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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xi Firstar Panel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pr 2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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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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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 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 业性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共计 10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 10 | ||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 10 | 10 | 0 | 0 | 否 |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各项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 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 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 2018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2018 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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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序号 | 会议日期 | 会议名称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
| 1 | 2018年1 月8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 |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 见。 |
| 2 | 2018年3 月22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 |
1、关于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17年度审计机构费用及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8、关于核定公司对子公司及孙公司2018年度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
| 3 | 2018年4 月25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
| 4 | 2018年5 月4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 |
1、关于调整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
| 5 | 2018年6 月22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 |
1、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
| 6 | 2018年8 月24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18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4、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
| 7 | 2018年9 月11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 |
1、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
| 8 | 2018年11 月7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 |
1、关于公司拟签署投资协议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暨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 9 | 2018年12 月7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 |
1、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3、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
本人认为:公司 2018 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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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契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 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 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和 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 议。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 作。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 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 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 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在本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其他委员共同 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审核了公司所有重要的会计政策,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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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运行 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以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合理有效。
在本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公司的人事任免,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选择与 考评进行研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规范公司运作,切实履行委员会委员的职 责。
六、其他事项
-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 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19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 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 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 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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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 署页)
独立董事:
王太平
2019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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