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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hon Optronic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8

Mar 2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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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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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投资的程序及审批权限,保证 投资资金的安全,提高投资效率,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依据中长期发展战 略规划,新设合资公司、收购股权、收购或出售资产、兼并、股 票、债券等对外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及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允许 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立项审批

第四条 项目的提出

(一) 合资组建新公司由新公司筹备组提出投资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子公司的增资项目和控股子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由子 公司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 资产重组项目由公司资本运营部牵头成立项目组对目 标公司进行调研,视情况委托中介机构出具资产、股权(出资权 益)的审计和评估报告,由项目组提出资产、股权(出资权益) 收购或转让方案及相关资料。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按照国有资产管 理部门、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章的要求,提出项目资料。

(三) 重大投资项目(需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需委托 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设计院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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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项目的初审

  • (一) 项目提出的分子公司将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可行

  • 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需要时需提供银行承贷意见、环保部门 意见等)报计划部。计划部对投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二) 计划部组织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和论证,必要时组 织专家论证或请中介机构独立评估。

(三) 计划部汇总项目认证意见,拟定投资项目初审意见报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项目的审批

(一) 董事会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投资 项目。

(二)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如下情形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 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1. 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

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1. 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500 万元;

  1. 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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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 董事会审批标准以下的对外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决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

第七条 对外投资项目中的新设公司由新公司筹备组负责新 公司设立的相关手续,新公司设立后由新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 施相关的投资项目;子公司的投资项目由子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 实施。

第八条 资产重组项目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 序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资产重组协议;公司财务、 资本运营等部门负责相关资产的交接工作。

第九条 计划部负责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总体协调和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部门)要明确一名项目联系人,定期向计划部报 送项目实施的进度、项目资金使用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未达到 计划进度要求的原因说明、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拟采取 的措施、项目新增的效益情况等项目实施情况,报总经理审阅后 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依据项目建设期至少分三期向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条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方案 时,必须按第六条之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能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资本运营部作为公司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 构,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参与控股、参股公司的前期筹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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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参股公司成立后,协助董事会做好控股、参股公司的日常 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做好控股、参股公司的财务监督工作,并 负责控股公司的财务并表事项。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对外投资项目完工后,由承担该项目的单位(部 门)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一份给计划 部存档。

第十三条 计划部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事后评价。项目实施 单位(部门)对投资项目的实施全过程和投资效益等方面进行分 析和评价,计划部会同财务审计部等部门组成评审组进行会审并 提出评价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报告。公司依据评价结果对投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 行考核和奖惩。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按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之规定及 时进行披露。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原《重大对外投资 决策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与《公司章程》之规定以及证监会、上市 的证券交易所有关对外投资的规定发生冲突时,以《公司章程》 以及证监会、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 按照证监会、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有关对外投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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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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