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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way Advanced Material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Aug 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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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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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776 展宇 公司提供

序號 6 發言日期 108/08/09 發言時間 18:10:21
發言人 廖培宏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5978899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修正107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8/08/0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8/09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7/03/26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原於107年3月26日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5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108321號函要求,修正
本公司107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部分條文,並提請董事會決議通過。
(2) 修正後條文如下:
第三條 員工資格條件及獲配數量:

一、員工之資格條件
適用本辦法之員工,以授予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對象
。實際得依本辦法獲配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方式及數量,
將參酌績效表現、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要之條件等,
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訂後,提報董
事會決議,惟獲配員工具董事及(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
員會同意。

第五條 發行條件:

二、既得條件:員工依本辦法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自增資基準日起,
於下列各既得期限屆滿仍在職,同時皆須符合年度個人績效評核結果
達一定標準以上,且善盡服務守則、未曾有違反公司服務約定書及誠
信廉潔、工作規則、與本公司間合約約定或本公司規定等情事,可分
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1. 獲配後任職屆滿1年:獲配股數之30%、需達成公司年度考核乙(含
)等以上之績效條件。
2. 獲配後任職屆滿2年:獲配股數之30%、需達成公司年度考核乙(含
)等以上之績效條件。
3. 獲配後任職屆滿3年:獲配股數之40%、需達成公司年度考核乙(含
)等以上之績效條件。

第六條 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三、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法,既得條
件未成就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