債。
- 2.本集團 於原始 認列時 按公允 價值衡 量,相關交 易成本認 列於損 益,後 續 按公允價 值衡量 ,其利 益或損 失認列 於 損 益。
- (二十一)應付普通 公司 債
本集團發 行 之 普 通 應 付 公 司 債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減 除 交 易 成本衡量,就 減除交 易成本 後之價 款與 贖回價值 之任何 差額,列為 應付 公 司 債 之 加 項 或 減 項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程 序 於 流 通 期 間 內 認 列於損益 ,作為 「財務 成本」 之調整 項 目。
(二十二)金融負債 之除列
本集團於 合約明 定之義 務履行 、取消 或 到期 時, 除列金 融負債 。
(二十三)金融資產 及負債 之互抵
當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抵 銷 , 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交 割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可 將 金 融 資 產 及 金融負債 互抵, 並於資 產負債 表中以 淨 額表達。
- (二十四)負債準備
- 1.負 債 準 備 係 因 過 去 事 件 而 負 有 現 時 法 定 或 推 定 義 務 , 很 有 可 能 需 要 流 出 具 經 濟 效 益 之 資 源 以 清 償 該 義 務 , 且 該 義 務 之 金 額 能 可 靠 估 計 時 認 列 。 負 債 準 備 之 衡 量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清 償 該 義 務 所 需 支 出 之 最 佳 估 計 現 值 衡 量 , 折 現 率 採 用 反 映 目 前 市 場 對 貨 幣 時 間 價 值 及 負 債特定風 險之評 估之稅 前折現 率,折現 之攤銷認 列為利 息費用。未 來 營運損失 不得認 列負債 準備。
- 2.依 我 國 氣 候 變 遷 因 應 法 及 其 子 法 課 徵 之 碳 費 不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解釋第 21 號「公課 」,而 係依照 國際會 計準則第 37 號「負債 準備、 或有負債 及或有 資產」之規 定認列 及衡 量。若估計全 年排放 量很有 可 能 超 過 起 徵 點 門 檻 , 則 於 期 中 財 務 報 告 應 按 已 發 生 之 排 放 量 佔 估 計 全年排放 量之比 例為基 礎估列 碳費相 關 負債。
(二十五)員工福利
1.短期員 工福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認列為 費用。
- 2.退休金
- (1)確定提 撥計畫
對於確定 提撥計 畫,係依權責 發生基 礎 將應提撥 之退休 基金數 額 認列為當 期之退 休金成 本。預付提撥 金 於可退還 現金或 減少未 來 給付之範 圍內認 列為資 產。
- (2)確定福 利計劃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來福利 金額折 現計算,並以資產 負債 表 日之確 定福利 義務現 值減除計 畫資產 之公允 價值。確定 福利 淨義務每 年由精 算師採 用預計單 位福利 法計算,折現率 係 使用 資產負債 表日與 確定 福 利 計 畫 之 貨 幣 及 期 間 一 致 之 政 府 公 債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市 場殖利率 。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並表 達於 保 留盈餘 。
- 3.員工酬 勞及董 事酬勞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認列為費 用及負 債。嗣後決 議實際 配發 金額與估 列金額 有差異 時,則 按會計估 計值變 動處理。另 以股票 發放 員工酬勞 者,計算股 數之基 礎 為董事會 決議日 前一日 收盤價 。
(二十六)員工股份 基礎給 付
以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係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值衡量 所取得 之員工 勞務,於既 得期 間認列為 酬勞成 本,並相對 調整 權益。權益商 品之公 允價值 應反映市 價 既得條件 及非既 得條件 之影響。 認 列 之 酬 勞 成 本 係 隨 著 預 期 將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獎 酬 數量予以 調整, 直至最 終認列 金額係 以 既得日既 得數量 認列。
- (二十七)所得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所 得稅係 認列於 損益。
- 2.本集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之所得 稅,嗣 盈餘產 生年度 之次年 度 於股東會 通過盈 餘分 派 案後,
始就實際 盈餘之 分 派情 形,認 列未分 配 盈餘所得 稅費用 。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產負債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交易( 不包括 企業合 併)中 對資產 或 負債 之原 始認列,且在 交易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課 稅 損 失 )亦 未 產 生 相 等 之 應 課 稅 及 可減除暫 時性差 異,則不 予認列。若投 資子公司 產生之 暫時性 差異, 本 集 團 可 以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 點 , 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所得稅 負債清 償時預 期適用 之稅率 ( 及稅法) 為準。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得稅資 產。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債互抵 。
- 6.未 使 用 課 稅 損 失 係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其 使 用 之 範 圍 內,認列 遞延所 得稅資 產。
(二十八)股本
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 所得稅後 之淨額 於權益 中列為 價款減 項 。
(二十九)股利分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列,分 派現金 股利認 列為負 債。
- (三十)收入認列
-
1.商品銷 售
- (1)本集 團製造 並銷售 衛星通 訊及地 面微 波通訊相 關產品 ,銷貨 收入於 產品之控 制移轉 予客戶 時認列, 即當產 品被交付 予客戶, 客戶對 於 產品後續 之使用 及價格 具有裁 量權,且 本集團並 無尚未 履行之 履約 義務可能 影響客 戶接受 該產品 時。當產 品被運送 至指定 地點,陳 舊 過時及滅失之風險已移轉予客戶,且客戶依據銷售合約接受產品, 或有客觀證據證明所有接受標準皆已滿足時,商品交付方屬發生。
-
(2)產品 之銷售 收入以 合約價 格認列 。收 入認列金 額以未 來高度 很有可 能 不 會 發 生 重 大 迴 轉 之 部 分 為 限 , 並 於 每 ㄧ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更 新 估 計。銷貨交 易之收 款條件 通常為 出貨日 後 30~90 天到期, 因移轉 所 承 諾 之 商 品 或 服 務 予 客 戶 與 客 戶 付 款 間 之 時 間 間 隔 未 有 超 過 一 年 者,因此 本集團 並未調 整交易 價 格以 反 映貨幣時 間價值 。
- (3)本集 團對銷 售之產 品提供 標準保 固, 對產品瑕 疵負有 退款之 義務, 於銷貨時 認列負 債準備 。
- (4)應收 帳款於 商品交 付予客 戶時認 列, 因自該時 點起 本 集團對 合約價 款具無條 件權利 ,僅須 時間經 過即可 自 客戶收取 對價 。
- 2.產品開 發技術 服 務
- (1)本集 團提供 產品開 發技術 服務。 勞務 收入於服 務提供 予客戶 之財務 報導期間 內認列 為收入。固 定價格 合約 之收入係 以資產 負債表 日止 已實際提 供之服 務占全 部應提 供服務 之 比例認列, 服務之 完工比例 以實際發 生成本 占估計 總成本 為基礎 決 定。客戶依 照所協 議之付款 時間表支 付合約 價款,當本 集團已 提供 之服務超 過客戶 應付款 時認 列為合約 資產,若 客戶應付 款超過 本集 團已提供 之服務 時則認 列為 合約負債 。
- (2)本集 團對收 入、成 本及完 工程度 之估 計隨情況 改變進 行修正 。任何 導因於估 計變動 之估計 收入、成 本增加 或減少,於 導致修 正之情 況 被管理階 層所知 悉之期 間內反 映於損 益 。
- 3.取得客 戶合約 成本
本 集 團 為 取 得 客 戶 合 約 所 發 生 之 增 額 成 本 (主 要 係 銷 售 佣 金 )雖 預 期 可 回收,惟相 關合約 期間短於 ㄧ 年,故 將 該等成本 於發生 時認列 於費用。
(三十一)政府補助
政 府 補 助 於 可 合 理 確 信 企 業 將 遵 循 政 府 補 助 所 附 加 之 條 件 , 且 將 可 收 到該項補 助時,按公 允價值 認列。若政 府 補助之性 質係補 償本集 團發生 之 費 用 , 則 在 相 關 費 用 發 生 期 間 依 有 系 統 之 基 礎 將 政 府 補 助 認 列 為 當 期損益。
(三十二)營運部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方式報 導。主要營 運決策 者負責分 配 資源予營 運部門 並評估 其績效。 五、 重大會計 判斷、 估計及 假設不 確定性 之 主要來源
本集團 編製本合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並依據資產負債表日當時之情況對於未來事件之合理預期以作出會計估計 值及假設。所作 出之重 大會計 估計值 與 假設可能 與實際 結果存 有差異,將考 量 歷 史經驗及其他因子持續評估及調整。該等估計及假設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 金額於下 個財務 年度重 大調整 之風險。請詳下列 對重大 會計判 斷、估 計與假 設 不 確定性之 說明 :
(一)會計政策 採用之 重要判 斷
無。
- (二)重要會計 估計 值 及假設
- 1.有形資 產及無 形資產 (含商譽 )減損 評 估
資產減損 評估過 程中,本集團 需依賴 主觀 判斷並依 據資產 使用 模 式及產 業 特性,決定特 定資產 群組之 獨立現 金流 量、資產耐 用 年數及 未來可 能產生 之收益與 費損,任何由 於經濟 狀況之 變遷 或 集團策 略所帶 來的估 計改變 均 可能在未 來造成 重大減 損。
本 集 團 係 以 商 譽 所 屬 之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及 使 用 適 當 之 折 現率以衡 量商譽 所屬現 金產生 單位之 可 回收金額,作為 評估商 譽是否 減損 之依據。 有關商 譽減 損 評估, 請參閱 附 註六、(九 )及(十 )之說 明。
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本 集團之 不動 產、廠 房及設 備 為\$385,561;使 用 權資產為\$204,894;無 形資產(含商譽 )為\$305,020。
2.遞延所 得稅資 產之可 實現性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係 於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有 足 夠 之 課 稅 所 得 供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使用時 方予以 認列。評估 遞延所 得稅 資產之可 實現性 時,必須涉 及管理 階層之重 大會計 判斷及 估計,包含 預期 未來銷貨 收入成 長及利 潤率、可使 用之所得 稅抵減、稅 務規劃 等假設。任 何關於全 球經濟 環境、產業 環境的 變遷及法 令的改 變, 均 可能引 起遞延 所 得稅資產 之重大 調整。
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 團認列 之 遞延所得 稅資產 為 \$394,326。
3.存貨之 評價
由於存貨 須以成 本與淨 變現價 值孰低 者 計價,故本集團 必須運 用判斷 及估 計決定資 產負債 表日存 貨之淨 變現價 值。由於科技快 速變遷,本集團 評估 資產負債 表日存 貨因正 常損耗、過 時陳 舊或無市 場銷售 價值之 金額,並將 存貨成本 沖減至 淨變現 價值 。
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 團存貨 之 帳面金額 為\$1,019,854。
六、 重要會計 項目之 說明
(一)現金及約 當現金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 | 177 | \$ | 324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96,835 | 562,346 | ||
| 定期存款 | 3,130 | 25,085 | ||
| 合計 | \$ | 100,142 | \$ | 587,755 |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信用 風險, 預期發 生違約 之可能 性 甚低。
2.現金因 用途限 制而分 類為「 按攤銷 後 成本衡量 之金融 資產 -流 動」之 資訊, 請詳附註 六(四)。
(二)透過損益 按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資產
| 項 | 目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流動項目 :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金融資產 | |||
| 上市櫃股票 | \$ | \$ - |
- |
| 非上市、上櫃、興櫃股票 | 34,671 | 37,336 | |
| 評價調整 | ( | 34,671) ( |
37,336) |
| 合計 | \$ | \$ - |
- |
| 非流動項目 :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金融資產 | |||
| 有限合夥 | \$ | \$ - |
76,080 |
| 評價調整 | 8,201 | 17,445 | |
| 淨兌換差額 | ( | 8,201) | 11,648 |
| 合計 | \$ | \$ - |
105,173 |
| 透過損益 按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資產 | 認 列於(損)益之明 細如下 : |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金融資產 | |||
| 有限合夥 | (\$ | 17,707) \$ |
4,031 |
|---|---|---|---|
| 上市櫃股票 | - | 3,208 | |
| (\$ | 17,707) \$ |
7,239 |
(三)透過其他 綜合損 益按公 允價值 衡量之 金 融資產
| 項 | 目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非流動項目 : |
||||
| 權益工具 | ||||
| 非上市、上櫃、興櫃股票 | \$ 379,404 |
\$ | 394,683 | |
| 評價調整 | ( | 247,629) | ( | 233,331) |
| 淨兌換差額 | ( | 24) | ( | 10,250) |
| \$ 131,751 |
\$ | 151,102 |
-
- 本集 團 選擇 將 屬 策略 性 投資 之 權益 工 具 投資 分 類為 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按 公允價值 衡量之 金融資 產,該 等投資 於 民國 114 年 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 之公允價 值分別 為\$131,751 及\$151,102。
