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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ond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Dec 3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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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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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捷邦科技

证券代码:301326

公告编号:2025-097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 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2025年度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 币72,07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 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9,070万元;公司为最近一期资产负 债率70%以下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3,000万元,额度在 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被担保方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担保额度的期限自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额 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东莞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莞赛诺高德蚀 刻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 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

保证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东莞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债务金额:人民币30,000,000元

担保业务范围: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 (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 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 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 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 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 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

保证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东莞赛诺高德蚀刻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债务金额:人民币20,000,000元

担保业务范围: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 (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 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 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 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 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 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人民币72,07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6.42%;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 币19,405.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15.19%。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 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