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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ond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Jul 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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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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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26 证券简称: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64 人。
2、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的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调整后):26.67 万份,占目 前公司总股本的 0.37%。
3、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行权价格(调整后):27.40 元/股。
5、本次行权选取自主行权的方式,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实际行权,届时公司将发 布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两部分。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权益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合计不超过 36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7,219.2828 万股的 4.99%。其中首次授予权益 288 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 的 8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99%;预留授予权益共 计 72 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 2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 1.00%。具体如下: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1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49%,占本 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50.00%。其中首次授予权益 144 万股,占本计划授 予总量的 4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99%;预留授予 权益共计 36 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 1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0.50%。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80 万 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4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 益总数的 50.00%。其中首次授予权益 144 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 40.00%,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99%;预留授予权益共计 36 万股, 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 1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0%。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 72 人,包括公告本激励 计划时在本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有效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 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调整前):本激励计划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9.32 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7.60 元/股。 6、本激励计划归属/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归属/行权期限和归属/行权 安排具体如下:
| 排具体如下: | ||
|---|---|---|
| 归属/行权安排 | 归属/行权时间 | 归属/行权比例 |
| 第一个归属/行 权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 第二个归属/行 权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行 权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
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各批次归属/行权比例及时间安排 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于 2024 年 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各批次归属/行
权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行权安排 | 归属/行权时间 | 归属/行权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行 权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行 权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7、归属/行权条件
-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在归属已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之前,应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 职期限。
-
8、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归属/行权的业绩考核要求
-
(1)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归属/行
权期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行权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归属/行权 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71%, 或2024年净利润为正。 |
| 第二个归属/行权 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2.86%, 或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
| 第三个归属/行权 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8.57%, 或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 |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且“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 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 响。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 授出,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股票期权各归属/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归属/行权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归属/行权 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2.86%, 或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
| 第二个归属/行权 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8.57%, 或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 |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且“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 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 响。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实施。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 效考核结果分为 4 个等级,其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行权比例如下:
| 等级 A B C D |
个人层面可归属/行权比例 |
|---|---|
| 100% | |
| 75% | |
| 50% | |
| 25% |
在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 /行权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行权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行权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 归属/行权或不能完全归属/行权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 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 尚未归属/行权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取消归属/行 权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文件。相关议案已 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4 年 3 月 29 日至 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捷邦精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 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之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15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并披露了相 关公告。
8、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相关公告。
9、2025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及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一)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未能及时开立证券账户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公司取消向上述 3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50 万股和股票期 权 6.50 万份。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 划的权益总数由 360 万股调整为 343.75 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人数由 72 名调整为 69 名,首次授予总数由 288 万股调整为 275 万股,预留授 予总数由 72 万股调整为 68.75 万股(因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 总数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的总比例大于 20%,故同步调整预留部分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数量)。其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人数由 72 名变更为 69 名,授予总数由 180 万股调整为 171.875 万股,首 次授予权益由 144 万股调整为 137.50 万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 数由 72 名变更为 69 名,授予总数由 180 万份调整为 171.875 万份,首次授予权 益由 144 万份变更为 137.50 万份。
(二)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将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由 19.32 元/股调整为 19.12 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7.60 元/股 调整为 27.40 元/股。同时,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5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 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首次授予 5 名激励对象的 4.15 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对首次授予 5 名激励对象的 4.1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向符合行权条件的 64 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项。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请行权比例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的 20%。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具体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 明如下:
| 序号 | 行权条件 | 达成情况 |
|---|---|---|
| 1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行权条件。 |
| 2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①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所有激励对 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 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形,满足行权条件。 |
| 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 ||
|---|---|---|
| 3 | (3)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2024- 2026 年3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 权期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71%,或2024 年 净利润为正。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 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且“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全部在 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 付费用影响。 |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 告》,公司2024年营业 收入为792,805,238.89 元,比2023年同比增长 16.90%,达到了业绩考 核目标值要求,因此公 司层面行权比例为 100%。 |
| 4 |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实 施。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 分为4个等级,其对应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如下: 等级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A 100% B 75% C 50% D 25% 在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下,激 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
激励对象2024 年度绩 效考核情况:首次授予 部分的5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余 64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 核评价均为A,个人层 面行权比例均为100%。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 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64 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相 关行权事宜。
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后续将按照《激 励计划》的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四、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期权简称:捷邦 JLC1。
(二)期权代码:036568
- (三)首次授权日:2024 年 5 月 31 日。
(四)行权数量: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6.67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的 0.37%。
-
(五)行权人数:64 人。
-
(六)行权价格:27.40 元/股(调整后)。
-
(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八)行权方式: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九)行权安排:本次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 为自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始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
- (十)首次授予部分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调整后):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已获授的股 票期权数量 (万份) |
本次可行权 股票期权数 量(万份) |
本次行权数量 占已获授股票 期权的百分比 |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1 | CHIANG HWAI HAI (江怀海) |
马来 西亚 |
总经理 | 17.50 | 3.50 | 20% |
| 2 | 冯明珍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0.00 | 2.00 | 20% |
| 3 | 林琼珊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 理 |
9.00 | 1.80 | 20% |
| 4 | 李统龙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
8.25 | 1.65 | 20% |
| 5 | 潘昕 | 中国 | 财务总监 | 8.25 | 1.65 | 20% |
| 6 | 胡宗维 | 中国 | 副总经理 | 4.00 | 0.80 | 2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58 人) |
76.35 | 15.27 | 20% | |||
| 合计 | 133.35 | 26.67 | 20% |
- 注 1:上表数据已剔除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
注 2: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 准。
(十一)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若在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 有限制的期间内,激励对象不得行权。
(十二)本次行权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 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三)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对于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 期权,将由公司统一注销。
(十四)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激励对象缴纳个 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所需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提供贷款、贷款担保, 以及任何其它形式的财务资助。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 次符合行权条件的 6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为 26.67 万份。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64 名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办理 26.67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事项。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 次行权的6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6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办理26.67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事项。
七、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 以上股东在本次董事会 决议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本次董 事会决议前 6 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满足首次授予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 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 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 26.67 万份,全部完成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增 加 26.67 万股,同时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股权结构不 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志霖(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志霖(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捷 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 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归属及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归属及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一)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
(二)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志霖(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