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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ond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2

Aug 29, 2022

56241_rns_2022-08-29_3255fad0-0a51-4dee-8210-1fbc20859a79.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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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 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公司特向投资者 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诺》之盖章页)

承诺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作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特聘专项法 律顾问,现郑重承诺:

本所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 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经办律师

特此承诺。

负责人 张利国

唐 诗

2021年4月27日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诺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捷邦精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 目的审计机构和验资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本所特向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捷邦精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诺》之盖章页)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诺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捷邦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项目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 公司特向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诺》之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