- 2.本集團 之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提 供 作 為 質 押 擔 保之情形 請詳附 註八。
- 3.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益按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認 列 於 綜 合 損 益 之 明細如 下: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益(損)之公 | |||
| 允價值變動 | (\$ | 14,298) (\$ |
7,505) |
| (四)按攤銷後 成本衡 量之金 融資 產 |
| 項目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流動項目 : |
||||||
| 活期存款 | \$ 18,352 |
\$ | - | |||
| 定期存款 | 6,216 | 15,318 | ||||
| 合計 | \$ 24,568 |
\$ | 15,318 | |||
1.按攤銷 後成本 衡量之 金融資 產認列 於 損益之明 細如下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利息收入 | \$ 326 |
\$ 1,802 |
- 2.在不考慮 其 他 信 用 增 強 之 情 況 下 , 最 能 代 表 本 集 團 持 有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之金融 資產, 於 民國 114 年 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信 用風險 最大之 暴險 金額分別 為\$24,568 及\$15,3 18。
- 3.本 集 團 將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提 供 作 為 質 押 擔 保 之 情 形 請 詳 附 註八。
4.相關按 攤銷後 成本衡 量之金 融資產 信 用風險資 訊請詳 附註十 二、 (二 )。
(五)應收票據 及帳款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應收票據 | \$ | 8,227 | \$ | 9,914 |
| 應收帳款 | \$ | 799,605 | \$ | 448,826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 | 22,736 | ||
| 減:備抵損失 | ( | 247,359) | ( | 262,319) |
| \$ | 552,246 | \$ | 209,243 |
1.應收帳 款及應 收票據 之帳齡 分析如 下 :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 | 應收票據 | 應收帳款 | 應收票據 | ||||||
| 未逾期 | \$ 266,522 |
\$ | 8,227 | \$ 154,194 |
\$ | 9,914 | |||
| 90天內 | 207,384 | - | 47,726 | - | |||||
| 91-180天 | 33,668 | - | 580 | - | |||||
| 181-365天 | 44,681 | - | 6,745 | - | |||||
| 366天以上 | 247,350 | - | 262,317 | - | |||||
| \$ 799,605 |
\$ | 8,227 | \$ 471,562 |
\$ | 9,914 |
以上係以 逾期天 數為基 準進行 之帳齡 分 析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逾期 應收款項 已於期 後收回\$16,625。
- 2.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2 月 31 日之應 收帳款及 應收票 據餘額 均為客 戶合 約所產生,另於民國 113 年 1 月 1 日客戶合約之 應收款 餘額為 \$707,868。
- 3.在不考 慮其他 信用增 強之情 況下,最 能 代表本集 團應收 票據於 民國 114 年 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信用風險最大 之暴 險金額分 別為 \$8,227 及\$9,914; 最能代表 本集團 應收帳 款於 民 國 114 年 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信 用風險 最 大之暴險 金額分 別為 \$552,246 及\$209,243。
4.相關應 收帳款 及應收 票據信 用風險 資 訊請詳附 註十二 、 (二)。 (六)存貨
| 114年12月31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及呆滯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602,907 |
(\$ | 93,271) | \$ 509,636 |
| 在製品 | 399,670 | ( | 151,131) | 248,539 |
| 製成品 | 303,018 | ( | 41,339) | 261,679 |
| 合計 | \$ 1,305,595 |
(\$ | 285,741) | \$ 1,019,854 |
| 113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備抵跌價及呆滯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697,899 |
(\$ | 86,329) | \$ 611,570 |
| 在製品 | 379,972 | ( | 132,620) | 247,352 |
| 製成品 | 502,887 | ( | 58,307) | 444,580 |
| 合計 | \$ 1,580,758 |
(\$ | 277,256) | \$ 1,303,502 |
本集團當 期認列 為費損 之存貨 成本: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1,602,299 |
\$ 1,518,066 |
| 閒置產能 | 65,155 | 69,196 |
| 跌價損失 | 36,107 | 220,567 |
| 認列為銷售及研發費用 | 19,909 | 10,946 |
| \$ 1,723,470 |
\$ 1,818,775 |
本集團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因 將存貨 自成本沖 減至淨 變現價 值而認 列於 銷貨成本 ,並提 列跌價 損失準 備。
(七)不動產、 廠房及 設備
本集團供 自用之 不動產 、廠房 及設備 明 細如下:
| 114年 | ||||||||||||||
|---|---|---|---|---|---|---|---|---|---|---|---|---|---|---|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運輸設備 | 租賃改良 | 未完工程及待驗設備 | 合計 | ||||||||
| 1月1日 | ||||||||||||||
| 成本 | \$ | 455 648 , |
\$ 1 |
047 983 , , |
\$ | 119 197 , |
\$ | 2 435 , |
\$ | 28 815 , |
\$ | 3 952 , |
\$ 1 |
658 030 , , |
| 累計折舊 | ( | 385) 177 , |
( | 716) 869 , |
( | 976) 107 , |
( | 435) 2 , |
( | 795) 25 , |
- | ( 1 |
307) 183 , , |
|
| 合計 | \$ | 278 263 , |
\$ | 178 267 , |
\$ | 11 221 , |
\$ | - | \$ | 3 020 , |
\$ | 3 952 , |
\$ | 474 723 , |
| 1月1日 | \$ | 278 263 , |
\$ | 178 267 , |
\$ | 11 221 , |
\$ | - | \$ | 3 020 , |
\$ | 3 952 , |
\$ | 474 723 , |
| 增添 | - | 4 401 , |
256 | - | 2 613 , |
- | 7 270 , |
|||||||
| 處分 | - | ( | 248) 2 , |
- | - | - | ( | 136) | ( | 384) 2 , |
||||
| 重分類 | - | - | - | - | - | ( | 810) 3 , |
( | 810) 3 , |
|||||
| 折舊費用 | ( | 127) 13 , |
( | 197) 64 , |
( | 006) 5 , |
- | ( | 338) 2 , |
- | ( | 668) 84 , |
||
| 淨兌換差額 | ( | 729) 5 , |
418 | ( | 224) | - | ( | 29) | ( | 6) | ( | 570) 5 , |
||
| 12月31日 | \$ | 259 407 , |
\$ | 116 641 , |
\$ | 6 247 , |
\$ | - | \$ | 3 266 , |
\$ | - | \$ | 385 561 , |
| 12月31日 | ||||||||||||||
| 成本 | \$ | 446 735 , |
\$ | 969 573 , |
\$ | 117 784 , |
\$ | 2 079 , |
\$ | 31 140 , |
\$ | - | \$ 1 |
567 311 , , |
| 累計折舊 | ( | 328) 187 , |
( | 932) 852 , |
( | 537) 111 , |
( | 079) 2 , |
( | 874) 27 , |
- | ( 1 |
750) 181 , , |
|
| 合計 | \$ | 259 407 , |
\$ | 116 641 , |
\$ | 6 247 , |
\$ | - | \$ | 3 266 , |
\$ | - | \$ | 385 561 , |
| 113年 | ||||||||||||||
|---|---|---|---|---|---|---|---|---|---|---|---|---|---|---|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運輸設備 | 租賃改良 | 未完工程及待驗設備 | 合計 | ||||||||
| 1月1日 | ||||||||||||||
| 成本 | \$ | 433 108 , |
\$ 1 |
182 313 , , |
\$ | 113 955 , |
\$ | 2 298 , |
\$ | 26 871 , |
\$ | 5 692 , |
\$ 1 |
764 237 , , |
| 累計折舊 | ( | 888) 154 , |
( | 981) 905 , |
( | 970) 101 , |
( | 298) 2 , |
( | 251) 22 , |
- | ( 1 |
388) 187 , , |
|
| 合計 | \$ | 278 220 , |
\$ | 276 332 , |
\$ | 11 985 , |
\$ | - | \$ | 4 620 , |
\$ | 5 692 , |
\$ | 576 849 , |
| 1月1日 | \$ | 278 220 , |
\$ | 276 332 , |
\$ | 11 985 , |
\$ | - | \$ | 4 620 , |
\$ | 5 692 , |
\$ | 576 849 , |
| 增添 | - | 3 329 , |
5 090 , |
- | 1 503 , |
( | 851) 1 , |
8 071 , |
||||||
| 重分類 | - | 8 565 , |
- | - | - | - | 8 565 , |
|||||||
| 處分 | - | ( | 159) 24 , |
( | 51) | - | - | - | ( | 210) 24 , |
||||
| 折舊費用 | ( | 241) 14 , |
( | 377) 88 , |
( | 244) 6 , |
- | ( | 153) 3 , |
- | ( | 015) 112 , |
||
| 淨兌換差額 | 14 284 , |
2 577 , |
441 | - | 50 | 111 | 17 463 , |
|||||||
| 12月31日 | \$ | 278 263 , |
\$ | 178 267 , |
\$ | 11 221 , |
\$ | - | \$ | 3 020 , |
\$ | 3 952 , |
\$ | 474 723 , |
| 12月31日 | ||||||||||||||
| 成本 | \$ | 455 648 , |
\$ 1 |
047 983 , , |
\$ | 119 197 , |
\$ | 2 435 , |
\$ | 28 815 , |
\$ | 3 952 , |
\$ 1 |
658 030 , , |
| 累計折舊 | ( | 385) 177 , |
( | 716) 869 , |
( | 976) 107 , |
( | 435) 2 , |
( | 795) 25 , |
- | ( 1 |
307) 183 , , |
|
| 合計 | \$ | 278 263 , |
\$ | 178 267 , |
\$ | 11 221 , |
\$ | - | \$ | 3 020 , |
\$ | 3 952 , |
\$ | 474 723 , |
本集團之 不動產 、廠房 及設備 供擔保 情 形請詳附 註八。
(八)租賃交易 -承租 人
1.本集團 租賃之 標的資 產包括 土地及 房 屋,租賃合 約之期 間通常 為 3~10 年。 租賃合約 是採個 別協商 並包含 各種不 同 的條 款及 條件。
2.使用權 資產之 帳面 金 額與認 列之折 舊 費用資訊 如下:
| 帳面金額 | ||
|---|---|---|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土地 | \$ 24,056 |
\$ 25,283 |
| 房屋 | 180,838 | 300,411 |
| \$ 204,894 |
\$ 325,694 |
|
| 折舊費用 |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土地 | \$ 717 |
\$ 737 |
| 房屋 | 69,691 | 74,751 |
| \$ 70,408 |
\$ 75,488 |
3.本集團 於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使 用 權資產之 增添 皆 為\$0。
4.與租賃 合約有 關之損 益項目 資訊如 下 :
| 影響當期損益之項目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 \$ 6,576 |
\$ 9,111 |
| 屬短期租賃合約之費用 | 18,075 | 21,555 |
| 屬低價值資產租賃之費用 | 123 | 231 |
| 租賃修改損益 | 15,470 | - |
5.本集團 於民國 1 14 年及 1 13 年度 租 賃現金流 出總額 分別為\$130,974 及 \$55,295。
(九)無形資產
| 114年 | |||||||
|---|---|---|---|---|---|---|---|
| 商譽 | 專門技術 | 電腦軟體 | 合計 | ||||
| 1月1日 | |||||||
| 成本 | \$ | 399,971 | \$ | \$ 404,895 |
641,466 | \$ | 1,446,332 |
| 累計攤銷及減損 | ( | 114,057) | ( | 404,895) ( |
612,975) | ( | 1,131,927) |
| 合計 | \$ | 285,914 | \$ | \$ - |
28,491 | \$ | 314,405 |
| 1月1日 | \$ | 285,914 | \$ | \$ - |
28,491 | \$ | 314,405 |
| 增添 | - | - | 26,161 | 26,161 | |||
| 重分類 | - | - | 3,810 | 3,810 | |||
| 攤銷費用 | - | ( - |
33,849) | ( | 33,849) | ||
| 淨兌換差額 | ( | 5,881) | - | 374 | ( | 5,507) | |
| 12月31日 | \$ | 280,033 | \$ | \$ - |
