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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hon Optronic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Mar 3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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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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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航光电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航光电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航光电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航光电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夙煌 |
联系电话:010-66231910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叶海钢 |
联系电话:0755-88300608 | |||
| 保荐机构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航光电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卫明 | 联系电话:0755-33066847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捷 | 联系电话:021-23563566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黄夙煌、郭卫明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9 年度 | ||||
| 现场检查时间:2020 年3 月24 日至2020 年3 月27 日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 条所列):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 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
√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
| (二)内部控制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 条所列): |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如适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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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如适用) |
√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
| (三)信息披露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 展 |
√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 载 |
√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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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 |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
√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务等情形 |
√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 |||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详情 见下文 “二、现 场检查 发现的 问题及 说明”)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 情形 |
√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 资 |
√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益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等相符 |
√ |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 | ||
| (六)业绩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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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 化或者风险 |
√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 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
√ |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 由于公司相关人员对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的理解有误,2018 年12 月和2019 年1 月,公司分别将自有流动资金34,513 万元和30,000 万元汇入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专户,上述事项违反了《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专户 不能存放非募集资金的规定。 公司发现上述问题后,立即进行整改,采取纠正措施,咨询保荐机构专业意见, 同时主动向监管机构汇报,组织员工学习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特 别是《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后续已严格按照要求 募集资金专户专用。截至2019 年2 月1 日,公司已将转入的自有资金转出,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零,该专户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已于2019 年10 月14 日销户。 保荐机构已提示上市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关注并整改。 |
公司发现上述问题后,立即进行整改,采取纠正措施,咨询保荐机构专业意见, 同时主动向监管机构汇报,组织员工学习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特 别是《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后续已严格按照要求 募集资金专户专用。截至2019 年2 月1 日,公司已将转入的自有资金转出,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零,该专户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已于2019 年10 月14 日销户。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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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黄夙煌 叶海钢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3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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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郭卫明 孙捷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20 年3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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