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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ond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Aug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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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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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及《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及要求,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如下。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人员: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遵循原则 (一)体现公司效益与薪酬挂钩的原则;
(二)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本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相符; (四)体现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薪酬的标准构成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案。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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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给予每位 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税前8.8万元。该等津贴于每月发放。独立董事出席本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 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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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 基本薪酬依据公司职务,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 据其年度经营管理业绩予以考核以后一次性发放;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在公司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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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薪酬标准最高者执行其中一项标准,不累积计算。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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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范围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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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资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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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构成,其中基本薪酬包括基本薪资及福利;绩效薪酬体现为绩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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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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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部分按照年度经营业绩结果结合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决定,具体计算方式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绩效考核制度执行。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或关联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按照薪酬 标准最高者执行其中一项标准,不累积计算。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或减 少发放年度薪酬或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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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重失职或滥用职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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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决策重大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 (三)发生渎职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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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违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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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反《公司章程》,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
第七条 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 监督管理。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通过的议案与本制度规定的薪酬数额不一致的, 按照董事会及股东会通过的议案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依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的有关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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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 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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