24,987 | \$ | 305,020 |
| 12月31日 | |||||||
| 成本 | \$ | 383,503 | \$ | \$ 404,895 |
656,925 | \$ | 1,445,323 |
| 累計攤銷及減損 | ( | 103,470) | ( | 404,895) ( |
631,938) | ( | 1,140,303) |
| 合計 | \$ | 280,033 | \$ | \$ - |
24,987 | \$ | 305,020 |
| 113年 | |||||||
| 商譽 | 專門技術 | 電腦軟體 | 合計 | ||||
| 1月1日 | |||||||
| 成本 | \$ | 383,503 | \$ | \$ 404,895 |
599,278 | \$ | 1,387,676 |
| 累計攤銷及減損 | ( | 106,616) | ( | 404,895) ( |
567,710) | ( | 1,079,221) |
| 合計 | \$ | 276,887 | \$ | \$ - |
31,568 | \$ | 308,455 |
| 1月1日 | \$ | 276,887 | \$ | \$ - |
31,568 | \$ | 308,455 |
| 增添 | - | - | 30,109 | 30,109 | |||
| 處分 | - | ( - |
142) | ( | 142) | ||
| 攤銷費用 | - | ( - |
33,588) | ( | 33,588) | ||
| 淨兌換差額 | 9,027 | - | 544 | 9,571 | |||
| 12月31日 | \$ | 285,914 | \$ | \$ - |
28,491 | \$ | 314,405 |
| 12月31日 | |||||||
| 成本 | \$ | 383,503 | \$ | \$ 404,895 |
641,466 | \$ | 1,429,864 |
| 累計攤銷及減損 | ( | 97,589) | ( | 404,895) ( |
612,975) | ( | 1,115,459) |
| 合計 | \$ | 285,914 | \$ | \$ | 28,491 | \$ | 314,405 |
1.無形資 產攤銷 明細如 下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營業成本 | \$ 5,977 |
\$ 4,839 |
| 管理費用 | 461 | 662 |
| 研究發展費用 | 27,411 | 28,087 |
| \$ 33,849 |
\$ 33,588 |
2.無形資 產減損 評估說 明,請 詳附註 六 、(十)說 明。
(十)非金融資 產減損
商 譽 可 回 收 金 額 依 據 使 用 價 值 評 估 , 而 使 用 價 值 係 依 據 管 理 階 層 評 估 之 年 度財務預 算予以 推估以 作為現 金流量 之 評估依據 ,超過 5 年期 之現金 流量 係 以 持 平 之 成 長 率 予 以 外 推 。 本 公 司 依 據 使 用 價 值 計 算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超 過 帳面金額 ,故商 譽未發 生減損 ,用於 計 算使用價 值之主 要假設 如下: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第1年 | 第2~5年 | 第6年以後 | 第1年 | 第2~5年 | 第6年以後 | |||||||||||||
| 營收成長率 | 53% | 20% | 0% | (24%) | 33% | 0% | ||||||||||||
| 毛利率 | 12% | 25% | 23% | 27% | 37% | 35.00% | ||||||||||||
| 折現率 | 13.59% | 13.59% | 13.59% | 9.30% | 9.30% | 9.30% | ||||||||||||
| (1)營收成 長率: 參考市 場相關 資訊, 並 參酌預定 營運銷 售計畫 所估算 。 | ||||||||||||||||||
| (2)毛利率 :依據 歷史值 並參酌 預定營 運 銷售計畫 所估算 。 | ||||||||||||||||||
| (3)折現率 :為稅 前比率 並反映 相關營 運 部門之特 定風險 。 | ||||||||||||||||||
| 借款性質 | 114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十一)短期借款
| 銀行借款 | |||
|---|---|---|---|
| 購料貸款 | \$ 178,463 |
3.84%-4.72% | 無 |
| 出口融資 | 110,006 | 2.90%-4.44% | 無 |
| 信用借款 | 544,541 | 2.23%-2.65% | 無 |
| 非金融機構 | |||
| 擔保借款 | 2,988 | 5.23% | 註 |
| \$ 835,998 |
|||
| 借款性質 | 113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銀行借款 | |||
| 購料貸款 | \$ 133,787 |
5.23%~6.04% | 無 |
| 出口融資 | 195,246 | 3%~6.01% | 無 |
| 信用借款 | 875,000 | 2.14%~3.23% | 無 |
| \$ 1,204,033 |
註:存貨售 後買回 , 提供 短期借 款的擔 保 品請詳附 註八 。
- 1.銀行借 款關鍵 績效指 標,依授信合 約 書之規定,於授 信期間 內本公 司之 每 季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須 維 持 約 定 之 存 款 額 度 , 若 不 符 合 約 定 之 存 款 額 度,將 調升借 款利率,本集 團 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之 合併財 務報告, 皆符合其 相關限 制 。本 公司已 於民國 114 年度與 銀行協議 取消維 持存 款額度之 約定。 本公司 已於民 國 114 年 第三季與 銀行協 商延後 償還本 金。
- 2.於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 本集團 因短 期借款而 認列於 損益之 利息費 用 分別為\$31,901 及\$52,327。
(十二)其他應付 款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應付薪資及獎金 | \$ 66,449 |
\$ | 64,064 | |
| 應付雜項購置 | 48,643 | 21,522 | ||
| 應付設備款 | 7,353 | 8,104 | ||
| 應付出口費用 | 7,678 | 2,503 | ||
| 應付水電費 | 6,432 | 12,365 | ||
| 應付勞務顧問費 | 5,959 | 7,047 | ||
| 應付保險費 | 4,750 | 5,055 | ||
| 應付租金 | 32,857 | - | ||
| 應付技術協助費 | 572 | 4,971 | ||
| 其他 | 146,543 | 24,451 | ||
| 合計 | \$ 327,236 |
\$ | 150,082 |
(十三)應付公司 債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應付普通公司債 | \$ | 250,000 | \$ | 250,000 |
1.發行條 件如下:依票 面金額 發行無 擔 保普通公 司債,總額為\$250,000, 票面利率 為年利率 3%,發行期 間為 10 年,自民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發 行,至民 國 123 年 11 月 15 日到期 。於 民國 114 年 5 月 7 日 經董事 會 決議,變 更無擔 保公司 債之發 行條件 為 有擔保。
2.提供應 付公司 債之擔 保品, 請參閱 附 註 八。
(十四)長期借款
| 借款性質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114年12月31日 |
|---|---|---|---|---|
| 長期銀行借款 | ||||
| 土地銀行 | 自110年2月05日至115年2月05日 | 1.675% | 無 | \$ 38,818 |
| ,並按月付息 ,另自111年3月15 |
||||
| ,按月平均攤還本金 日 |
||||
| 上海商業 | 自112年9月23日至116年9月23日 | 1.775% | 無 | 100,000 |
| 儲蓄銀行 | ,並按月付息每180天還款再借入 | |||
| 兆豐國際 | 自108年12月23日至115年9月15日 | 1.820% | 註7 | 111,043 |
| 商業銀行 | ,並按月付息 ,另自111年12月15 |
|||
| ,按月平均攤還本金 日 |
||||
| 非金融機構信用借款 | ||||
| 日盛國際 | 自114年1月17日至116年1月17日 | 5.902%~ | 註1 | 22,298 |
| ,並按月付息 | 6.534% | |||
| 非金融機構擔保借款 | ||||
| 中泰租賃 | 自113年12月31日至115年12月31 | 3.794% | 註2 | 15,284 |
| ,並按月付息 日 |
||||
| 中租迪和 | 自114年1月22日至116年1月22日 | 2.790% | 註3 | 50,910 |
| ,並按月付息 | ||||
| 和潤興業 | 自114年2月25日至116年2月25日 | 2.287%~ | 註4 | 17,666 |
| ,並按月付息 | 2.379% | |||
| 國票金 | 自114年3月19日至115年9月19日 | 3.125% | 註5 | |
| ,並按月付息 | 50,585 | |||
| 406,604 | ||||
| 減: |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356,681) |
\$ 49,923
註1:存貨售後買回,開立\$42,720之票據,票面利率為4.0%。
- 註2:存貨售後買回,開立\$31,200之票據,票面利率為4.0%。
- 註3:存貨售後買回,開立\$82,560之票據,票面利率為3.2%。
- 註4:存貨售後買回,開立\$30,720之票據,票面利率為2.4%。
- 註5:存貨售後買回,開立\$102,492之票據,票面利率為2.5%。
- 註6:銀行借款關鍵績效指標,依中長期授信合約書之規定,於授信期間內本集 與銀行協商延後償還本金。 年度與銀行協議取消維持存款額度之約定。本公司已於民國114年第三季 團之年度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須維持約定之流動比率、負債比率及存款 團民國113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皆符合其相關限制。本公司已於民國114 額度,若不符合約定之財務比率或低於約定額度,將調升借款利率,本集
- 註7:提供長期借款之擔保品,請參閱附註八。
| 借款性質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113年12月31日 | |
|---|---|---|---|---|---|
| 長期銀行借款 | |||||
| 土地銀行 | 自110年2月5日至115年2月5日 , |
1.675% | 無 | \$ | 58,068 |
| 並按月付息 ,另自111年3月15日 |
|||||
| ,按月平均攤還本金 | |||||
| 上海商業 | 自109年3月31日至114年3月15日 | 1.625% | 無 | 31,093 | |
| 儲蓄銀行 | ,並按月付息 ,另自112年4月15 |
||||
| ,按月平均攤還本金 日 |
|||||
| 上海商業 | 自112年9月23日至116年9月23日 | 1.775% | 無 | 43,300 | |
| 儲蓄銀行 | ,並按月付息每180天還款再借入 | ||||
| 兆豐國際 | 自108年12月23日至115年9月15日 | 1.820% | 註3 | ||
| 商業銀行 | ,並按月付息 ,另自111年12月15 |
||||
| ,按月平均攤還本金 日 |
162,955 | ||||
| 非金融機構擔保借款 | |||||
| 中租迪和 | 自113年12月31日至115年12月31 | 3.794% | 註1 | ||
| ,並按月付息 日 |
30,000 | ||||
| 325,416 | |||||
| 減: |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 273,134) | ||
| \$ | 52,282 |
- 註1:存貨售後買回,開立\$31,200之票據,票面利率為4%。
- 註2:銀行借款關鍵績效指標,依中長期授信合約書之規定,於授信期間內本集 之年度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須維持約定之流動比率、負債比率及存款額 團度,若不符合約定之財務比率或低於約定額度,將調升借款利率,本集 團民國113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皆符合其相關限制。
- 註3:提供長期借款之擔保品,請參閱附註八,票面利率為4%。
- 1.於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 本集團 因長 期借款而 認列於 損益之 利息費 用 分別為\$11,919 及\$9,102。
- 2.經濟部 於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實施「 歡迎台商 回台投 資行動 方案」,企 業得以國 發基金 補助 0.5%利息向 金融機 構辦理合 規投資 專案之 補助借 款。本集 團取得經 濟部核 定符合 專案貸 款資格, 並於民國 108 年 12 月 至 111 年 8 月 間陸續 與金融 機構簽署 貸 款合約取 得新台 幣 10.90 億元 之融資額 度,授信 期間五至 六年,前 述 協議已於 至民國 112 年 12 月 31 日到期。 截至民 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 尚未動 用額度 皆為新 台 幣 0 億。該取得 之資金 係用於 新購機 器 設備投資 及營運 週轉等 。
- 3.提供長 期借款 之擔保 品,請 參閱附 註 八。
(十五)退休金
- 1.(1)本公 司依據 「勞動 基準法」 之規定 ,訂有確定 福利之 退休辦 法,適 用於民 國 9 4 年 7 月 1 日實施 「勞工 退 休金條例 」前所 有正式 員工 之服務年 資,以 及於實 施「勞 工退休 金 條例」後 選擇繼 續適用 勞動 基準法員 工之後 續服務 年資。 員工符 合 退休條件 者,退 休金之 支付 係根據服 務年資 及退休前 6 個 月之平 均 薪資計算,15 年 以內(含 )的 服務年資 每滿一 年給予 兩個基 數,超 過 15 年之服 務年資 每滿一 年 給予一個 基數,惟累 積最高以 45 個 基數 為限。本公司 按月就 薪資總 額 2%提撥退 休基金,以 勞工退 休準備 金 監督委員 會之名 義專戶 儲存 於台灣銀 行。 另 本公司 於每年 年度終 了 前,估算 前項勞 工退休 準備 金專戶餘 額,若 該餘額 不足給 付次一 年 度內預估 符合退 休條件 之勞 工依前述 計算之 退休金 數額, 本公司 將 於次年度 三月底 前一次 提撥 其差額。
- (2)資產負 債表認 列之金 額如下 :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147,305 | \$ | 156,753 |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 | 111,266) | ( | 100,886)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36,039 | 55,867 | ||
| 累計未調整金額 | - | - | ||
| 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淨負債 | \$ | 36,039 | \$ | 55,867 |
(3)淨確定 福利負 債之變 動如下 :
| 114年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114年 | ||||||
| 1月1日 | \$ | 156,753 | (\$ | 100,886) | \$ | 55,867 |
| 當期服務成本 | 154 | - | 154 | |||
| 利息(費用)收入 | 2,508 | ( | 1,614) | 894 | ||
