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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ond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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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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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26 证券简称: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 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1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 、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的 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 总数的 30%。

3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 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 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 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 金方式认购。

4 、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 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 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 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

5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 股比例共享。

7 、决议有效期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

8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 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 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 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 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 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 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 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 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 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

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 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 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 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 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备查文件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