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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CRON INDUSTRIAL DEVELOPMENT GROUP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Aug 21, 2012

55339_rns_2012-08-21_59e94a6b-abe1-4d58-a98a-bee59eeee569.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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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山 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东吴证券以及指定保荐代表人尹鹏、王茂华对联创节能拟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前期投入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 3 万吨/年组合聚醚及配 套聚醚多元醇项目”和“研发中心及中试车间项目”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 42,895,488.40 元先行投入;截至 2012 年 8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已投资金额
3 万吨/年组合聚醚及配套聚醚多元醇项目 136,475,700.00 98,500,000.00 42,046,401.26
研发中心及中试车间项目 18,500,000.00 1,8500,000.00 849,087.14
合 计 154,970,000.57 117,000,000.00 42,895,488.40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 情况进行了核验,并于 2012 年 8 月 17 日出具了“ XYZH/2012JNA4008 号”《关 于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 告》。

二、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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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 42,895,488.4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已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通过。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联创节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2,895,488.40 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联创节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 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联创节能实施上述事项。

特此公告。

保荐代表人: 尹 鹏 王茂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8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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