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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wanli Innovation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17

Mar 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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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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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54 立萬利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6/03/09 發言時間 17:16:22
發言人 林婉菁 發言人職稱 財會主管 發言人電話 8221-3985#16275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6年度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06/03/0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0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14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716號地下二樓(遠東世紀L棟)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 105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 監察人審查105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 本公司買回庫藏股情形報告。
(4) 本公司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執行情形報告。
(5) 105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 承認10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承認105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 討論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2) 討論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3) 討論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16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14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本公司106年度股東常會將採用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且將載明於
股東會召集通知,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電子投票行使期間為
106年05月13日至106年06月11日止。
(2) 訂定受理股東提案期間為106年4月11日至106年4月20日下午五時
前將書面提案以掛號寄(送)達本公司,以本公司(新北市中和區
建康路119號4樓)為受理處所,郵寄者以提案函件寄至受理處所
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並加註聯
絡人、聯絡地址及聯絡方式,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
案。若有股東逾越公司公告之受理期間提出者,即不列入股東常
會之議案,毋需再送董事會審查。
(3)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應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獨立董事兩名,擬依公
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訂定提名期間為106年4月11日至106年4月
20日下午五時前將書面提案以掛號寄(送)達本公司,以本公司
(新北市中和區建康路119號4樓)為受理處所,郵寄者以提案函件
寄至受理處所為憑,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書面提名。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