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J.Pond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25, 2024

56241_rns_2024-04-25_eeae07df-7a91-43f4-adc8-668aa85df05e.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邦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捷邦科技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650.00 万元整(含等值外币)的 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各银行要求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辛云峰先生、杨巍先生和殷 冠明先生为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650.00 万元整(含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在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 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 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票据、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 保证金等,具体融资金额以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 司实际控制人辛云峰先生、杨巍先生和殷冠明先生将根据各银行要求为上述授信

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期限以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拟申请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序号 授信银行 拟申请授信额度(万元)
1 工商银行 6,500.00
2 光大银行 5,000.00
3 汇丰银行 8,500.00
4 建设银行 300.00
5 民生银行 10,000.00
6 昆山农商银行 3,000.00
7 太仓农商银行 1,350.00
8 农业银行 1,500.00
9 浦发银行 42,000.00
10 星展银行 2,000.00
11 浙商银行 8,000.00
12 中国银行 500.00
13 中信银行 10,000.00
14 江苏银行 2,000.00
合计 100,650.00

为便于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件,由此产 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承担。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单笔 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2024 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 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本议案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辛云峰先生、杨巍先生和殷冠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辛云峰先生、杨巍先生和殷冠明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辛云峰先生、杨巍先生及殷冠明先生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三人通过直接和 间接持股的方式控制公司 62.44%的表决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公司实际控制人辛云峰先生、杨巍先生和殷冠明先生为公司、子公司及孙公 司 2024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650.00 万元整(含等值外币) 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子公司 及孙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定价的情况。新增担 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子公司及孙公 司、辛云峰先生、杨巍先生和殷冠明以及银行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 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辛云峰先生、杨巍先生和殷冠明先生为公司、子公司及孙公 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融资 需要担保的问题,且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或提供反担保,体 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 2024 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 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除接受辛云峰先 生、杨巍先生和殷冠明先生提供的无偿担保外,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 易。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辛云峰先生、 杨巍先生和殷冠明先生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辛云峰先生、

杨巍先生和殷冠明先生为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公司无需向其支付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关 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辛云峰先生、杨巍先生和殷冠明先生为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 2024 年 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其对公司的无偿支持,公司无需向其支 付对价,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 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 事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辛云峰先生、杨巍先生和殷冠明先生为公司、子公司及 孙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 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 2024 年 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公司提供支持,未收取任何费用,且无 需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该事项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召开了专 门会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灿泽 方纯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