| 159,415 | ( | 102,500) | 56,915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包含 於利息收入或費用之金額) 精算(利益)/損失 |
- | ( | 7,120) ( | 7,120) | ||
| 財務假設改變 | 2,489 | - | 2,489 | |||
| 經驗調整 | ( | 7,458) | - | ( | 7,458) | |
| ( | 4,969) ( | 7,120) ( | 12,089) | |||
| 提撥退休基金 | - | ( | 4,790) ( | 4,790) | ||
| 支付退休金 | ( | 7,141) | 3,144 | ( | 3,997) | |
| 12月31日 | \$ | 147,305 | (\$ | 111,266) | \$ | 36,039 |
| 113年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113年 | ||||||
| 1月1日 | \$ | 169,727 | (\$ | 93,067) | \$ | 76,660 |
| 當期服務成本 | 125 | - | 125 | |||
| 利息(費用)收入 | 2,037 | ( | 1,117) | 920 | ||
| 171,889 | ( | 94,184) | 77,705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包含 於利息收入或費用之金額) |
- | ( | 11,718) ( | 11,718) | ||
|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精算(利益)/損失 |
- | - | - | |||
| 財務假設改變 | ( | 4,169) | - | ( | 4,169) | |
| 經驗調整 | 2,423 | - | 2,423 | |||
| ( | 1,746) ( | 11,718) ( | 13,464) | |||
| 提撥退休基金 | - | ( | 8,374) ( | 8,374) | ||
| 支付退休金 | ( | 13,390) | 13,390 | - | ||
| 12月31日 | \$ | 156,753 | (\$ | 100,886) | \$ | 55,867 |
- (4)本公 司之確 定福利 退休計 畫基 金資產 ,係由臺 灣銀 行按該 基金 年 度 投資運用 計畫所 定委託 經營項 目之比 例 及金額範 圍內, 依勞工 退休 基金收支 保管及 運用辦 法第六 條之項 目( 即存放國 內外之 金融機 構, 投資國內 外上市 、上櫃 或私募 之權益 證 券及投資 國內外 不動產 之證 券化商品 等)辦 理委託 經營, 相關運 用 情形係由 勞工退 休基金 監理 會進行監 督。該 基金之 運用, 其每年 決 算分配之 最低收 益,不 得低 於依當地 銀行二 年定期 存款利 率計算 之 收益,若 有不足 ,則經 主管 機關核准 後由國 庫補足 。因本 公司無 權 參與該基 金之運 作及管 理, 故無法依 國際會 計準則第 19 號第 142 段規定揭 露計劃 資產公 允價 值之分類 。 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 1 日構成該基 金總資 產之公 允價值, 請詳政 府公告 之各年 度之勞 工 退休基金 運用報 告。
- (5)有關退 休金之 精算假 設彙總 如下: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折現率 | 1.30% | 1.60% |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2.00% | 2.00% |
| 對於未來 死亡率 之假設 係按照 台灣壽 險 業第 | 六回 經驗生 命表。 |
因採用之 主要精 算假設 變動而 影響之 確 定福利義 務現值 分析如 下:
| 折現率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
|---|---|---|---|---|---|
| 增加0.25% | 減少0.25% | 增加0.25% 減少0.25% |
|||
| 114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 |
(\$ 2,079) |
\$ 2,131 |
\$ (\$ 1,713) 1,745 |
||
| 影響 113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 影響 |
(\$ 2,519) |
\$ 2,585 |
\$ (\$ 2,136) 2,179 |
||
| 上述之 敏感度 分析 係基於 其他 假設不 變 的情況 下分析 單一 假設變 動 之影響 。實務 上許 多假設 的變 動則可 能 是連動 的。敏 感度 分析係 與 |
|||||
| 計算資產 負債表 之淨退 休金負 債所採 用 的方法一 致。 |
本期編製 敏感度 分析所 使用之 方法與 假 設與前期 相同。
- (6)本集團 於民國 115 年 度預計 支付予 退 休計畫之 提撥金 為 \$2,413。
- (7)截至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該 退 休計畫之 加權平 均存續 期間為 6 年。
- 2.(1)自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本公司 依據「勞工 退休金 條例」, 訂有確 定提撥之 退休辦 法,適 用於本 國籍之 員 工。 本公 司就員 工選擇 適用 「勞工退 休金條 例」所定 之勞工 退休金 制度部分,每月按 薪資之 6% 提繳勞工 退休金 至勞保 局員工 個人帳 戶 ,員工退 休金之 支付依 員工 個人之退 休金專 戶及累 積收益 之金額 採 月退休金 或一次 退休金 方式 領取。
- (2)子公司 -江 揚 科 技 (無 錫 )有 限 公 司 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規 定 之 養 老 保 險制度每 月依當 地員工 薪資總 額之一 定 比率提撥 養老保 險金, 其提 撥比率皆 為 16%。每位 員工之 退休金 由 政府管理 統籌安 排,本 公司 除按月提 撥外, 無進一 步義務 。
- (3)子公司 -RadioCompApS 係 按 薪 資 總 額 之 一 定 提 撥 率 提 列 退 休 金 費 用。
- (4)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度,本 集團依 上 開退休金 辦法提 列之退 休金成 本分別為\$29,174 及\$33,688。
(十六)負債準備
1.保固準 備
| 114年 | 113年 | |||
|---|---|---|---|---|
| 1月1日餘額 | \$ | \$ 26,565 |
39,078 | |
| 當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 - | 2,758 | ||
| 當期使用之負債準備 | ( | 63) ( |
512) | |
| 當期迴轉之未使用金額 | ( | 12,809) ( |
15,000) | |
| 兌換差額 | ( | 93) | 241 | |
| 12月31日餘額 | \$ | \$ 13,600 |
26,565 |
本集團之 保固負 債準備 與產品 之銷售 相 關,保固 負債準備 係依據 該產品 之歷史保 固資料 估計 。
2.負債準 備分析 如下: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流動 | \$ 13,262 |
\$ | 25,720 | |
| 非流動 | \$ 338 |
\$ | 845 | |
(十七)股本
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本 公司額 定資 本額為 \$7,000,000,分為 700,000 仟股(含 50,000 仟股供 員工認 股權憑 證 及附認股 權公司 債 使用),實 收資 本額為\$1,061,264,每股面額 10 元。本 公司已發 行股份 之股款 均已收 訖。 本公司普 通股期 初與期 末流通 在外股 數 調節如下 :
(單位:仟股)
| 114年 | 113年 | ||
|---|---|---|---|
| 1月1日 | 252,028 | 252,028 | |
| 減資彌補虧損 | ( | 145,902) | - |
| 12月31日 | 106,126 | 252,028 |
- 1.本公司 為因應 未來發 展之營 運資金 需 求,於民 國 113 年 5 月 2 日 經董 事會通過 ,於不超過 38,000 仟 股普通 股 額度內辦 理普通 股私募。 前述 普通股私 募案, 業 已於民國 113 年 6 月 13 日股東會 決議通過 ,已於 民 國 114 年 6 月到期撤銷 。
- 2.本集團 於民國 114 年 6 月 18 日經股 東 會通過辦 理減資 彌補虧 損案,減 資金額為\$1,459,019,計銷 除已發 行股 份 145,901,898 股。減資後 實收 資本額為\$1,061,264,每股面 額新台幣 1 0 元,發行股 數為 106,126,422 股,該減資 案業經 金融監 督管理 委員會 於民國 114 年 8 月 27 日核准申 報生效, 減資基 準日為 民國 114 年 8 月 29 日,業已 完成變更 登記。
- 3.本集團 於民 國 114 年 6 月 1 8 日經 股東 會決議以 私募方 式辦理 現金增 資 發 行 普 通 股 及 ( 或 ) 國 內 私 募 無 擔 保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案 , 私 募 總 額 以 \$700,000 為 上限,私 募總張 數以 7,000 張為限, 票面金 額為 \$100。
(十八)資本公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本公積,除得 用於彌 補虧損 外,於 公 司無累積 虧損時,按股 東原有 股份 之比例發 給新股 或現金。另依 證券交 易 法之相關 規定,以上開 資本公 積撥 充資本時,每年 以其合 計數不 超過實 收 資本額百 分之十 為限。公司非 於盈 餘公積填 補資本 虧損仍 有不足 時,不 得 以資本公 積補充 之 。
(十九)保留盈餘
- 1.依本公 司章程 規定,本公司 年度總 決 算如有盈 餘,應 先提繳 稅款,彌補 累積虧損,次 提百分 之十為 法定盈 餘公 積,但法定盈 餘公積 累積已 達本 公司實收 資本額 時,得不再 提列,及依公 司營運需 要及法 令規定 提列或 迴轉特別 盈餘公 積;再就其 餘額優 先分 派特別股 股息。其餘 併同累 積未 分配盈餘,由 董事會 擬具盈 餘分配 案,提請股東會 決議分 派股東 股息紅 利。
- 2.本公司 目前進 入營運 穩定成 長階段,為考量整 體環境 及產業 特性,並配 合公司之 資金需 求及長 期財務 規劃,以 求永續經 營,穩定發展 之因素, 並 評 估 公 司 未 來 之 資 本 支 出 預 算 及 資 金 需 求 情 形 , 每 年 就 可 供 分 配 盈 餘提撥不 低於 30%分 派股東 股息紅 利,惟累積可供 分配盈 餘低於 實收股 本 5%時,得不予分 配。分派股東股 息紅 利時,優先分派 現金股 利,其分 配比例以 當年度 股利分 派總額之 30~100%,其 餘得分 派股票 股利。每 年 依法由董 事會擬 具分配 案,提 請股東 會 決議。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得使用 之,惟發給 新股或 現金 者,以 該項公積 超過實 收資本 額 百分之二 十五之 部分為 限。
- 4.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 , 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 嗣 後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迴轉時 ,迴轉 金額得 列入可 供分派 盈 餘中。
5.本公司 於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皆 為 累積損虧 ,故無 盈餘可 供分配 。
6.本公司 於民國 114 年 6 月 18 日股東 會 決議減資 彌補虧 損 。
(二十)其他權益 項目
| 114年 |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國外營運機構 | |||
| 按公允價值衡量 | 財務報表換算 | |||
| 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之兌換差額 | 總計 | ||
| 1月1日 | (\$ | 233,330) (\$ |
14,425) | (\$ 247,755) |
| 本公司之變動 | ( | 984) | - | ( 984) |
| 子公司之變動 | ( | 13,314) ( |
33,845) | ( 47,159) |
| 子公司之稅額 | - | 6,769 | 6,769 | |
| 12月31日 | (\$ | 247,628) (\$ |
41,501) | (\$ 289,129) |
| 113年 |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國外營運機構 | ||||
| 按公允價值衡量 | 財務報表換算 | ||||
| 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之兌換差額 | 總計 | |||
| 1月1日 | (\$ | 225,825) (\$ |
86,128) | (\$ | 311,953) |
| 本公司之變動 | 3,739 | - | 3,739 | ||
| 子公司之變動 | ( | 11,244) | 89,630 | 78,386 | |
| 子公司之稅額 | ( - |
17,927) | ( | 17,927) | |
| 12月31日 | (\$ | 233,330) (\$ |
14,425) | (\$ | 247,755) |
(二十一)營業收入
客戶合約之收入 \$ 1,678,104 \$ 1,669,989
1.客戶合 約收入 之細分
本集團之 收入可 細分為 下列主 要 地理 區 域:
| 114年度 | |||||||
|---|---|---|---|---|---|---|---|
| 美國地區 | 中國地區 | 其他地區 | 合計 | ||||
| 外部客戶合約 | \$ | \$ | \$ | \$ | |||
| 收入 | 884,436 | 69,210 | 724,458 | 1,678,104 | |||
| 內部客戶合約 | \$ | \$ | \$ | \$ | |||
| 收入 | - | 85,610 | 363,143 | 448,753 | |||
| 113年度 | |||||||
| 美國地區 | 中國地區 | 其他地區 | 合計 | ||||
| 外部客戶合約 | \$ | \$ | \$ | \$ | |||
| 收入 | 876,224 | 76,610 | 717,155 | 1,669,989 | |||
| 內部客戶合約 | \$ | \$ | \$ | \$ | |||
| 收入 | - | 247,667 | 347,592 | 595,259 |
114年度 113年度
2.客戶合 約負債
(1)本集團 認列客 戶合約 收入相 關之合 約 負債如下 :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113年1月1日 | ||
|---|---|---|---|---|
| 合約負債: | \$ 84,680 |
\$ | 63,429 | \$ 11,555 |
| (2)期初合 約負債 本期認 列收入 | : |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合約負債期初餘額 | ||||
| 本期認列收入- | ||||
| 商品銷售合約 | \$ | 57,091 | \$ 8,401 |
合 約 負 債 之 變 動 主 要 係 來 自 滿 足 履 約 義 務 之 時 點 與 客 戶 付款時 點之差異 。
(二十二)利息收入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銀行存款利息 | \$ 2,244 |
\$ 9,697 |
| (二十三)其他收入 |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股利收入 | \$ 2,766 |
\$ 3,247 |
| 政府補助收入 | 139,589 | - |
| 其他收入-其他 | 2,951 | 13,136 |
| \$ 145,306 |
\$ 16,383 |
