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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F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Feb 2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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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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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 2023 ) 005 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对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博韩伟业”)、深圳市华鹏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鹏飞 供应链”)、华鹏飞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鹏飞智能科技”)、 深圳市华源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鸿”)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授信协议签署之日 起不超过 1 年,授信期满保证期间不超过 3 年。具体情况如下:
1 、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担保额度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被担保公司 | 担保公司 | 担保额度 |
| 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 深圳市华鹏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 6,000.00 |
| 华鹏飞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 |
| 深圳市华源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 |
| 合计 | 19,000.00 |
2 、担保前提条件及相关授权
公司为华鹏飞供应链、华源鸿提供授信担保需以华鹏飞供应链、华源鸿其他 股东提供反担保为前提。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范围内代表公司审批签订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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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本次授权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 算。
3 、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 名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地 | 法定代 表人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主营业务 |
|---|---|---|---|---|---|
| 博韩伟业(北京)科技 有限公司 |
2010.04.27 | 北京市 | 王苏 | 5,000 | 企业级移动信息化 综合运营服务 |
| 深圳市华鹏飞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 |
2013.09.11 | 深圳市 | 齐磊 | 3,077 | 供应链管理及相关 配套服务 |
| 华鹏飞智能科技(上 海)有限公司 |
2021.07.29 | 上海市 | 齐磊 | 5,000 | 电子原器件等销售 |
| 深圳市华源鸿国际物 流有限公司 |
2021.11.17 | 深圳市 | 姚少军 | 500 | 国际、国内货物运输 代理 |
2 、与上市公司关系:
| 名称 | 与上市公司关系 | 股权结构 |
|---|---|---|
| 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公司持股100% |
| 深圳市华鹏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公司持股65% |
| 华鹏飞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公司持股100% |
| 深圳市华源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公司持股51% |
3 、被担保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1 )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母公司) |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1.12.31) |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2.09.30) |
|---|---|---|
| 资产总额 | 517,195,079.44 | 527,176,959.11 |
| 负债总额 | 223,083,525.51 | 224,457,202.67 |
| 资产负债率 | 43.13% | 42.60% |
| 净资产 | 294,111,553.93 | 302,719,75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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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母公司) |
主要财务指标(2021 年 度) |
主要财务指标(2022 年1-9 月) |
|---|---|---|
| 营业收入 | 9,006,489.21 | 8,648,810.64 |
| 利润总额 | 60,997,773.34 | 8,402,355.29 |
| 净利润 | 61,366,048.21 | 8,402,355.29 |
| (2)深圳市华鹏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华鹏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1.12.31) |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2.09.30) |
| 资产总额 | 257,254,368.04 | 263,207,349.28 |
| 负债总额 | 207,969,373.97 | 205,513,752.50 |
| 资产负债率 | 80.84% | 78.08% |
| 净资产 | 49,284,994.07 | 57,693,596.78 |
| 深圳市华鹏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主要财务指标(2021 年 度) |
主要财务指标(2022 年1-9 月) |
| 营业收入 | 19,909,569.76 | 15,164,730.80 |
| 利润总额 | 12,241,051.67 | 9,031,415.88 |
| 净利润 | 10,299,628.11 | 7,676,701.45 |
| (3)华鹏飞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 华鹏飞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1.12.31) |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2.09.30) |
| 资产总额 | 19,209,491.37 | 27,195,541.77 |
| 负债总额 | 8,809,172.95 | 16,110,526.50 |
| 资产负债率 | 45.86% | 59.24% |
| 净资产 | 10,400,318.42 | 11,085,015.27 |
| 华鹏飞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主要财务指标(2021 年度) |
主要财务指标(2022 年 1-9 月) |
| 营业收入 | 371,520.32 | 806,863.60 |
| 利润总额 | 308,018.89 | 702,253.18 |
| 净利润 | 300,318.42 | 684,696.85 |
| (4)深圳市华源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华源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1.12.31) |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2.09.30) |
| 资产总额 | 564,651.34 | 12,394,760.00 |
| 负债总额 | 61,572.58 | 8,645,018.65 |
| 资产负债率 | 10.90% | 69.75% |
| 净资产 | 503,078.76 | 3,749,741.35 |
| 深圳市华源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主要财务指标(2021 年度) |
主要财务指标(2022 年 1-9 月) |
| 营业收入 | 17,420.00 | 33,315,713.04 |
| 利润总额 | -46,921.24 | 549,734.97 |
| 净利润 | -46,921.24 | 536,898.69 |
注: 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022 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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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博韩伟业、华鹏飞供应链、华鹏飞智能科技及华源鸿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与有关银 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 度。
其中,公司为华鹏飞供应链、华源鸿提供授信担保须以上述公司其他股东提 供反担保为前提。
四、担保目的和风险评估
1 、从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发,需进一步加大融资能力,通过提供担保, 解决子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其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持良好 的经营情况,提升经营效率。
2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均不 存在被列入失信执行人的情形,且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 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 】 56 号) 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 4,985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2.59% 、占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5.74% 。公司未有 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担保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评 估的基础上,认为相关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有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
七、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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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博韩伟业、华鹏飞供应链、华鹏飞智能科技及华源鸿申请银行综合授 信提供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 内,公司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上述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相关事宜。
八、备查文件
1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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