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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enic Semiconductor Co., 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6

Apr 1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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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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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16-029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 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以公告的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15:00至2016年4月19日15:00的任意 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4 号楼三层 公司会议室

  •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强先生

  • 7、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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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为 77,384,29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05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9 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7,383,7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6.50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 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和《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29日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7,383,7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0股;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2、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7,383,7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0股;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3、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7,383,7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0股;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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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

4、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及《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5年年度报告》和《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29 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7,383,7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0股;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5、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6)京会兴审字第 01010036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3,227,228.98 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为 733,417,178.85 元。

公司拟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640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499.20 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以后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77,383,7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0股;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667%;反对0股;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333%。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续聘北京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77,384,2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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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 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 1、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

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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