本集團於民國 113 年獲得 美 國 NOFO2 (Notice of Funding Opportunity)政 府補助 之計畫 ,並於 民 國 114 年度 取得政 府補助 收入 \$139,589。
(二十四)其他利益 及損失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 | 3,986 \$ |
14,666 |
| 處分無形資產損失 | - ( |
142) | |
| 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 17,524 ( |
6,173)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
| 融資產及負債淨(損失)利益 | ( | 17,707) | 7,239 |
| 租賃修改利益 | 15,470 | - | |
| 賠償損失 | - ( |
8,173) | |
| 什項支出 | ( | 1,180) ( |
3,889) |
| \$ | 18,093 \$ |
3,528 | |
| (二十五)財務成本 |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利息費用 | |||
| 公司債利息 | \$ | 7,500 \$ |
966 |
| 銀行借款利息 | 43,820 | 61,429 | |
| 租賃負債之利息 | 6,576 | 9,111 | |
| 其他財務費用 | 1,821 | - | |
| \$ | 59,717 \$ |
71,506 |
(二十六)費用性質 之額外 資訊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645,156 | \$ | 634,556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 | ||||
| 使用權資產折舊費用 | 155,076 | 187,503 | ||
| 攤銷費用 | 33,849 | 33,588 | ||
| \$ | 834,081 | \$ | 855,647 | |
| (二十七)員工福利 費用 |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薪資費用 | \$ | 557,613 | \$ | 541,117 |
| 勞健保費用 | 47,407 | 47,523 | ||
| 退休金費用 | 30,222 | 34,733 | ||
| 其他用人費用 | 9,914 | 11,183 | ||
| \$ | 645,156 | \$ | 634,556 |
1.依本公 司章程 規定,本 公司年 度如有 獲利,應以 當年度 獲利狀 況提撥 不低於 7%為 員工酬 勞,由 董事會 決議以 股票或現 金分派 發放, 其發 放 對 象 包 含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 ; 本 公 司 得 以 當 年 度 獲 利 狀況,由 董事會 決議提 撥不高於 1%為董 事酬勞。 員工酬 勞及董 事酬 勞分派案 應提股 東會報 告。但公 司尚有 累積虧損 時,應預 先保留 彌補 數額,再 依前項 比例提 撥員工 酬勞及 董 事酬勞。
前項員工 酬勞中,應含 以本公 司年度 獲 利提撥不 低於 0.01%為基層 員 工分派員 工酬勞 。
2.本公司 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 皆為稅 前淨損, 故未估 列 員工 酬勞及 董監酬勞 。
經董事會 決議之 民國 113 年 度員工 及董 事酬勞金 額皆為 \$0,與 113 年 度財務報 告認列 之金額 一致。
3.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事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詢。
(二十八)所得稅
- 1.所得稅 費用
- (1)所得稅 費用組 成部分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 10,468 | \$ | 647 |
| 境外所得就源扣繳之 | ||||
| 所得稅 | 7,234 | 6,527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 | - | ( | 424) |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 17,702 | 6,750 | ||
| 遞延所得稅: | ||||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 | ||||
| 及迴轉 | 1,043 | 4,296 | ||
| 課稅損失之所得稅影響數 | ( | 1,691) | 11,003 | |
| 遞延所得稅總額 | ( | 648) | 15,299 | |
| 所得稅費用 | \$ | 17,054 | \$ | 22,049 |
| (2)與其他 綜合(損)益相 關之所 得稅 | 費 用 金額: |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國外營運機構換算差額 | (\$ | 6,769) | \$ | 17,927 |
| (3)直接借 | 記或貸 記權益 之所得 稅金額 : 無。 | |||
| 2.所得稅 費用與 會計利 潤之關 係: |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稅前淨損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 | 153,249) (\$ |
229,804) |
|---|---|---|---|
| 按稅法規定免課稅之所得 | ( - |
23) | |
| 課稅損失未認列遞延所得稅 | 187,546 | 130,755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可實現性評估變動 | ( | 24,477) | 114,594 |
| 境外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7,234 | 6,527 | |
| 所得稅費用 | \$ | \$ 17,054 |
22,049 |
3.因 暫 時 性 差 異 及 課 稅 損 失 而 產 生 之 各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金 額 如 下:
| 114年 | |||||||||
|---|---|---|---|---|---|---|---|---|---|
| 認列於 | 認列於其他 | 淨兌換 | |||||||
| 1月1日 | 損益 | 綜合淨利 | 差額 | 12月31日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暫時性差異: | |||||||||
| 備抵存貨跌價損失 | \$ 16,762 | (\$ | 110) | \$ | - | (\$ | 27) | \$ 16,625 | |
| 未實現售後保固成本 | 8,091 | 20 | - | ( | 23) | 8,088 | |||
| 未實現呆帳損失 | 2,995 | - | - | - | 2,995 | ||||
| 未實現退休金 | 15,333 | - | - | - | 15,333 | ||||
| 其他 | 8,210 | ( | 561) | - | ( | 202) | 7,447 | ||
| -課稅損失 | 343,393 | 1,691 | - | ( | 1,246) | 343,838 | |||
| 小計 | \$ 394,784 | \$ | 1,040 | \$ | - | (\$ | 1,498) | \$ 394,326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未實現長期投資利益 | (\$ 91,428) | \$ | - | \$ | - | \$ | - | (\$ 91,428) | |
| 未實現兌換利益 | ( 18,628) |
- | - | - | ( | 18,628) | |||
| 國外營運機構兌換利益 | ( 16,993) |
- | 6,769 | - | ( | 10,224) | |||
| 其他 | 393 | ( | 393) | - | - | - | |||
| 小計 | (\$ 126,656) (\$ | 393) | \$ | 6,769 | \$ | - | (\$ 120,280) | ||
| 合計 | \$ 268,128 | \$ | 647 | \$ | 6,769 | (\$ | 1,498) | \$ 274,046 | |
| 113年 | |||||||||
| 認列於 | 認列於其他 | 淨兌換 | |||||||
| 1月1日 | 損益 | 綜合淨利 | 差額 | 12月31日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暫時性差異: | |||||||||
| 備抵存貨跌價損失 | \$ 17,617 | (\$ | 954) | \$ | - | \$ | 99 | \$ 16,762 | |
| 未實現售後保固成本 | 8,048 | ( | 17) | - | 60 | 8,091 | |||
| 未實現呆帳損失 | 2,995 | - | - | - | 2,995 | ||||
| 未實現退休金 | 15,333 | - | - | - | 15,333 | ||||
| 未實現損失 | - | - | - | - | - | ||||
| 國外營運機構兌換損失 | 934 | - | ( | 934) | - | - | |||
| 其他 | 11,914 | ( | 4,232) | - | 528 | 8,210 | |||
| -課稅損失 | 352,285 | ( | 11,003) | - | 2,111 | 343,393 | |||
| 小計 | \$ 409,126 | (\$ 16,206) (\$ | 934) | \$ | 2,798 | \$ 394,784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未實現長期投資利益 | (\$ 91,428) | \$ | - | \$ | - | \$ | - | (\$ 91,428) | |
| 未實現兌換利益 | ( 18,628) |
- | - | - | ( | 18,628) | |||
| 國外營運機構兌換利益 | - | - | ( | 16,993) | - | ( | 16,993) | ||
| 其他 | ( 514) |
907 | - | - | 393 | ||||
| 小計 | (\$ 110,570) | \$ | 907 | (\$ 16,993) | \$ | - | (\$ 126,656) | ||
| 合計 | \$ 298,556 | (\$ 15,299) (\$ 17,927) | \$ | 2,798 | \$ 268,128 |
4.本 集 團 尚 未 使 用 之 課 稅 損 失 之 有 效 期 限 及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相 關金額如 下:
(1)台揚科 技股份 有限公 司
114年12月31日
| 未認列遞延 | 最後 | |||
|---|---|---|---|---|
| 發生年度 | 申報數/核定數 | 尚未抵減金額 | 所得稅資產金額 | 扣抵年度 |
| 108年 | \$ 103,552 |
\$ 103,552 |
\$ - |
118年 |
| 109年 | 218,752 | 218,752 | - | 119年 |
| 110年 | 462,497 | 462,497 | - | 120年 |
| 111年 | 7,715 | 7,715 | 7,715 | 121年 |
| 112年 | 604,262 | 604,262 | - | 122年 |
| 113年 | 653,777 | 653,777 | 653,777 | 123年 |
| 114年 | 937,730 | 937,730 | 937,730 | 124年 |
| \$ 2,988,285 |
\$ 1,599,222 |
|||
| 113年12月31日 | ||||
| 未認列遞延 | 最後 | |||
| 發生年度 | 申報數/核定數 | 尚未抵減金額 | 所得稅資產金額 | 扣抵年度 |
| 104年 | \$ 240,322 |
\$ 210,609 |
\$ 210,609 |
114年 |
| 108年 | 103,552 | 103,552 | - | 118年 |
| 109年 | 218,752 | 218,752 | - | 119年 |
| 110年 | 462,497 | 462,497 | - | 120年 |
| 111年 | 7,715 | 7,715 | 7,715 | 121年 |
| 112年 | 604,262 | 604,262 | - | 122年 |
| 113年 | 653,777 | 653,777 | 653,777 | 123年 |
| \$ 2,261,164 |
\$ 872,101 |
(2)江揚科 技股份 有限公 司
未認列遞延 最後 發生年度 申報數/核定數 尚未抵減金額 所得稅資產金額 扣抵年度 110年 \$ 120,688 \$ 120,688 \$ 120,688 115年 112年 2,648 2,648 - 117年 113年 138,983 138,983 - 118年 114年 122,464 122,464 - 119年 \$ 384,783 \$ 120,688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未認列遞延 | 最後 | |||
| 發生年度 | 申報數/核定數 | 尚未抵減金額 | 所得稅資產金額 | 扣抵年度 |
| 110年 | \$ 120,688 |
\$ 120,688 |
\$ - |
115年 |
| 112年 | 2,736 | 2,736 | - | 117年 |
| 113年 | 138,897 | 138,897 | - | 118年 |
| \$ 262,321 |
\$ - |
5.本公司 營利事 業所得 稅業經 稅捐稽 徵 機關核定 至民國 112 年 度。 (二十九)每股虧損
| 114年度 | |||
|---|---|---|---|
| 期末流通 | 每股虧損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稀釋每股虧損 | |||
| 歸屬於母公司之本期淨損 | (\$ 648,944) |
106,126 | (\$ 6.11) |
| 113年度 | |||
| 期末流通 | 每股虧損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稀釋每股虧損 | |||
| 歸屬於母公司之本期淨損 | (\$ 1,146,172) | 106,126 | (\$ 10.80) |
| 本公司於 民國 114 年 6 月 |
1 8 日 經股東 會 決議辦理 減資 |
1,459,019 仟元 |
|
彌補虧損,消 除已發 行股份 145,902 仟 股,並以民國 114 年 8 月 29 日 為減資基 準日, 追 溯每 期每股 虧損。
(三十)現金流量 補充資 訊
僅有部分 現金支 付之投 資活動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 7,270 |
8,071 |
| :期初應付設備款 加 |
8,104 | 12,127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 | 7,353) ( |
8,104) |
| 匯率影響數 | ( | 176) | 123 |
| 本期支付現金 | \$ | \$ 7,845 |
12,217 |
(三十一)來自籌資 活動之 負債之 變動
| 租賃負債 | 短期借款 | 長期借款 | 應付公司債 | 總額 | |
|---|---|---|---|---|---|
| 114年1月1日 | \$ 402,125 |
\$ 1,204,033 |
\$ 325,416 |
\$ 250,000 |
\$ 2,181,574 |
| 籌資現金流量 | |||||
| 之變動 | ( 106,200) | ( 366,474) |
61,410 | - | ( 411,264)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2,847) |
( 1,561) |
- | - | ( 4,408) |
| 其他非現金之 | |||||
| 變動 | ( 104,502) | - | 19,778 | - | ( 84,724) |
| 114年12月31日 | \$ 188,576 |
