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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Silan Micro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Apr 2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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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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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60 股票简称:士兰微 编号:临2014-020 债券代码:122074 债券简称:11 士兰微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 士兰微”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回售代码:100921 回售简称:士兰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申报日:2014年4月25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4年6月9日

特别提示

1、根据《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利 率上调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 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市场当前的环境,本公司决定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仍维持5.35%不变。

2、根据《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公 司债券回售条款,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1士兰微,代 码:122074)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4年6月9日), 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

3、“11士兰微”债券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回售申报日(2014年4月25日),对 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1士兰微”债券申报回售。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 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维持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4、“11士兰微”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本次回售等同于“11士兰微”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4年6 月9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1士兰微”债券。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交易日(2014 年4月22日),“11士兰微”债券的收盘价格(净价)为100.00元/张。

6、本公告仅对“11士兰微”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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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售的建议,“11士兰微”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含义如下:

发行人、本公司、
士兰微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1士兰微、本期
债券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回售 “11士兰微”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1士兰微”债券
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4年6月9日)按面值回售给本
公司
回售申报日 “11士兰微”债券持有人可以申报回售之日,为2014年4月25日
付息日 “11士兰微”的利息每年支付一次,为债券存续期每年的6月9日(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
本公司向有效申报回售的“11士兰微”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
息之日,即“11士兰微”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4年6月9日)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人民币元
  • 二、 11士兰微 基本情况

  • 1、债券名称: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 2、债券简称及代码:11士兰微(122074)。

  • 3、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

  • 4、票面金额:100元/张。

  • 5、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835号”文核准。

  •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35%。

  • 8、利率上调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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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本公司将于 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 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9、回售条款:本公司发出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 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 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 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 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 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计息期间(存续期间):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1年6月9日至 2016年6月8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1年6月9 日至2014年6月8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1年6月9日至2016年6月8日;若投资者 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1年6月9日至2014年6月8日。

11、本期债券的起息日: 2011年6月9日。

12、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第1个交易日。在利息 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 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3、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6月9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4、资信评级情况: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 电子平台上市交易。

16、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2013年2月1日,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13年2月1日发布的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变更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 公司的公告》(编号:临2013-004)。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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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三、回售价格

根据《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 的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四、回售申报日

回售申报日为2014年4月25日。

五、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1士兰微”债券持有人应在2014年4月25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 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21,申报方向为卖出, 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 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 申报业务失效。

2、“11士兰微”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1士兰 微”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1士兰微”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4年6月9日) 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六、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时间 事项
2014年4月23日 公告回售的有关事宜
2014年4月24日 提示性公告回售的有关事宜
2014年4月25日 回售申报日
2014年4月29日 公告回售申报的情况
2014年6月9日 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有效申报回售的“11士兰微”债券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2014年6月9日 公告回售实施结果

七、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1士兰微”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4年6 月9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1士兰微”债券。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交易日(2014 年4月22日),“11士兰微”债券的收盘价格(净价)为100.00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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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1士兰微”按净价进行

  • 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 3、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 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 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对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良、陆可蔚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黄姑山路4号 电话:0571-88212980 传真:0571-88210763

特此公告。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4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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