\$ 835,998 |
\$ 406,604 |
\$ 250,000 |
\$ 1,681,178 |
| 租賃負債 | 短期借款 | 長期借款 | 應付公司債 | 總額 | |
| 113年1月1日 | \$ 422,252 |
\$1,558,107 | \$ 708,658 |
\$ - |
\$2,689,017 |
| 籌資現金流量 | |||||
| 之變動 | ( 24,398) |
( 361,947) ( |
382,824) | 250,000 | ( 519,169)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4,701 | 7,873 | - | - | 12,574 |
| 其他非現金之 | |||||
| 變動 | ( 430) |
- ( |
418) | - | ( 848) |
| 113年12月31日 | \$ 402,125 |
\$1,204,033 | \$ 325,416 |
\$ 250,000 |
\$2,181,574 |
- 七、 關係人交 易
- (一)關係人之 名稱及 關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集團之關係
建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個體(註)
註:因建 漢科技股 份有限 公司轉 讓本集 團部分持 股,依法 於民國 114 年 1 月 其董事職 務當然 解任,自解任 之日起 喪 失對本集 團之影 響力,非為本 集 團之關係 人。
(二)與關係人 間之重 大交易 事項
1.營業收 入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商品銷售: | |||
| 建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50,817 |
| 商品銷售 之交易 價格 係 依據雙 方協議 條 件為之,並無 其他適 當交易 對象可 |
供比較。 收款方 式採發 票日 30 天 收款, 一般客戶 收款方 式為發 票日或 月 結 30~90 天。
2.應收關 係人款 項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 | |||
|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 | \$ | - \$ |
22,736 |
| 之個體 | |||
| 其他應收款: | |||
|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 | - | 405 | |
| 之個體 合計 |
\$ | - \$ |
23,141 |
| 3.應付關 係人款 項 | |||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應付帳款: | |||
|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 個體 |
\$ | \$ - |
21,406 |
| 其他應付款: | |||
| 建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17,055 | |
| 合計 | \$ | \$ - |
38,461 |
| 其他應付 款主係 應付租 金。 | |||
| 4.租賃交 易-承 租人 | |||
| (1)本集團 向建漢 科技股 份有限 公司承 租 建物,租 賃期間為 於每月底 支付。 |
3 | 年, 租金係 | |
| (2)租賃負 債 | |||
| A.期末餘 額: | |||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建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334,913 |
| B.利息費 用 |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建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7,642 |
| (3)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
日,與 對本集團 具重大 影響之 個體之 存 | ||
| 出保證金(表列「 其他非 流動資 產」 | )分 別為\$0 | 及\$5,765。 | |
| (三)主要管理 階層薪 酬資訊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 35,614 |
\$ | 36,309 | |
| 退職後福利 | 1,298 | 1,401 | ||
| 總計 | \$ 36,912 |
\$ | 37,710 |
八、 質押之資 產
本集團之 資產提 供擔保 明細如 下:
| 帳面價值 | |||||
|---|---|---|---|---|---|
| 資產項目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擔保用途 | ||
| 「按攤 活期存款備償戶表列 |
|||||
| 銷後成本衡量之金 | 長短期借款之 | ||||
| 融資產-流動」 | \$ | 18,352 | \$ | - | 備償戶 |
| 「按攤 定期存款表列 |
|||||
| 銷後成本衡量之金 | |||||
| 融資產-流動」 | 559 | 569 | 商務卡之擔保 | ||
| 長短期借款之擔 | |||||
| 存出保證金 | 18,021 | - | 保及履約保證金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31,751 | - | 公司債之擔保 | ||
| 機器設備 | 6,023 | - | 公司債之擔保 | ||
| 機器設備 | 79,452 | 115,409 | 長期借款之擔保 | ||
| \$ | 254,158 | \$ | 115,978 |
九、 重大承諾 事項及 或有事 項
無。
十、 重大之災 害損失
無。
十一、 重大之期 後事項
無。
十二、 其他
(一)資本管理
本集團之 資本管 理目標,係為 保障集 團 能繼續經 營,維持最佳 資本結 構以 降低資金 成本,並為股 東提供 報酬。為 了維持或 調整資 本結構,本集 團可 能會調整 支付予 股東之 股利金 額、發 行 新股或出 售資產 以降低 債務。
(二)金融工具
1.金融工 具之種 類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
\$ | 105,173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 |||
|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選擇指定之權益工具投資 | 131,751 | 151,102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0,142 | 587,755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24,568 | 15,318 | |
| 應收票據 | 8,227 | 9,914 | |
|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 552,246 | 209,243 | |
| 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 | 7,331 | 7,371 | |
| 存出保證金 | 20,559 | 9,569 | |
| \$ 844,824 |
\$ | 1,095,445 | |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金融負債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835,998 |
\$ | 1,204,033 |
| 應付票據 | 2,081 | 1,200 |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895,872 | 496,133 | |
| 應付公司債 | 250,000 | 250,000 | |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 250,000 | 167,137 | |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 | 406,604 | 325,416 | |
| \$ 2,640,555 |
\$ | 2,443,919 | |
| 租賃負債 | \$ 188,576 |
\$ | 402,125 |
- 2.風險管 理政策
- (1)本 集 團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括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險、利率 風險及 價格風 險 )、信 用風險 及流動性 風險。本 公司整 體 風險管理 政策著 重於金 融市場 的不可 預 測事項,並 尋求可 降低對 本 公司財務 狀況及 財務績 效之潛 在不利 影 響。本公司 使用衍 生金融 工 具以規避 特定暴 險,請 詳附註 六、 (二 )。
-
(2)風險管 理工作 由本集 團財務 部按照 董 事會核准 之政策 執行。本 集團 財務部透 過與公 司營運 單位密 切合作, 負責辨認、評 估與規 避財務 風險。董事會 對整體 風險管 理訂有 書面 原則,亦對特 定範圍 與事項 提供書面 政策,例 如匯率 風險、利 率風 險、信用風 險、衍生 與非衍 生金融工 具之使 用,以 及剩餘 流動資 金 之投資 。
-
3.重大財 務風險 之性質 及程度
- (1)市場風 險
匯率風險
- A.本集團 係跨國 營運,因 此受 相 對與本 公司及各 子公司 功能性 貨幣 不同的交 易所產 生之匯 率風險,主 要為 美 金、歐元及 人民幣。相 關匯率風 險來自 未來之 商業交 易 及已 認 列之資產 與負債 。
- B.本集團 管理階 層已訂 定政策,規定集 團內各公 司管理 相對其 功能 性貨幣之 匯率風 險。集 團內各 公司應 透 過 本公司 財務部 就其整 體 匯率風險 進行避 險。為 管理來 自未來 商 業交易及 已認列 資產與 負 債之匯率 風險,集團內 各公司 透過 本公司財務部 採用遠 期外匯 合 約或其他 衍生性 商品 進 行。
- C.本集團 以遠期 匯率 交 易及換 匯交易 規 避匯率風 險,惟未 適用避 險 會計,帳 列透過 損益按 公允價 值衡量 之 金融資產 或負債,請詳 附 註六、(二 )。
- D.本集團 從事之業務涉及若干非功能性貨幣 (本公司及部份子公司 之功能性 貨幣為 台幣、部分子 公司之 功 能性貨幣 為人民 幣、美 金 及歐元),故 受匯率 波動之 影響,具重 大 匯率波動 影響之 外幣資 產 及負債資 訊如下 :
| 114年12月31日 | |||
|---|---|---|---|
| (外幣: 功能性貨幣) |
外幣(仟元) | 匯率 | 帳面金額 (新台幣)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14,417 |
31.43 | \$ 453,126 |
| 人民幣:新台幣 | 8 | 4.47 | \$ 36 |
| 人民幣 美金: |
2,472 | 7.03 | \$ 17,375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41,278 |
31.43 | \$ 1,297,368 |
| 人民幣:新台幣 | 690 | 4.47 | 3,085 |
| 人民幣 美金: |
3,424 | 7.03 | 24,067 |
| 113年12月31日 | |||
|---|---|---|---|
| (外幣: 功能性貨幣) |
外幣(仟元) | 匯率 | 帳面金額 (新台幣)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16,406 |
32.79 | \$ 537,953 |
| 人民幣:新台幣 | 21 | 4.56 | 96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29,159 |
32.79 | \$ 956,124 |
| 人民幣:新台幣 | 569 | 4.56 | 2,595 |
| 人民幣 美金: |
1,440 | 7.19 | 47,218 |
E.本集團 貨幣性 項目因 匯率波 動具重 大 影響於 民 國 114 年 及 113 年 度 認 列 之 全 部 兌 換 利 益 (損 失 )(含 已 實 現 及 未 實 現 )彙 總 金 額 分 別為\$17,524 及(\$6,173)。
F.本集團 因重大 匯率波 動影響 之外幣 市 場風險分 析如下 :
| 114年度 | ||||
|---|---|---|---|---|
| 敏感度分析 | ||||
| 影響其他 | ||||
| (外幣: 功能性貨幣)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綜合(損)益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 4,531 | \$ - |
| 人民幣:新台幣 | 1% | - | - | |
| 美金: 人民幣 |
1% | 174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 12,974) | \$ - |
| 人民幣:新台幣 | 1% | ( | 31) | - |
| 美金: 人民幣 |
1% | ( | 241) | - |
| 113年度 | ||||
|---|---|---|---|---|
| 敏感度分析 | ||||
| 影響其他 | ||||
| (外幣: 功能性貨幣)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綜合(損)益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 5,380 | \$ - |
| 人民幣 美金: |
1% | 702 |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 9,561) | \$ - |
| 人民幣:新台幣 | 1% | ( | 26) | - |
| 人民幣 美金: |
1% | ( | 472) | - |
價格風險
- A.本集團 暴露於 價格風 險的權 益工具 及 有限合夥,係所持 有帳列 於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價值衡 量之金 融資產。為管 理權益 工 具 及有限 合夥投 資之價 格 風險,本 集團將 其投資 組合分 散,其 分 散之方式 係根據 本集團 設 定之限額 進行。
- B.本集團 主要投 資於國 內 外公 司發行 之 權益工具 及有限 合夥,此 等 權益工具 及 有限合夥 之 價 格 會 因 該 投 資 標 的 未 來 價 值 之 不 確 定 性而受影 響。若該 等權益 工具 及 有限合 夥價格上 升或下跌 1%,而 其他所有 因素維 持不變 之情況 下,對 民 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之 稅 後 淨 利 因 來 自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權 益 工 具 及 有 限 合 夥 之利益或 損失將 分別增 加或減 少 \$0 及\$1,052;對其他 綜合損 益因 分 類 為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權 益 投 資 之 利 益 或 損失分別 增加或 減少 \$1,318 及\$1,511。
(2)信用風 險
- A.本 集 團 之 信 用 風 險 係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義務而 導致本 集團財 務損失 之風險,主要來自 交易對 手無法 清 償按收款 條件支 付之應 收帳款、分類 為 按攤銷後 成本衡 量 的合 約 現金流量 。
-
B.本集團 係以集 團角度 建立信 用風險 之 管理。對於 往來之 銀行及 金 融機構,設定 僅有 信 用評等 良好,始可 被接納為 交易對 象。依內 部明定之 授信政 策,集 團內各 營運個 體 與每一新 客戶於 訂定付 款 及提 出交 貨之 條 款與 條件 前, 須 對其 進 行管 理及 信用 風 險分 析。 內部風險 控管係 透過考 慮其財 務狀況、過往經驗 及其他 因素,以 評估客戶 之信用 品質。個別風 險之限 額 係公司管 理階層 依內部 之 評等而制 訂,並 定期監 控信用 額度之 使 用。
-
C.按攤銷 後成本 衡量之 金融資 產之信 用 風險減損 評估:
- (1)本集團 採用 IFRS9 之前提 假設為 當 合約款項 按約定 之支付 條 款逾期 30 天,視為金 融資產 自原始 認列 後信用風 險已顯 著增 加之判斷 依據。
- (2)本集團按信用風險管理程序, 當 交 易 對 手 發 生 逾 期 無 法 支 付 相關款項 之情況 時,視 為已發 生違約 。
- (3)本集團已納入對未來前瞻性的考量調整歷史及現時資訊,並 考量發行 銀行之 信用評 等以估 計預期 信 用損失。
- (4)本集團持有之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屬存放於銀行 之 定 期 存 款 及 受 限 制 之 定 期 存 款 , 該 等 銀 行 之 信 用 評 等 均 為 良好,過 去未發 生逾期 之情形,且考 量整 體經濟環 境無重 大變 動,故評 估發生 信用損 失之風 險極低,對 財務報表 之影響 金額 亦不大。
- D.應收帳 款及應 收票據 之信用 風險減 損 評估 :
- (1)本集團按客戶評 等 之 特 性 將 對 客 戶 之 應 收 帳 款 及應收票據 採 用簡化作 法以準 備矩陣 為基礎 估計預 期 信用損失 。
- (2)本集團納入對未來前瞻性的考量調整按特定期間歷史及現時 資 訊 所 建 立 之 損 失 率 , 以 估 計 應 收 帳 款 及應收票據 的 備抵損 失,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 之 準備矩陣 如下:
| 群組 | ||||||
|---|---|---|---|---|---|---|
| 未逾期 | 逾期90天內 | 逾期91- 180天 |
逾期181- 365天 |
365天以上 | 提列合計 | |
| 114年12月31日 | ||||||
| 預期損失率 | 0%-1% | 0%-1% | 0%-1% | 0%-11% | 100% | |
| 帳面價值總額 | \$ 274,749 | \$ 207,384 | \$ 33,668 |
\$ 44,681 |
\$ 28,151 |
\$ 588,633 |
| 備抵損失 | \$ - |
\$ 1 |
\$ 1 |
\$ 7 |
\$ 28,151 |
\$ 28,160 |
| 個別 | ||||||
| 逾期91- | 逾期181- | |||||
| 未逾期 | 逾期90天內 | 180天 | 365天 | 365天以上 | 提列合計 | |
| 114年12月31日 | ||||||
| 預期損失率 | 0%-1% | 0%-1% | 0%-1% | 0%-11% | 100% | |
| 帳面價值總額 | \$ - |
\$ - |
\$ - |
\$ - |
\$ 219,199 | \$ 219,199 |
| 備抵損失 | \$ - |
\$ - |
\$ - |
\$ - |
\$ 219,199 | \$ 219,199 |
| 群組 | ||||||
| 逾期91- | 逾期181- | |||||
| 未逾期 | 逾期90天內 | 180天 | 365天 | 365天以上 | 提列合計 | |
| 113年12月31日 | ||||||
| 預期損失率 | 0%-1% | 0%-1% | 0%-1% | 0%-12% | 100% | |
| 帳面價值總額 | \$ 164,107 | \$ 47,727 |
\$ 580 |
\$ 6,745 |
\$ 33,668 |
\$ 252,827 |
| 備抵損失 | \$ - |
\$ - |
\$ - |
\$ 2 |
\$ 33,668 |
\$ 33,670 |
| 個別 | |||||||||
|---|---|---|---|---|---|---|---|---|---|
| 逾期91- | 逾期181- | ||||||||
| 未逾期 | 逾期90天內 | 180天 | 365天 | 365天以上 | 提列合計 | ||||
| 113年12月31日 | |||||||||
| 預期損失率 | 0%-1% | 0%-1% | 0%-1% | 0%-12% | 100% | ||||
| 帳面價值總額 | \$ | - | \$ | - | \$ - |
\$ | - | \$ 228,649 | \$ 228,649 |
| 備抵損失 | \$ | - | \$ | - | \$ - |
\$ | - | \$ 228,649 | \$ 228,649 |
(3)本集團採簡化作法之應收帳款 及 應 收 票 據 備 抵 損 失 變 動 表 如 下:
| 114年 | 113年 | ||
|---|---|---|---|
| 應收帳款 | 應收帳款 | ||
| 1月1日 | \$ | 262,319 | \$ 32,278 |
| (迴轉)提列減損損失 | ( | 4,747) | 226,768 |
| 匯率影響數 | ( | 10,213) | 3,273 |
| 12月31日 | \$ | 247,359 | \$ 262,319 |
E.本集團 用以判 定債務 工具投 資為信 用 減損之指 標如下 :
- (A)發行人發生重大財務困難,或將進入破產或其他財務重整之 可能性大 增;
- (B)發行人 由於財 務困難 而使該 金融資 產 之活絡市 場消失 ;
- (C)發行人 延滯或 不償付 利息或 本金;
- (D)導 致 發 行 人 違 約 有 關 之 全 國 性 或 區 域 性 經 濟 情 況 不 利 之 變 化。
(3)流動性 風險
- A.現金流 量預測 是由集 團內各 營運個 體 執行,並由 本公司 財務部 予 以彙總。本公司 財務部 監控集 團流動 資 金需求之 預測,確保其 有 足夠資金 得以支 應營運 需要。
- B.本 公司 財務 部則 將剩 餘 資金 投資 於附 息之 活期 存款 、定 期存 款 、 貨幣市場 存款及 有價證 券,其 所選擇 之 工具具有 適當之 到期日 或 足夠流動 性,以 因應上 述預測 並提供 充 足之調度 水位。
- C.本集團 未動用 借款額 度明細 如下: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浮動利率 一年內到期 一年以上到期 |
\$ 142,159 - |
\$ 528,417 - |
| \$ 142,159 |
\$ 528,417 |
D.下 表 係 本 集 團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及 以 淨 額 或 總 額 交 割 之 衍 生 金 融負債,按相關 到期日 予以分 組,非 衍 生金融負 債係依 據資產 負 債表日至 合約到 期日之 剩餘期 間進行 分 析。下表 所揭露 之合約 現 金流量金 額係未 折現之 金額。
| 114年12月31日 | 3個月以內 | 3個月至1年 | 1至2年內 | 2至5年內 | 5年以上 | 合計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66,196 | \$ 777,524 |
\$ - |
\$ - |
\$ - |
\$ 843,720 |
| 應付票據 | 1,216 | 1,613 | 26 | - | - | 2,855 |
| 應付帳款 | 799,734 | 34,993 | 61,505 | - | - | 896,232 |
| 其他應付款 | 326,862 | 374 | - | - | - | 327,236 |
| 應付公司債 | 2,500 | 5,000 | 7,500 | 22,500 | 280,000 | 317,500 |
| 長期借款 | 41,008 | 318,242 | 50,737 | - | - | 409,987 |
| 租賃負債 | 16,157 | 48,471 | 65,124 | 65,635 | - | 195,387 |
| 113年12月31日 | 3個月以內 | 3個月至1年 | 1至2年內 | 2至5年內 | 5年以上 | 合計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1,043,173 | \$ 168,818 |
\$ - |
\$ - |
\$ - |
\$ 1,211,991 |
| 應付帳款 | 485,568 | 10,565 | - | - | - | 496,133 |
| 其他應付款 | 248,885 | - - |
- | - | 248,885 | |
| 應付公司債 | 2,500 | 5,000 | 7,500 | 22,500 | 287,500 | 325,000 |
| 長期借款 | 130,077 | 146,005 | 72,906 | - | - | 348,988 |
| 租賃負債 | 16,907 | 63,173 | 85,249 | 172,065 | - | 337,394 |
- (三)公允價值 資訊
- 1.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一等級 : 企業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 (未經調整 )。 活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頻 率及 數量之資產或負 債交易發 生,以 在持續 基礎上 提供定 價 資訊之市 場。
- 第二等級 : 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 級之報價 者除外 。
- 第三等級 : 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本 集 團投 資 之 無 活 絡 市 場 之權益工 具投資 皆屬之 。
- 2.非以公 允價值 衡量之 金融工 具
包括現金 及約當 現金、應 收票據、應收 帳款、其他 應收款、按攤銷 後成 本衡量之 金融資 產、其他 金融資 產、短 期借款、應 付帳款、租賃負 債及 其他應付 款的帳 面金額 係公允 價值之 合 理近似值 。
3.以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及非 金融工 具,本集團依資產 及負債 之性質、特 性及風險 及公允 價值等 級之基 礎分類 , 相關資訊 如下:
(1)本集團 依資產 及負債 之性質 分類, 相 關資訊如 下:
| 114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 ||||
|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 - |
\$ - |
\$ 131,751 |
\$ 131,751 |
| 113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之金融資產 | |||||
| 有限合夥 | \$ | - | \$ - |
\$ 105,173 |
\$ 105,173 |
| 權益證券 | - | - | - | -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 |||||
|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 | - | 151,102 | 151,102 | |
| 合計 | \$ | - | \$ - |
\$ 256,275 |
\$ 256,275 |
(2)本集團 用以衡 量公允 價值所 使用之 方 法及假設 說明如 下:
- A.當評估 非標準 化且複 雜性較 低之金 融 工具時,例 如利率 交換合 約 及換匯合 約,本 集團採 用廣為 市場參 與 者使用之 評價技 術。此 類 金融工具 之評價 模型所 使用之 參數通 常 為市場可 觀察資 訊。
- B.本集團採用市場報價作為公允價輸入值 (即第一等級 )者之上市 櫃公司股 票,以 其收盤 價作為 市場報 價 。
- C.評價模 型之產 出係預 估之概 算值,而 評價技術 可能無 法反映 本集 團持有金 融工具 及非金 融工具 之所有 攸 關因素。因此評 價模型 之 預估值會 適當地 根據額 外之參 數予以 調 整,例如 模型風 險 或流 動 性風險等。根據 本集團 之公允 價值評 價 模型管理 政策及 相關之 控 制程序,管理階 層相信 為允當 表達合 併 資產負債 表中金 融工具 及 非金融工 具之公 允價值,評價 調整係 屬 適當且必 要。在 評價過 程 中所使用 之價格 資訊及 參數係 經審慎 評 估,且適 當地根 據目前 市 場狀況調 整。
- 4.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度無第 一等級 與 第二等級 間之任 何移轉 。
- 5.下表列 示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第 三 等級之變 動:
| 114年 | |||||
|---|---|---|---|---|---|
| 有限合夥 | 權益證券 | 合計 | |||
| 1月1日 | \$ | 105,173 | \$ | \$ 151,102 |
256,275 |
| 認列於損益之損失 | ( | 17,707) | ( - |
17,707)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損)益 | - | ( | 14,298) ( |
14,298) | |
| 減資退回 | ( | 3,550) | ( - |
3,550) | |
| 本期出售 | ( | 74,266) | ( - |
74,266) | |
| 淨兌換差額 | ( | 9,650) | ( | 5,053) ( |
14,703) |
| 12月31日 | \$ | - | \$ | \$ 131,751 |
131,751 |
| 113年 | ||||||
|---|---|---|---|---|---|---|
| 有限合夥 | 權益證券 | 合計 | ||||
| 1月1日 | \$ | 97,540 | \$ | 150,151 | \$ | 247,691 |
| 認列於損益之利益 | 4,031 | - | 4,031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利益 | - | ( | 7,505) | ( | 7,505) | |
| 減資退回 | ( | 3,004) | ( | 3,004) | ||
| 淨兌換差額 | 6,606 | 8,456 | 15,062 | |||
| 12月31日 | \$ | 105,173 | \$ | 151,102 | \$ | 256,275 |
- 6.本 集 團 對 於 公 允 價 值 歸 類 於 第 三 等 級 之 評 價 流 程 係 由 財 務 部 門 負 責 進 行 金 融 工 具 之 獨 立 公 允 價 值 驗 證 , 藉 獨 立 來 源 資 料 使 評 價 結 果 貼 近 市 場狀態、確認資 料來源 係獨立、可 靠、與 其他資源 一致以 及代表 可執行 價格,以 確保評 價結果 係屬合 理。
- 7.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值之量 化資訊 及重大 不可觀 察輸入 值 變動之敏 感度分 析說明 如下 :
| 114年12月31日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 |
區間 (加權平均) |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關係 |
|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
| 非上市上櫃公 司股票 |
\$ | 17,443 可類比上市 上櫃公司法 |
缺乏市場流通性 折價 |
30% | 缺乏市場流通性 折價愈高,公允 |
| 股價淨值比 | 100% | 價值愈低 | |||
| 創投公司股票 | 114,308 | 淨資產價值 法 |
不適用 | 不適用 | 淨資產價值愈高 ,公允價值愈高 |
| 113年12月31日 | 重大不可觀察 | 區間 | 輸入值與 | ||
|---|---|---|---|---|---|
|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輸入值 | (加權平均) | 公允價值關係 |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
| 非上市上櫃公 | \$ | 18,427 可類比上市 | 缺乏市場流通性 | 30% | 缺乏市場流通性 |
| 司股票 | 上櫃公司法 | 折價 股價淨值比 |
100% | 折價愈高,公允 價值愈低 |
|
| 非上市上櫃公 司股票 |
- | 現金流量折 現法 |
長期稅前營業淨 利 |
不適用 | 長期稅前營業淨 利愈高,公允價 值愈高 |
| 創投公司股票 | 132,675 | 淨資產價值 法 |
不適用 | 不適用 | 淨資產價值愈高 ,公允價值愈高 |
| 有限合夥投資: | |||||
| 創投有限合夥 投資 |
105,173 | 淨資產價值 法 |
不適用 | 不適用 | 淨資產價值愈高 ,公允價值愈高 |
8.本 集 團 經 審 慎 評 估 選 擇 採 用 之 評 價 模 型 及 評 價 參 數 , 惟 當 使 用 不 同 之 評 價 模 型 或 評 價 參 數 可 能 導 致 評 價 之 結 果 不 同 。 針 對 分 類 為 第 三 等 級 之金融資 產,若評價 參數變 動,則對本期 損益或其 他綜合 損益之 影響如 下:
| 114年12月31日 | ||||||||
|---|---|---|---|---|---|---|---|---|
| 認列於損益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
| 輸入值 | 變動 | 有利變動 | 不利變動 | 有利變動 | 不利變動 | |||
| 金融資產 | ||||||||
| 權益工具 | 缺乏市場 流通性折價 |
±10% | \$ | - | \$ - |
\$ 747 |
(\$ | 747) |
| 股價淨值比 | ±10% | - | - | 1,744 | ( | 1,744) | ||
| 合計 | \$ | - | \$ - |
\$ 2,491 |
(\$ | 2,491) | ||
| 113年12月31日 | ||||||||
| 認列於損益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
| 輸入值 | 變動 | 有利變動 | 不利變動 | 有利變動 | 不利變動 | |||
| 金融資產 | ||||||||
| 權益工具 | 缺乏市場 流通性折價 |
±10% | \$ | - | \$ - |
\$ 789 |
(\$ | 789) |
| 股價淨值比 | ±10% | - | - | 1,843 | ( | 1,843) |
(四)繼續經營 相關健 全營運 計畫
本集團截 至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之待 彌補虧損 為新台 幣 1,947,149 仟 元,超 過實收 資本額二 分之一,且 負債比 率與流動 比率分 別為 96%及 72%。 本 集 團 持 續 在 衛 星 通 訊 及 地 面 微 波 通 訊 領 域 提 升 研 發 技 術 及 競 爭 優 勢 , 並 與 策 略 夥 伴 建 立 長 期 合 作 關 係 , 創 造 雙 贏 策 略 , 未 來 將 致 力 於 營 運 轉 型、縮減開支、開發新 產品及 尋找外 來 資金。本 集團 擬採取 下列措 施,以 持續改善 營運狀 況及因 應:
1.營運計 畫:
本集團於 民國 113 年在 O-RAN 5G 的營運 獲得初步 成效, 與客戶 共同推 動開放式 無線存 取網路( Open RAN)的 創新發展,且獲得 了美國 國家電 信與資訊 管理局 ( NTIA) 頒發約 35,000 美元資助 ,用以 推動開放 和可 互 通 的 無 線 網 絡 。 低 軌 道 衛 星 用 戶 終 端 設 備 產 品 的 開 發 亦 是 本 公 司 投 入資源的 重點項 目,隨著全 球對於 太空 科技的重 視日益 增加,台灣 在衛 星 領 域 的 發 展 逐 漸 受 到 關 注 , 自 製 低 軌 通 訊 衛 星 是 打 造 太 空 產 業 的 關 鍵一大步, 本公司 於民國 113 年在 Ka 波 段衛星酬 載的相 控陣列 天線產 品,獲得 國家太 空中 心 TASA「RF Chain 與 Phase Array Antenna 架 構與實現 開發計 劃」 標案 ,期待 透過此 次與 TASA 的深入 合作, 進一步 提 升 台 灣 太 空 產 業 的 科 技 競 爭 力 , 並 為 國 際 市 場 提 供 更 具 競 爭 力 的 解 決方案。
2.營運管 理:
本 集 團 仍 持 續 投 入 研 發 支 出 並 按 專 案 需 求 維 持 一 定 幅 度 成 長 的 趨 勢 , 管銷費用 將透過 控管人 事成本 , 節省 營 運成本。
3.資金籌 措:
本 集 團 為 因 應 未 來 發 展 之 營 運 資 金 需 求 並 改 善 公 司 財 務 結 構 , 預 以 私 募方式發 行國內 私募無 擔保可 轉 換公 司 債及普通 股,以支應 資金需 求。
本集團評 估透過 上述規 劃,繼續經營 之 能力仍存 在重大 不確定 性,惟本集 團財務報 告仍採 用繼續 經營會 計基礎 編 製。
十三、 附註揭露 事項
- (一)重大交易 事項相 關資訊
- 1.資金貸 與他人 : 無此 情形。
- 2.為他人 背書保 證: 無 此情形 。
- 3.期末持 有之重 大有價 證券(不 包含投 資 子公司之 部分 ): 請詳附 表一。
- 4.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無此 情形。
- 5.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形。
- 6.母子公 司間業 務關係 及重要 交易往 來 情形 :請 詳附表 二。
- (二)投資事業 相關資 訊
被投資公 司名稱、所在 地區等 相關資 訊 (不包含大 陸被投 資公司 ):請詳 附 表三。
(三)大陸投資 資訊
1.基本資 料:請 詳附表 四。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易事 項:請 詳附表 五。
十四、 營運部門 資訊
(一)一般性資 訊
本 集 團 管 理 階 層 已 依 據 營 運 決 策 者 -總 經 理 於 制 定 決 策 所 使 用 之 報 導 資 訊辨認應 報導 部 門,經 辨認本 集團為 單 一應報導 部門 。
(二)部門資訊 之衡量
本集團總 經理根 據稅前 淨損益 評估營 運 部門的表 現。
(三)部門損益 、資產 及負債 之資訊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外部收入 | \$ | 1,678,104 | \$ | 1,669,989 |
| 內部部門收入 | \$ | 448,752 | \$ | 595,259 |
| 部門收入 | \$ | 2,126,856 | \$ | 2,265,248 |
| 部門益(損) | (\$ | 631,890) | (\$ | 1,124,123) |
| 部門資產 | \$ | 3,303,281 | \$ | 3,961,093 |
| 部門負債 | \$ | 3,167,802 | \$ | 3,147,584 |
(四)部門損益 之調節 資訊
部 門 損 益 衡 量 之 總 額 與 本 集 團 財 務 報 告 之 稅前淨利 (損 )相 等 , 故 無 需 調 節。
(五)產品別及 勞務別 之資訊
請詳附註 六、 (二 十一)。
(六)地區別資 訊
本集團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 地區別 資 訊如下: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收入 | 非流動資產 | 收入 | 非流動資產 | |||||
| 美國 | \$ 884,436 |
\$ | 49,781 | \$ | 876,224 | \$ | 68,591 | |
| 中國大陸 | 69,210 | 371,412 | 76,610 | 404,578 | ||||
| 其他 | 724,458 | 269,076 | 717,155 | 355,739 | ||||
| 合計 | \$ 1,678,104 |
\$ | 690,269 | \$ | 1,669,989 | \$ | 828,908 |
(七)重要客戶 資訊
本集團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 重要客 戶 資訊如下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收入 | 收入 | ||||||
| E客戶 | \$ 294,688 |
E客戶 | \$ | 584,093 | |||
| B客戶 | 288,190 | ||||||
| C客戶 | 281,896 |
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期 | 末 | |||||||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股 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備註 |
| 台揚科技(股)公司 | 股票-台翔航太工業(股)公司 | 無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648,576 | \$ 17,443 |
0.48% | \$ 17,443 |
|
| 維揚國際(股)公司 | 股票-Firetide, Inc. | 無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 |
1,333,360 | - | 2.24% | - | |
| 維揚國際(股)公司 | 股票-Taicom Capital Ltd. | 無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0,000 | 114,308 | 註 | 114,308 | |
| 維揚國際(股)公司 | 股票-New Edge Signal Solutions LCC | 無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355,663 | - | 12.45% | - | |
| 維揚國際(股)公司 | 股票-Kymeta Corporation | 無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05,432 | - | 0.02% | - |
註:其中持有普通股10,000股,持股比例11.43%;持有特別股10,000股,持股比例16.67%。
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大交易往來情形 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除特別註明者外)
交易往來情形
| 編號 (註1)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2)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 之比率 (註3) |
|---|---|---|---|---|---|---|---|
| 0 | 台揚科技(股)公司 | 江揚科技(無錫)有限公司 | 1 | 進貨及加工費用 | \$ 85,610 |
按一般交易條件辦理 | 5.10% |
| 0 | 台揚科技(股)公司 | 江揚科技(無錫)有限公司 | 1 | 應付帳款 | 100,834 | 付款條件為發票日後60天 | 1.09% |
| 0 | 台揚科技(股)公司 | 江揚科技(無錫)有限公司 | 1 | 其他應收款 | 65,240 | 收款條件為出貨後90天 | 0.00% |
| 0 | 台揚科技(股)公司 | MTI Laboratory, INC. | 1 | 研發費用 | 222,606 | 按一般交易條件辦理 | 13.27% |
| 0 | 台揚科技(股)公司 | MTI Laboratory, INC. | 1 | 其他應付款 | 163,505 | 依約定條件辦理 | 4.93% |
| 0 | 台揚科技(股)公司 | Radiocomp ApS | 1 | 研發費用 | 146,831 | 按一般交易條件辦理 | 8.75% |
| 0 | 台揚科技(股)公司 | Radiocomp ApS | 1 | 其他應付款 | 66,115 | 依約定條件辦理 | 1.99%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4:僅揭露金額達一仟萬以上者,另相對之母子交易不另行揭露。
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 本期認列之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台揚科技(股)公司 | 維揚國際(股)公司 | 英屬維京群島 | 投資管理 | \$ 908,778 |
\$ 908,778 |
3,920 | 100 | \$ 1,284,985 | (\$ 123,319) |
\$ 17,061 |
註1 |
| 維揚國際(股)公司 | Welltop Technology Co.,Ltd. |
英屬維京群島 | 投資管理 | 246,223 | 256,838 | 7,834,000 | 100 | 417,249 | 24,863 | 24,863 | 註2 |
| 維揚國際(股)公司 | Jupiter Network Corp. | 英屬維京群島 | 投資管理 | 976,587 | 1,018,689 | 31,071,800 | 100 | 829,235 | ( 132,616) |
( 132,616) |
註2 |
| Welltop Technology Co.,Ltd. |
MTI Laboratory Inc. | 美國 | 通訊業 | 47,145 | 49,178 | 1,500,000 | 100 | 187,948 | 18,339 | 18,339 | 註2 |
| Welltop Technology Co.,Ltd. |
Radiocomp ApS | 丹麥 | 通訊業 | 147,784 | 154,155 | 1,527,944 | 100 | 224,940 | 6,681 | 6,681 | 註2 |
註1:係本公司之子公司。 註2:係本公司之孫公司。
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本期期初自台灣 | 本期匯出或收回 本期期末自台灣 |
本公司直接 本期認列投 |
||||||||||||
|---|---|---|---|---|---|---|---|---|---|---|---|---|---|---|
| 匯出累積投資金 | 投資金額 | 匯出累積投資金 | 被投資公司 | 或間接投資 | 資損益 | 期末投資帳面金 | 截至本期止已匯 | |||||||
|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項目 | 實收資本額 | 投資方式 | 額 | 匯出 | 收回 | 額 | 本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 (註2) | 額 | 回投資收益 | 備註 | |
| 江揚科技(無錫)有限 公司(註1) |
衛星通訊系統、微 波通訊系統之產銷 業務以及提供相關 技術服務及諮詢業 務 |
\$ 974,330 |
透過第三地區公司 再投資大陸 |
\$ 974,330 |
\$ - |
\$ | - \$ |
974,330 | (\$ 132,616) | 100 | (\$ 132,616) | \$ 814,967 |
\$ - |
- |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 | ||
|---|---|---|---|
| 灣匯出赴大陸地區 | 經濟部投審會 | 定赴大陸地區投資 | |
| 公司名稱 | 投資金額 | 核准投資金額 | 限額 |
| 台揚科技(股)公司 | \$ 1,099,107 \$ |
1,226,021 \$ | 81,287 |
註1:係透過Jupiter Network Corp. 投資江揚科技(無錫)有限公司。 註2:依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認列投資損益。
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事業與轉投資大陸之被投資公司所發生之重大交易事項
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票據背書保證或 | |||||||||||||
|---|---|---|---|---|---|---|---|---|---|---|---|---|---|
| 銷(進)貨 | 財產(買)賣交易 | 應收(付)帳款 | 提供擔保品 | 資金融通 | |||||||||
|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 金額 | % | 金額 | % | 餘額 | % | 期末餘額 | 目的 | 最高餘額 | 期末餘額 | 利率區間 | 當期利息 | 其他(註) |
| 江揚科技(無錫)有限公司 | (\$ 85,610) | (6%) | (\$ 100,384) | (11%) | \$ - |
- \$ | - \$ - |
- | \$ - |
\$ - |
註:為其他流動負債\$3,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